第三章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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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3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电影
分类号: I235
页数: 5
摘要: 民国22年(1933),在县城(今赣州市)均井巷设有粤东影院,东北路红十字会楼上设有私营中山电影院。后粤东因亏本关闭,中山改设北平路,更名皇后,此后有新时代、永乐等电影院。民国31年县府在建国路开办新赣南电影院。民国32年11月第7战区电影一队巡回在王母、沙石、大埠、江口、廉东乡放映抗日新闻片。同年8月,新赣南影院放映五彩新片《木偶奇遇记》,义卖救济广东灾民。民国37年,新赣南电影院改为私营大光明……
关键词: 电影 电视

内容

民国22年(1933),在县城(今赣州市)均井巷设有粤东影院,东北路红十字会楼上设有私营中山电影院。后粤东因亏本关闭,中山改设北平路,更名皇后,此后有新时代、永乐等电影院。民国31年县府在建国路开办新赣南电影院。民国32年11月第7战区电影一队巡回在王母、沙石、大埠、江口、廉东乡放映抗日新闻片。同年8月,新赣南影院放映五彩新片《木偶奇遇记》,义卖救济广东灾民。民国37年,新赣南电影院改为私营大光明电影院。建国后由市接管,改为赣州电影院。
   1952年至1955年,省文教厅巡回电影放映队和省电影教育工作队来县放映。1956年,省电影教育工作队二队和六十九队下放县管,分别改称赣县电影放映一队、二队。同年,又发展了赣县电影放映三队。
   1958年9月,成立赣县电影管理站,有县办电影队4个。
   1968年,县电影站与剧团合并,改称赣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电影放映组,驻赣州市厚德路。1969年,县办电影队发展到8个。1970年在梅林新县城恢复赣县电影管理站。省、地驻县工矿放映单位下放县管,放映单位达36个。
   1981年县电影管理站改称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负责县境的影片发行和放映业务的管理,以影片发行为主。1985年所属放映单位计66个,放映人员计175人。
   县电影院 1962年,县35毫米电影放映队在江口“赣县人民大礼堂”开业放映,人员4名。1970年迁梅林镇“草棚礼堂”售票放映。1975年,在“赣县影剧院”安装座机放映。1978年4月,正式成立“赣县影剧院”,有人员12名。1980年,在梅林镇井前路新建面积为1900平方米的电影院1座,座位1224个,于同年7月开始放映,人员15名。每月平均映出80场,日最高达10场,年最高收入12万元,上缴利润2万元。年平均放映工作日365.8天。放映场次1325场。观众95046783人次,放映收入9万余元。1985年以后由于电视机不断增加,上座率开始下降。
   农村集镇电影院 1981年,在江口墟开办第一个农村集镇电影院。至1985年,全县有江口、王母渡、沙地、五云、茅店、南塘、石芫等7个农村集镇电影院。平均年放映工作日1643天。映出2626场次。观众1212178人次,放映收入66305元,占农村放映总收入的28.1%。
   农村放映网点 1952至1955年,省电影队在县内农村放映,以区政府所在地为放映点,每年放映1次。1956年,县办电影队放映点下伸到乡级。1961年,农村电影放映普及到生产大队。1971年开始,建立农村电影放映网,发展了韩坊、湖江、小坪3个社办8.75毫米电影放映队。1973年,对全县25个公社(镇)所有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定点、定价和规划放映。全县共设置放映点818个,最大点的观众为2201人,每场收费44元,人均负担2分;最小点的观众25人,每场收费1.25元,人均负担5分。每个点年平均放映2—5次。至1979年,各公社都有社办电影队。初步建成农村电影放映网络。1974年开始发展生产大队办放映队,1983年开始发展农民个体放映队。至1985年,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单位59个,其中社办22个,村办11个,个体26个。
   [=此处为表格(1956—1985年电影放映单位发展情况表 表26—2)=]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56—1985年发行放映收人统计表 表26—3)=]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 发行 影片发行,1956—1974年由地区电影发行公司代管。1975年,县电影管理站开始有16毫米和8.75毫米的影片发行业务,全年拷贝发行量约390部。1982年,县有16毫米宽银幕影片发行放映。1983年,增加了35毫米影片(包括35毫米宽银幕影片)的发行。至1985年,年拷贝发行量增加到900部,比1975年增加2.2倍。年发行收入由1万多元增加到12万余元。
   第三节 设备 1956年,县办电影队3部16毫米放映机是苏联200型、东德蔡氏及国产54型,发电机是东德150型和苏联1103型。1962年起,放映机全部更新为国产54型。发电机为柳州1101型。1960年,购置1套长江35毫米提包机。1971年,开始推广国产革新产品8.75毫米和轻便16—4型放映机,FD—12型和EFD—75型发电机,继有DF—300型。1975年,购置1套松花江5501型座机放映设备。1980年,购置松花江5502型座机1套。
   1978年,开始有35毫米宽银幕放映设备。1982年,有16毫米宽银幕放映设备。1983年,有35毫米遮幅式放映设备。
   1978年起,在全县推广放映新光源。初有溴钨灯。1982年有35毫米氙灯、铟灯和16毫米氙灯、铟灯。1985年有锡灯新光源。
   1980年,由县电影放映员李名亮,设计制作的35毫米座机延时线路自动换机控制器,在县电影院使用。
   1975—1985年,陆续增加了电动倒片机、量片机、投影检片仪和讯号发生器等检测仪器。
   第四章 文艺创作 县人著述,清代和民国县志均有辑录。志载唐至清同治间的县人著作书目近百种;碑铭、石刻、题记等数十篇;以及历代客籍学者名流,记述县事篇什,成为赣县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主义文艺创作甚为活跃,并取得了可喜成果。尤其是1979年以来,县人在地、省、全国级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艺作品,县文化馆与文联汇编为专辑计3册。
   第一节 文学作品 1972年以前,本县没有专业文学创作人员,业余文学创作队伍未形成。1973年,县文教局有1名干部专事文学创作。此后,业余文学创作力量逐渐壮大,陆续有文学作品在地级报刊发表。
   1980年,钟声泽创作小说《今后武举属谁家》在江西《星火》发表。
   1981年,程光栋创作的《绳金塔的故事》,在《儿童文学》发表;龚益三创作的《土包子入学记》等2篇革命斗争回忆录,在《星火燎原》发表;陈有源、袁以辉合作的《吃狗崽》等2篇,在《星火燎原》发表;龚益三、陈有源、袁以辉合编的《红色电台远征记》,在《红旗飘飘》发表。
   1983年,谢根华创作小说《第一块蛋糕》,吴昌渲创作小说《送牛》,均在《江西日报》发表。秦庚云创作的歌词《赣江啊你有多少歌》等17首,分别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和省以上刊物发表。钟世庆创作诗《这里,春天来得早》,在《前线报》发表。钟远纯创作歌词《打石歌》,在《心声》发表。李忠东译著《从口里咳出六十五年前的一颗子弹》等5篇,分别在《西安晚报》、《羊城晚报》、《长沙晚报》和《江西青年报》发表。
   1984年,廖起汉、赖会晶合作的散文《荒毛地上建新城》在《江西日报》发表。谢根华创作散文《赣音》,在《江西法制报》发表。李忠东创作的散文《你继续在跑道上奔跑》,在《江西教育》发表。肖海峰、吴昌渲分别创作的故事《人心不足蛇吞象》、《玉带水与镇妖塔的传说》,均载入《江西民间文学丛书》。钟远纯创作的故事《校场赛贼》、《一纸识盗》,在《江西法制报》发表。谢本梓创作的故事《五块银元》,在《鹃花》发表。钟世庆创作的诗《我,一名女民警》等12首,分别在《人民公安》、《前线报》、《前线民兵》发表。秦庚云创作的歌词《光明就在我心里》等17首,分别在省人民广播电台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播放、获奖。彭日永创作的歌词《瞧这一家子》,在《心声》发表。李忠东译著《黄金“发现者”的末路》等12篇,分别在《西安晚报》、北京《海洋》、《课外学习》、福建《科学与文化》和《江西青年报》、《南昌晚报》发表。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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