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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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档案管理
分类号: G271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室设文卷存放库,由一名科员专管县政府文卷。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民国政权档案,其中大部分交县公安局保管使用,至1984年12月,全部移交县档案馆管理。
关键词: 档案管理 私人档案

内容

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室设文卷存放库,由一名科员专管县政府文卷。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民国政权档案,其中大部分交县公安局保管使用,至1984年12月,全部移交县档案馆管理。
  建国初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在秘书室设立机关档案室。县人民政府机关档案室,1952年12月配专职档案员1名,1956年9月有专职干部2名。县委机关档案室,1956年8月配专职干部1名。
  1960年元月,县委、县人委机关档案室合并,成立“赣县档案馆”。县委办公室主任兼馆长,有专职副馆长1人,工作人员3名。档案馆除了接收县委、县人委及其各工作部门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以外,还负责县直各机关单位、农村人民公社、厂矿企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工作一度瘫痪。机构撤销,干部下放,长期只有1名兼职人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恢复、整顿工作,档案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1981年有专职正、副馆长。1983年新建1座两层专用档案库,砖木结构,面积404平方米。并添制了必要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981年3月成立“赣县档案局”,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办公,配有专职干部6人。全县有59个局级以上的直属机关单位和21个乡(镇)恢复了档案室。厂矿企业也相继恢复科技档案。1985年,全县建立机关档案室80个,有专职或兼职干部86人;建立科技档案室15个,有兼职科技档案干部16人。
  管理 1954年,遵照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命令,县委、县人民政府相继制订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先后抽调干部对建国后的文件档案进行整顿和清理。1955年5月,县委又发出了“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提出了收集的范围和要求。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县委、县人委组织各工作部门对积存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分别集中县委、县人委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1960年,县档案馆建立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备战为由对档案进行了不适当的清理,使档案材料损失1000多卷。
  1979年后,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集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至1985年,档案藏量达到23181卷(册),总长度为310米。除有现行文书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民国时期的档案以外,并有人口普查、林权落实、财会统计和照片等6种专业档案,以及有关资料2180种,共计6726册,有建国以来的报刊和相当数量工具书和古籍。
  利用 1979年后,逐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档案由主要是为党政领导机关和政治斗争服务,转向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文化事业等各方面服务。历史档案逐步开放。为了给利用者提供方便,县档案馆设有阅览室,编制了案卷目录、专题索引、人物卡片等8种检索工具。并已开始进行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编写了《赣县建置沿革》等4种参考资料。1985年,接待利用者达2013人次,提供利用的档案资料5255卷(册)次,复制2931页。阳埠乡立新村洋坑子村民小组与王母渡乡和坊村白屋山下村民小组的山塘纠纷,从1963年至1984年,几次引起姓氏械斗,虽经所在地的两个乡(公社)以及县法院调解,但由于权属不清,纠纷未最终解决。后来,两个乡互派司法干部来馆查阅档案,查到了真凭实据,权属等问题迎刃而解,二十多年的纠纷,一份档案帮助平息了。本县小坪乡与于都县祁绿山的山林纠纷,也是通过查阅档案,取得了可靠的历史证据,方得解决。同时,馆藏档案为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发展工业生产、开展科学研究以及编史修志等提供了大量的有益资料。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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