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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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G472.3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由县府委派,保国民学校校长由乡公所推荐人员,呈县府核委。县立中学、师范学校校长,由县府推荐人员,呈省教育厅核准任用。在县的国立、省立、区立学校,分别由中央、省、行政区直接管理。教师均由学校聘请任用。私立中、小学由学校董事会任免校长,由校长聘任教师。
关键词: 学校行政 人事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由县府委派,保国民学校校长由乡公所推荐人员,呈县府核委。县立中学、师范学校校长,由县府推荐人员,呈省教育厅核准任用。在县的国立、省立、区立学校,分别由中央、省、行政区直接管理。教师均由学校聘请任用。私立中、小学由学校董事会任免校长,由校长聘任教师。
  苏区时期,列宁小学校长,由乡苏维埃政府提名,报区教育部批准,乡苏维埃主席团委任。
  建国初,县立完全小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村小校长主任委教员,由区乡人民政府荐任,县文教科统一调派(包括教师) 1958年,县中校长和专职党支部书记由县提名,呈报地委组织部批准,分别由县人委、县委任命。初中校长由县文教局提名,呈报县人委任命。农业中学和民办中学的人事任免,由公社负责。县卫校、林校的人事任免由各主管局负责。
  1968年,学校革命委员会主任,报上一级革委会批准。公办教师调动及国家预算的教育经费由县革委政治部文教卫生组管理。
  1978年,恢复校长制。完中校长由县报地区批准,由县任命。初中校长、培训组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命。完小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命。教职员工的调动,本乡范围的调整,由乡政府讨论决定,报县教育局备案。调出外乡、外县(市)则由县教育局讨论决定。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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