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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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师构成
分类号: G451.1
页数: 3
摘要: 民国初期实行聘请制,办国民学校后,则有短期师训班结业分配和学校聘请两种。
关键词: 教师评价 教师聘任

内容

民国初期实行聘请制,办国民学校后,则有短期师训班结业分配和学校聘请两种。
  民国24年(1935年),有小学教师806人,师生比例为1∶20。民国25年后,县里成立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教员的文化业务知识、教学能力、品格修养进行检定登记。师范生只需登记即可。高中或初中毕业需经县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检定,并报省复审。核定合格者,由县教育科(局)发给合格证,方为合格教员。否则为代用教员。民国36年规定赣州镇6所中心国民学校和43乡的中心国民学校高级班一律任用合格教员。桃江、湖江、潋江等3区的中心国民学校,若情况特殊,其代用教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建国后,城区小学由赣州市接管。1949年秋,除接管录用原有教师外,还吸收了社会人士充任教师。全县小学教职员437人。
  五十年代初,教师资格审定程序:各校造具教师名册,报县文教科审核。由县人民政府统一下聘书。1953年起,实行统一分配的,称公办教师。1956年后,由公社、大队选用的,称民办教师(民办公助)。“文化大革命”中,公办教师大批下放农村劳动,民办教师大量增加,至1972年全县有民办教师1847人,占教师总数的75.76%。1979年由大队推荐,公社考核,报县文教局审查批准,并签发录用证书,逐步稳定了民办教师队伍。1980年起,至1985年全县有191名教龄长、成绩显著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有136名民办教师经考试升中师,毕业后为公办教师。1985年全县小学教职工2424人,其中民办教师1287人,占教职员总数的53%。代课教师588人。
  [=此处为表格(民国33—37年小学教员统计表表24—9)=] [=此处为表格(1985年小学教师学历情况表表24—10)=] 中学民国时期,公立中学教员均由各校长开具选聘人员详细履历,验具学、经历证件,经呈主管教育机关核准,由校长发聘书。聘期初为一年,后继任期为二年。同时,对教员进行总登记和检定。受检者以各科成绩满60分为及格,发给检定合格证书,中学教员检定证有效期为8年。期满后再重新检定。民国34年,全县有中学教员471人。平均每班配教师1.5人,师生比例为1∶28。
  建国初,仅有私立夏府中学教师7人。1951年停办后,在籍教师转到公办学校任教。
  1955年秋,县中有教职员44人,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此后,中学教师来源,主要靠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县内择优选拔小学教师担任。县教育局建有教师档案,实行统一调配。
  “文化大革命”中,中学盲目发展,教师缺少,从小学教师中选拔中学教师,另从社会招聘代课教员或启用民办教员。1976年始,中学有民办教员。1977年达231人,占中学教职工的22.1%。
  1978年后,逐步整顿中学教师队伍,动员一批教师回到小学任教。国家逐年分配大专生到县各中学任教,民办教师相应减少。1985年,全县中学(包括职业、专业学校)教职工864人,其中专用教师593人,民办教师23人,占教职工的3.9%。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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