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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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0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师资
分类号: G451.1
页数: 4
摘要: 师资
关键词: 教师评价 教学能力

内容

1976年,全县办有“七·二一”工人大学7所。各厂矿选拔技术骨干脱产或业余学习半年、一年,学习分机电、财会,采矿等专业。结业后择优选任中层干部或技术干部。
  1979年4月,县总工会设立职工业余学校。单科独进,一年结业。
  1980年,全县基层工会办职工业余学校22所,学员1364人。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64人,职工业余学校培训技术人员661人。
  1981至1985年,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等共举办职工训练班31期,培训1073人次。
  1985年,全县有职工业余学校12所。参加初中文化补课的职工1782人,其中有1276人取得合格证,合格率为71.6%;参加技术知识补课的1763人,取得合格证的有882人,合格率为64.7%。
  1982年电视大学在县招生。招收文科10人,学制3年,半脱产;理科2人,学制2年,脱产学习。
  1984年4月,在县委党校设立电大教学班,招收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班1班,40人,其中赣县29人。1985年招生1班,32人,其中赣县25人。同年,成立赣县电大工作站,配备干部1人,在县教育局内办公。
  [=此处为表格(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概况表表24—8)=] 第七章师资第一节教师构成小学民国初期实行聘请制,办国民学校后,则有短期师训班结业分配和学校聘请两种。
  民国24年(1935年),有小学教师806人,师生比例为1∶20。民国25年后,县里成立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教员的文化业务知识、教学能力、品格修养进行检定登记。师范生只需登记即可。高中或初中毕业需经县教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检定,并报省复审。核定合格者,由县教育科(局)发给合格证,方为合格教员。否则为代用教员。民国36年规定赣州镇6所中心国民学校和43乡的中心国民学校高级班一律任用合格教员。桃江、湖江、潋江等3区的中心国民学校,若情况特殊,其代用教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建国后,城区小学由赣州市接管。1949年秋,除接管录用原有教师外,还吸收了社会人士充任教师。全县小学教职员437人。
  五十年代初,教师资格审定程序:各校造具教师名册,报县文教科审核。由县人民政府统一下聘书。1953年起,实行统一分配的,称公办教师。1956年后,由公社、大队选用的,称民办教师(民办公助)。“文化大革命”中,公办教师大批下放农村劳动,民办教师大量增加,至1972年全县有民办教师1847人,占教师总数的75.76%。1979年由大队推荐,公社考核,报县文教局审查批准,并签发录用证书,逐步稳定了民办教师队伍。1980年起,至1985年全县有191名教龄长、成绩显著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有136名民办教师经考试升中师,毕业后为公办教师。1985年全县小学教职工2424人,其中民办教师1287人,占教职员总数的53%。代课教师588人。
  [=此处为表格(民国33—37年小学教员统计表表24—9)=] [=此处为表格(1985年小学教师学历情况表表24—10)=] 中学民国时期,公立中学教员均由各校长开具选聘人员详细履历,验具学、经历证件,经呈主管教育机关核准,由校长发聘书。聘期初为一年,后继任期为二年。同时,对教员进行总登记和检定。受检者以各科成绩满60分为及格,发给检定合格证书,中学教员检定证有效期为8年。期满后再重新检定。民国34年,全县有中学教员471人。平均每班配教师1.5人,师生比例为1∶28。
  建国初,仅有私立夏府中学教师7人。1951年停办后,在籍教师转到公办学校任教。
  1955年秋,县中有教职员44人,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此后,中学教师来源,主要靠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县内择优选拔小学教师担任。县教育局建有教师档案,实行统一调配。
  “文化大革命”中,中学盲目发展,教师缺少,从小学教师中选拔中学教师,另从社会招聘代课教员或启用民办教员。1976年始,中学有民办教员。1977年达231人,占中学教职工的22.1%。
  1978年后,逐步整顿中学教师队伍,动员一批教师回到小学任教。国家逐年分配大专生到县各中学任教,民办教师相应减少。1985年,全县中学(包括职业、专业学校)教职工864人,其中专用教师593人,民办教师23人,占教职工的3.9%。
  [=此处为表格(1985年中学专用教师学历统计表表24—11 注:其中民办教师23人。)=] 第二节教师培训民国时期在普及义务教育中,除实行检定师资外,还抓短期培训教师。民国28至31年,分期分批调训小学在职教师,每批学习时间一个月,计培训2013人次。民国33年,在幼幼中学内开设师资训练班,招收初中毕业生200名,学习半年后,按成绩和志愿充任国民学校校长或教员。
  建国后,教师进修分为三种形式:(一)在职进修。1953年,区里办有小学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1956年,赣州师范在县设函授站。1958年,设立县函授师范学校,每个公社均设函授站,并建立了一整套教师进修制度,“文化大革命”中断。1979年复开中师语文函授。1983年增加高师函授。(二)短期培训。1950至1965年利用寒暑假组织教师集中7—15天学习政治、文化业务。1969至1985年,暑假举办各科培训班7期。(三)离职进修。1950年7月抽调40名小学教师到赣州师范轮训半年。1951年又抽调30名小学教师轮训。1952年保送45名小学教师到赣州师范培训2年,30名在初师班学习3年。1957年9月,抽调5名小学行政人员参加省教育行政干部轮训班学习半年。1964年,抽调4名小学教师到省教育学院轮训一年,7名小学校长去赣州师范轮训,8名小学教师去龙南师范轮训。1981至1984年,赣县教育学校先后举办4期以退休教师顶编子女为主要对象的小学教师培训班,计201人。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培训班6期,计315人。1985年,通过中专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在职小学教师47人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修二年。修业期满,成绩及格者,发给中师毕业证书。另外还通过国家考试选送了2名教师到省教育学院大专班脱产进修二年。
  第三节教师待遇政治地位尊师重道,是赣县人民的传统美德。民国时对办学有功者即予奖励。民国24年(1935),省教育厅对赣县教育局长谢雄文给予全省通报奖励。民国36年,教育部核定张周疆为优良国民教育教师。民国37年,省教育厅宣布陈方伯、钟德芬、刘一洪为国民学校优良教师。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教师十分尊重,给予“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誉为培育祖国花朵的“辛勤园丁”。
  县历届党代会、人代会和政治协商会都有教师代表参加。参与政事,共商国事。从1956年第五届至1984年第九届党代会,教育战线代表有64名。1952年第五届至1984年第十届人代会教育系统代表有68名。1958年第一届至1984年第六届政治协商会议,教育系统有74名政协委员,并有12名被选为常委。1983年县中教师符树佑还被选为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文化大革命”中涉及教师的33起冤、假、错案和142名错划右派分子全部平反纠正、恢复名誉,改正106名“中右”分子,并注意了在教师中发展党的组织。到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有共产党员157人。1981年,对30年以上教龄的小学教师,县人民政府召开大会,颁发了荣誉纪念状。1984年省人民政府颁发了荣誉证。1960至1985年,全县有1名小学教师荣获团中央全国“新长征突击手”、3名荣获优秀班主任和模范教师的光荣称号;有25名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分别评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三八红旗手”;有78人受到地区表彰。
  经济待遇民国时期实行薪俸制,公立中学和乡中心国民学校高年级以上教师,由县统一发给。月工资额除津贴稻谷60斤外,发给国币1.6—1.8万元(民国35年)。保国民学校月发稻谷220—240斤。
  建国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除享受工资福利,公费医疗和离、退休待遇外,其工资1949—1951年,村小教师由当地每月发给稻谷220斤,完小以上由县每月发给大米240斤。1952年改实物制为贷币制,月工资额为20—24元。1953年改为工资分值制,在75~150分之间。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按教龄、工作量和工作能力评定工资。中学行政人员月工资在43—81元之间,教师在47—83元之间,平均工资50元左右。小学月工资在29—55元之间。
  1977年和1979年各按40%的教职工增加了工资,1981年又普遍增加了一级工资。
  1985年实行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为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加上教龄津贴人均月工资93.76元。
  教师福利:1952年起,教师享受公费医疗,按工资总额提取2.5%为福利费,以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以后又给予粮差、副食品差价补帖。1984年为小教3级、中教5级以上教师,家属由农村粮转为商品粮。其他如伤亡、病故、离、退休待遇均按国家干部同等对待。
  民办教师待遇:1980年以前为民办公助。民办部分由当地打工分,每年折合人民币120~160元,公助部分由县按人均180元下拨。1981年以后则由县统一收取民办事业费,根据评定等级,按月发放,基本工资每月为43~47元。医疗费平时由乡适当补助,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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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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