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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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幼儿园
分类号: G61
页数: 1
摘要: 宣统二年(1910)赣州幼女公学开学,为县幼儿教育之始。
关键词: 学前教育 幼儿教育

内容

宣统二年(1910)赣州幼女公学开学,为县幼儿教育之始。
  民国9年(1920),幼稚园附设于县立女校。至民国33年12月,全县有幼稚园2所,城乡中心国民学校附设幼稚园,计50班,在园幼儿864人。1945年2月,日军侵占赣县,幼儿教育停顿,抗日胜利后,城区幼稚园复办,农村幼稚班未恢复。
  建国初,各区中心小学附设幼儿班或预备班,招收4—7岁幼童进行学前教育。1958年,农村托幼班普及生产队。1960年,陆续停办。1963年,在乡中心小学恢复幼儿班。1968年又陆续停办。
  1978年,县成立托幼事业领导小组。全县有幼儿班14班,在园幼儿538人,教职工25人。1981年,县机关保育院改为城关幼儿园,乡中心小学附设幼儿班,全县计30班,在园幼儿1202人,教职工42人。
  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入学。学制4年,期满入小学。课程设置有:识字、语言、常识、儿歌、故事、计算、音乐、体育、美工等。农村幼儿班一般有识字、故事、计算、唱歌、游戏等课程。
  1985年全县有幼儿园(班)77所,在园幼儿2285人,教职工138人,其中城关幼儿园计9班,幼儿385人,教职工31人,经地区妇联和教育局验收,达到了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要求。
  第二节保育院保育院抗日战争爆发后,为救济难民,民国26年(1937)在县城设立贫儿教养院和义童教养院。民国30年在水西乡梨芫村设立新中国儿童保育院。民国32年分别改为新中国儿童学校第一、二、三分校,收容儿童750名。民国35年县城有县立托儿所1所。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村办农忙或季节性托儿所,乡村选送保教员,由县妇联进行短期培训。
  1958年,农村基本上达到队队有托儿所。同年,县妇联在赣州市厚德路设立赣县机关托儿所。1959年改为赣县机关保育院,设大、小两班,在院幼儿50人,保教员7人,于1968年停办。
  1972年,在梅林镇复办赣县机关保育院。1974年在院幼儿385人,分3个年级9个班,保教员31人。1981年归县文教局管理,改称赣县城关幼儿园。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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