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
分类号: E16
页数: 3
摘要: 民兵,宋代称乡兵。明代,分机兵、弓兵,县机兵220名,弓兵50名。清代称团练,清光绪年间,城内及各乡均办团练,城内分民团和商团两种。民团隶保甲局,商团隶商会,民国初期称民团,后称国民兵团。国民兵团原称战训队,民国25年始编,28年改名。先于各乡镇训练国民兵。29年增设常备队、后备队,分年龄组队在营训练。31年改以保为单位训练。32年9月,成立后备队8个队。国民兵团总人数74667人,其中甲级419……
关键词: 军事行动 军事组织

内容

民兵,宋代称乡兵。明代,分机兵、弓兵,县机兵220名,弓兵50名。清代称团练,清光绪年间,城内及各乡均办团练,城内分民团和商团两种。民团隶保甲局,商团隶商会,民国初期称民团,后称国民兵团。国民兵团原称战训队,民国25年始编,28年改名。先于各乡镇训练国民兵。29年增设常备队、后备队,分年龄组队在营训练。31年改以保为单位训练。32年9月,成立后备队8个队。国民兵团总人数74667人,其中甲级41934人,乙级32733人。26至33年,正规训练人数:甲级15167人,乙级41251人,普通训练人数:甲级24773人,乙级117080人。苏区称赤卫队,1930年5月建立赤卫队,4个连,从赤卫队中挑选年轻勇敢者组成模范营。除生产外,任务是放哨、修路、送信、参战等。建国后始称民兵。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民兵始分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又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和持枪基干民兵。1981年后复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
  [组织建设]1950年,遵照江西军区《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全县群众武装统一称为民兵,在“保家、保田、保卫胜利果实”的号召下,民兵组织开始有领导、有系统、有步骤地发展。年底全县民兵达4500人,并在民兵中选择积极分子,建立基干队。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年满18岁至40岁之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者均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乡、行政村建立民兵队部,下辖小队、分队、中队、小队8至15人组成,分队2至5个小队组成,中队2至5个分队组成。队设队长、指导员、文书各1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团长由人武部部长兼,同时乡建立基干民兵营、连、排。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对预备役人员进行了登记和统计。
  1956年底至1957年初,为加强对预备役军人的管理和训练,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重点编组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年龄扩大到30岁。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预备役军人,均编为基干民兵。不符合条件的则编入普通民兵。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和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实行全民皆兵。湖边公社组建了第一个民兵师并建立了一个集体生产和生活、能应付突然事变的机动连。到年底全县共建立民兵师6个,团37个,营187个,连934个,民兵总数138018人,其中基干民兵24479人,普通民兵111304人,排以上干部2235人。
  1961年7月,《民兵工作条例》颁发后,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35岁的女性公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民兵组织。并规定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25岁的女性公民,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均可编入基干民兵。复退军人参加基干民兵年龄可延长到40岁。
  1969年11月,执行赣州军分区分配的第一批任务,县组建了两个武装民兵营。每个营辖5个连,约600人。湖边、蟠龙、五云、沙地和江口、茅店、南塘、田村各组建1个。各营营长、政治教导员由县人武部科以上干部担任;连长、政治指导员由公社武装干部和公社革委会主任分别担任。
  1970年下半年,适应备战形势,组建了1个武装独立营。下辖5个连(长洛、蟠龙、湖边、五云、南塘)。每连配1个女民兵排和1名副连职女干部。全营共835人,其中排以上干部50名(内复退军人30名)。
  1976年11月,按上级关于组织武装基干团的指示,组建了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全县武装基干连,独立排,班以及专业分队,均编入武装基干团的序列。全团共编11个营,42个连。总人数3386人,团长刘资善,第一政委刘青山。第二政委朱宝香。团部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1979年2月,对历年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进行调查核对。
  1980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基于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恢复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年底完成了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核对、转类和归档工作。
  1981年8月,根据中央文件,男性民兵年龄由18岁至40岁,改为18岁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年龄为18岁至28岁。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其人数占县民兵总数10%左右。民兵组织简化了层次。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和经过两年以上训练及正在训练的民兵,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取销了县、公社编组民兵师、团等规定。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开编组,以大队(居民村)为单位组编基干民兵排或班。人多的大队可编为连,归大队民兵营领导。1981年服预备役总人数44003人。其中一类8656人,二类35347人。
  1982年,总参规定基干民兵团团部即为县武装部,不另设机构,8月重组基干民兵新团部。团长刘资善,政委刘玉发,仍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1982年,一类预备役10333人,其中复退军人2386人;二类预备役36805人,其中复退军人1160人。1983年一类预备役11309人,其中复退军人1764人;二类预备役39176人,其中复退军人2208人。1984年,一类预备役12993人,其中复退军人2945人;二类预备役44149人。其中复退军人3289人。1985年,一类预备役11309人,其中复退军人2013人;二类预备役41113人,其中复退军人2218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