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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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6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兵
分类号: E28;E28
页数: 8
摘要: 民兵
关键词: 民兵制度 民兵制度

内容

28纵队 1930年3月,中共赣县县委领导,由兴万赣游击队扩编组建,同年夏,编入红22军,是地方红军部队,归县军事部领导,共200余人,130多支枪。纵队长谢紫枢,政委罗贵波。
  县独立团 (308团)1930年9月,由县游击队和兴国游击队合编成立,归县军事部领导。共200多人,110多支枪,后编入红军35军。团长邓茂生、政委谢玉焜。
  县政治保卫队 1930年9月,308团编入红军后,县成立政治保卫队,队长曾方兰,共100多人,40多支枪。各区成立了警卫连。
  县红色警卫营 1930年12月,政治保卫队并建。营长钟大遵、政委冯荣生,共200多人,100多支枪。1931年2月改称警卫营。5月改建为南路独立二团,开赴前线,以后县重建了警卫连。
  南路独立二团 1931年5月组建。团长黄荣辉、政委冯荣生。
  关税处游击队1931年7、8月间,良口、茅店关税处游击队成立。队长钟义生。共130多人,80多支枪。
  县独立团 1932年8月,警卫连扩编重组独立团。团长黄声赞,政委黎喜才。共300多人,300多支枪,后编入独立第六师开赴前线。1932年冬,成立独立二团,团长刘让东,共700多人。
  模范师 1932年冬组建。1933年5月全师报名当红军。领导人不详。
  中路支队 1933年2月,各区模范营于田村合编为中路支队。队长谢普庆,政委谢惠光,共200多人。
  县挺进队 1933年6月,从区模范营中挑选优秀战士组建,归县军事部领导,下辖2个大队;龙村大队队长黄申贤、政委刘逊志。共100人,50多支枪。茅店大队领导人和兵力不详。
  县独立营 1933年12月,由江口、茅店、石芫和储潭游击队合编组成,营长刘学连。下辖3个连,共300多人。
  红色独立十三团 1934年9月,由赣县独立营、杨殷独立营、关税处机枪连及部分地方武装合编而成。下辖2个营,1个机枪连。团长陈亦发,政委王××。继任的有魏子根、彭爱苏、罗孟文。有轻重机枪32挺,手枪10余支,步枪×××支。
  县游击大队 1934年12月,红军北上后,县成立了游击大队。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共98人。
  县公安队 1952年5月撤销县大队、区中队武装建制,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赣县公安队。12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赣县公安队。1955年8月改称人民武装警察江西省赣县公安局民警中队。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县民警中队。
  县中队 1966年8月,县人武部接管公安警察中队,归人民解放军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赣县中队。设队长、政治指导员、司务长各1人,共23人,1975年12月,划归公安建制,称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县中队 1983年3月,以县公安局武警中队为基础组建。
  中国人民警察部队赣县消防中队1983年3月正式成立,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第四章民兵第一节组织民兵,宋代称乡兵。明代,分机兵、弓兵,县机兵220名,弓兵50名。清代称团练,清光绪年间,城内及各乡均办团练,城内分民团和商团两种。民团隶保甲局,商团隶商会,民国初期称民团,后称国民兵团。国民兵团原称战训队,民国25年始编,28年改名。先于各乡镇训练国民兵。29年增设常备队、后备队,分年龄组队在营训练。31年改以保为单位训练。32年9月,成立后备队8个队。国民兵团总人数74667人,其中甲级41934人,乙级32733人。26至33年,正规训练人数:甲级15167人,乙级41251人,普通训练人数:甲级24773人,乙级117080人。苏区称赤卫队,1930年5月建立赤卫队,4个连,从赤卫队中挑选年轻勇敢者组成模范营。除生产外,任务是放哨、修路、送信、参战等。建国后始称民兵。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民兵始分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又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和持枪基干民兵。1981年后复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
  [组织建设]1950年,遵照江西军区《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全县群众武装统一称为民兵,在“保家、保田、保卫胜利果实”的号召下,民兵组织开始有领导、有系统、有步骤地发展。年底全县民兵达4500人,并在民兵中选择积极分子,建立基干队。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年满18岁至40岁之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者均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乡、行政村建立民兵队部,下辖小队、分队、中队、小队8至15人组成,分队2至5个小队组成,中队2至5个分队组成。队设队长、指导员、文书各1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团长由人武部部长兼,同时乡建立基干民兵营、连、排。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对预备役人员进行了登记和统计。
  1956年底至1957年初,为加强对预备役军人的管理和训练,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重点编组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年龄扩大到30岁。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预备役军人,均编为基干民兵。不符合条件的则编入普通民兵。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和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实行全民皆兵。湖边公社组建了第一个民兵师并建立了一个集体生产和生活、能应付突然事变的机动连。到年底全县共建立民兵师6个,团37个,营187个,连934个,民兵总数138018人,其中基干民兵24479人,普通民兵111304人,排以上干部2235人。
  1961年7月,《民兵工作条例》颁发后,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35岁的女性公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民兵组织。并规定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25岁的女性公民,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均可编入基干民兵。复退军人参加基干民兵年龄可延长到40岁。
  1969年11月,执行赣州军分区分配的第一批任务,县组建了两个武装民兵营。每个营辖5个连,约600人。湖边、蟠龙、五云、沙地和江口、茅店、南塘、田村各组建1个。各营营长、政治教导员由县人武部科以上干部担任;连长、政治指导员由公社武装干部和公社革委会主任分别担任。
  1970年下半年,适应备战形势,组建了1个武装独立营。下辖5个连(长洛、蟠龙、湖边、五云、南塘)。每连配1个女民兵排和1名副连职女干部。全营共835人,其中排以上干部50名(内复退军人30名)。
  1976年11月,按上级关于组织武装基干团的指示,组建了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全县武装基干连,独立排,班以及专业分队,均编入武装基干团的序列。全团共编11个营,42个连。总人数3386人,团长刘资善,第一政委刘青山。第二政委朱宝香。团部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1979年2月,对历年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进行调查核对。
  1980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基于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恢复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年底完成了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核对、转类和归档工作。
  1981年8月,根据中央文件,男性民兵年龄由18岁至40岁,改为18岁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年龄为18岁至28岁。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其人数占县民兵总数10%左右。民兵组织简化了层次。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和经过两年以上训练及正在训练的民兵,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取销了县、公社编组民兵师、团等规定。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开编组,以大队(居民村)为单位组编基干民兵排或班。人多的大队可编为连,归大队民兵营领导。1981年服预备役总人数44003人。其中一类8656人,二类35347人。
  1982年,总参规定基干民兵团团部即为县武装部,不另设机构,8月重组基干民兵新团部。团长刘资善,政委刘玉发,仍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1982年,一类预备役10333人,其中复退军人2386人;二类预备役36805人,其中复退军人1160人。1983年一类预备役11309人,其中复退军人1764人;二类预备役39176人,其中复退军人2208人。1984年,一类预备役12993人,其中复退军人2945人;二类预备役44149人。其中复退军人3289人。1985年,一类预备役11309人,其中复退军人2013人;二类预备役41113人,其中复退军人2218人。
  [=此处为表格(1958—1985年民兵组织统计表表23—4)=]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训练 1952年底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民兵大组训,受训民兵和基干民共10246人,占民兵总数的80%。
  1953年4月起,建立民兵每年进行21小时单独训练的冬训制度。
  1954年至1956年,利用冬季农闲进行短期的、不脱产的、政治教育为主的冬训。训练对象主要为基干民兵。
  1957年1月,在蟠龙、黄金、长塘3个乡,进行预备役军士兵训练的试点。时间15天,军训与政训时间为四比一,共训练预备军人420人。9月,训练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87人,时间15天。内容有射击、战术、队列、兵器常识。
  1958年9月,贯彻劳武结合原则,采取以小型、就地、分散训练为主,以短期集训为辅,开展军事技术、战术和专业技术训练。训练对象为民兵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共4022人。
  1959年9月至7月,对基干民兵进行军政并重的训练。训练方式有:集中训练(水利、炼钢、副业生产等工地),全日训练、半日训练。全年共训6710人。其中民兵干部1548人,基干民兵5162人。国庆节,县举行了民兵检阅。湖边、沙石、茅店公社基干民兵参加了赣南军分区的检阅。
  1960年,贯彻军政并重的方针,采取枪支下放,任务下放,以劳为主,劳武结合,干教合一,细水长流,分散训练,短期突击的方法进行训练。训练课目:射击、战术、队列、防空等。受训民兵共17677人,其中民兵干部1700人。
  1962年6月,进行了紧急战备。8月转入持久战备。开展以反空降为中心的训练。除完成战术、射击、投弹、利用地形地物等共同课目外,在仓库、桥梁等重要目标,进行了警卫、勤务训练。训练时间:农村基干民兵7至10天;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15天。训练组织:县负责区、社武装部长和连排干部;区、社负责民兵班长和武装基干班班长。共训练8073人,其中排以上干部832人。
  1963年上半年,以反空投作战为背景,组织有关武装基干连的班以上干部到实地熟悉地形,对预定参战的武装基干民兵进行了山地应用射击和围歼空降敌特等课目的训练。11月,县集中训练现役干部和区社武装部长,分4个片训练大队民兵连长、基干民兵排长、武装基干民兵班长。时间7天,共集训2042人。
  1964年初,学习郭兴福教学法,全县525个大队有466个大队开展训练。全年共训12203人,其中排以上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班以上干部3422人,基干民兵1318人,武装基干民兵7463人,参训民兵中,参加实弹射击的4375人次。其中步枪:一练习912人,总评成绩优秀;二练习1218人,总评成绩良好;山地射击2245人,总评成绩及格。9月中旬,在湖边公社举行民兵比武大会。时间3天,参赛代表148人(其中女12人)。比赛项目:政治、军事、业务3项。除步枪、练习实弹射击不及格外,其余成绩良好以上。
  1965年,训练民兵27008人,其中民兵排以上干部6742人(含武装基干连干部1408人),基干民兵20266人(含武装基干民兵7384人)。
  1966年至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民兵训练中断。
  1969年,恢复训练。11月,进行打坦克、打飞机为主要内容的冬训。参训民兵47947人,其中参加实弹射击25472人,成绩均达及格以上。
  1971年,重点抓民兵独立营的战备训练。同时根据服从生产、围绕中心、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民兵班、排或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群众性战备训练。训练项目:射击、投弹、刺杀和打飞机、打空降,参训民兵56694人,还进行了民兵夏季游泳训练,时间16天,参训14560人。
  1972年,按照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要求,贯彻劳武结合,小型就地训练的方针,组织民兵训练。训练项目:射击、投弹、刺杀、利用地形地物、战术,受训民兵共34483人,其中武装部长32人,排以上干部9172人,基干民兵22592人(其中女6119人),普通民兵2687人。6月19日,纪念毛泽东主席“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发表十周年,县召开了纪念大会。湖边、茅店、梅林镇的武装民兵连表演了射击、投弹、刺杀、队列。
  1973年,共训练民兵8998人,其中基干民兵3023人(女1150人),普通民兵32人,武装部长43人,排以上干部5394人。
  1974年,因“批林批孔”运动,民兵训练受影响。
  1975年初,根据解放军总参《三年民兵训练纲要》,培训“四会”(会讲、会做、会示范、会组织实施)教员346人。全年训练民兵30396人,其中干部375人(含武装部长25人)。11月11日至次年1月11日,县武装部13名干部进行小型冬季拉练。行程255公里,途中结合学习政治、军事。
  1976年6月,根据总参《民兵军事训练四年纲要》,举行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分通信、军械、地炮、高机4种。时间13天。参训262人。全年共训练5689人,其中排以上干部1667人,武装基干民兵2112人。
  1977年,县训练民兵营、连长共322人,其中大队298人,厂矿3人,人武部干部21人,公社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重点训练武装基干民兵。课目有射击、投弹、队列、战术、刺杀、爆破、地雷和打坦克。全年训练36884人,其中基干民兵26190人,武装基干民兵4680人,普通民兵807人。
  1978年,训练7049人,其中专业兵265人(高机77人,六〇炮86人,通信102人),排以上干部1959人。
  1979年,训练武装基干连。全县33个连,训练了30个,共4577人。
  1980年,训练武装基干连。全县46个连,训练了41个,共6138人。
  1981年,训练3521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1103人,基干民兵2170人,专业技术兵130人,民兵干部118人。
  1982年,全县24个单位普训。共训民兵2833人,其中专业技术兵723人。
  1983年,根据总参《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试行),改每年一训为2年一训。全县25个单位全面训练。共训4798人。
  1984年,改分散训练为基地集中训练。9月至12月,在县民兵训练基地,轮训3批民兵专业技术兵,共398人。其中高机73人,82迫击炮138人,六〇迫击炮135人,报话员52人,训练合格的391人,训练时间由过去的2次30天改为1次30天。
  1985年,因改2年一训,未进行训练。
  第三节装备装备民兵装备大部分由部队转换而来。自七十年代初,经过逐年增发和更替到1985年止,全县民兵武器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
  1953年,从地方转入民兵武器130件。其中,日65式步枪5支;美79式步枪119支;日77式步枪4支;旧杂式驳壳枪2支。
  1954年,配备武器395件。其中,99式步枪57支;79式步枪170支;53式步枪71支;50式冲锋枪46支;训练枪4支;报废枪21支;53式轻机枪6挺;53式重机枪2挺,杂60迫击炮7门;高射机枪9挺。
  1958年至1963年,配备武器805件。其中,54式手枪3支;50式冲锋枪58支;克兰重机枪5挺;53式步枪180支;79式步枪464支;四〇火箭筒3具;56式半自动步枪3支;旧杂式轻机枪38挺;重机枪3挺;60迫击炮4门。
  1964年,配备武器1123件。其中,56式半自动步枪2支;79式步枪650支;99式步枪69支;30式步枪85支;苏7.62式步枪128支;50式冲锋枪57支;79式轻机枪43挺,79式重机枪9挺;杂60迫击炮4门。
  1966年,配备武器1091件。其中,53苏式步枪138支;79式步枪645支,65式步枪72支;日77式步枪67支;苏7.62式步枪85支;50式冲锋枪68支;7.62式重机枪12支;杂60迫击炮4门。
  1970年,配备武器808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等。
  1971年,配备武器900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等。
  1972年,配备武器1449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追击炮等。
  1973年,配备武器1122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手枪等。
  管理民兵武器的管理经历了集中、分散、再集中的过程。
  1952年,民兵武器由县、区、乡三级政府统一管理。
  1953年至1977年,将民兵武器配发给每个武装基干民兵管理。
  1975年开始将武装基干民兵的武器集中到武装基干民兵班、排、连统一管理。
  1978年至1979年,民兵武器集中在公社(大队)保管,并对全县武器进行了全面普查,各种武器的完好率均在95%以上。
  1982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县内的实际,本着增加储存量,减少配发量,缩小分布面的原则,对全县民兵武器,特别是民兵专业分队的武器,集中到社、厂、矿保管。在贯彻中央军委(1980)100号文件中,全县采取腾、改、建的办法落实了专用武器库(室),选配了专职武器保管员,制定了管理武器库(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配齐了防盗、防火、防潮器材,落实了防范措施,使全县民兵武器存放点减少了40.9%,同时,开展了创“红旗库(室)”和“优秀保管员”活动。
  1983年9月底至12月底,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民兵武器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全县武器没有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等事故。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有24个基层武器库(室),27名专职武器保管员被县评为“红旗库(室)”和“优秀保管员”。年底,县人武部被赣州军分区评为“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县”,县武器库被评为“红旗库”。
  1985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1985)1号文件精神,民兵武器弹药集中到县武器库统一管理,并选配了专职仓库保管员。
  第四节作用 1952年至1953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民兵抓获反革命分子38人,摧毁反动会道门和迷信组织16个。
  1956年至1959年,在清匪肃特运动中,民兵分6批参加社会的肃反运动,查出反坏分子158人,敌特69人,反党集团骨干30人恶霸4人。
  1960年11月,针对蒋介石扬言反攻大陆,县分东、南、西、北4个区,建立反空投防暴乱委员会。成立12个指挥部,10个民兵机动连,加强了民兵联防。
  1961年至1962年3月,台湾国民党飞机4次窜扰赣南地区。县组织7个公社的民兵,共748人,进行搜山、封路,拾获反动传单5000多张。
  1966年5月,紧急战备期间,完成战争初期第一步兵员动员5095人,补充动员1511人的任务。组建了1个师炮兵团1326人,一个独立团1511人。
  1971年至1973年间,落实毛泽东“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组织14720名民兵,在县城挖了两条总长320米、高3米、宽2.5—3米的人防工事。
  1973年4月18日,沙地银坑水库塌方,公社和人武部,组织民兵100多人抢险,奋战14小时,挖通泄洪道,避免了一场严重的灾害。
  1974年7月,韩坊、小坪发生特大山火。100多亩森林几处同时着火,火浪高达20多米,并迅速蔓延。桃江、长洛等公社民兵立即组成灭火大军,赶赴火场,截断火路,阻止蔓延,最终扑灭了大火,使森林少受损失。
  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进行战争初期动员和补充动员。初期动员2243人。其中王母渡180人,五云130人,沙地172人,湖江270人,储潭104人,梅林240人,茅店190人,江口250人,石芫240人,南塘210人,田村270人,白石87人。补充动员746人(韩坊、小坪、长洛、大田、阳埠、大埠)。全县动员的民兵,组编为7个连。在梅林镇进行初期兵员动员试点,仅2个小时就动员了180名民兵,到指定地点集结。
  1983年8月,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组织民兵1859人次,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案件230多起,抓获流氓、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112人。
  1984年8月,南塘乡人武部部长赖长生,在缉捕贯窃犯时,身负重伤,仍穷追不舍,最后将罪犯捕获,赣州军分区给他荣记三等功。
  第五节代表大会 1960年7月18日至21日,召开县第一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代表800多人。其中县机关、各公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636人,武装干部132人,女民兵代表32名。主要内容是表彰先进和布置工作。
  1973年9月25日至29日,召开第二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50人。其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占50%,女民兵代表占20%,主要内容是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做好民兵工作“三落实”。
  1977年9月26日至30日,召开第三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82人。其中现役军人、专职武装干部102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680人。主要内容:纪念毛泽东“大办民兵师”指示发表十九周年,促进民兵工作“三落实”。
  第五章重大兵事记略第一节太平军围攻县城清咸丰二年七月(1852年9月),太平军围攻长沙,江西各府戒严。分巡赣南道周玉衡令县城绅士设局,团练乡勇。三年。赣州知府觉罗耆龄令再增设义勇局,筹军饷,备器械,立十家牌法,准备负隅顽抗。五年秋,周玉衡升按察使,带兵援吉安。六年正月(1856年),太平军攻克吉安,周被击毙,兵皆溃散。二月间,护理巡道汪报润(原南安知府),募兵勇数万,驰万安增援,也被太平军击败退守赣城。时省援已绝。汪向粤督叶名琛(汪之姐夫)请援。太平军乘胜分兵进逼赣县城,部队分驻沙石埠楼梯岭、画眉垄、鸥潭、潭口等地。三月,地方农民义军黄蜡黎、蔡三山等和太平军联合行动,与清军数次接战克于都。四月二十九日兵临赣县城下,汪报润、知府杨豫成,知县丛占鳌和镇将,率兵绅弁分守堞垛。赣城岌岌可危。五月十四日,粤督先谴南雄东勇来援,沿途被太平军截杀,冒死入城。正值连日大雨,水淹涌金门城垛,太平军摇船攻城。被守城大炮击沉。十九日,潮州镇寿山,奉粤督令,军出于都,趁水涨入城增援。二十二日,太平军自水东,强渡攻城,清军自南门,分三路出击。至光刀坪发火箭中太平军营,太平军溃退,被杀数百人,续追至泥湾子,逼入河中溺毙不少。太平军遂趁夜并驻水西营。汪报润指挥在城内之飞虎军,连日袭击太平军楼梯岭、画眉垄、沙石埠、潭口等地营垒,均无所获。六月十七日,潮弁卓兴趁河水浅,偷渡西岸,击毙太平军执旗官,清军乘机进攻。城上枪炮轰鸣、呐喊,助威太平军败退南河、沙石埠、潭口。此后,农民义军和太平军于楼梯岭等地持险继续斗争。九月四日起,城内兵勇连续出袭楼梯岭、沙河口、华林寺等地太平军。十月十四日,清官军进驻南康唐江。十五日攻占大埠墟、楼梯岭、潭口等地,太平军营寨先后被焚,赣城围解。七年(1857),正月太平军退往韩坊和信丰。
  太平军败退后,县内各地农民仍以宗教为掩护,继续坚持斗争,有哥老会、三点会、添弟会等组织。同治九年(1870),三点会首领邹顺海、罗明标等人,在城内设“仁义”商铺,招集党人,在阳埠设药铺,往来联络。成员遍及邻府、县、省。同治十一年九、十月间密谋举事,罗明标在城为内应。领导者有沙石郭老六、大埠墟韩传梅、南康唐江潘万福、信丰郭名龙、龙南邹顺海为总大哥。吴罗罗、肖昌任联络。始约定九月十四日会齐,用梯扒城。匿罗明标家,待次日黎明,文武官员到武庙行香,乘机袭杀,占据城池。届时因郭老六一支未至而中止,改定十月十四日夜再举。因不慎泄密,遭官军缉拿。郭老六、吴罗罗、罗明标被杀于省城。韩传梅死狱中。韩道璲、李四仔、聂彬、赖三元、韩南蛇、赖得标永远监禁,邹顺海、郭明龙、雷国勋也被捕。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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