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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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5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4
摘要: 兵役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6岁至45岁青壮年,出身好,身体健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红军。民国36年(1947)9月,县政府制定了“青年从军实施纲要”。并实行过志愿兵役制,知识青年志愿从军的年龄自18岁至30岁,凡经体格检查合格,思想纯正者均可从军。解放后至1954年,实行自愿兵役制。凡年满18岁至30岁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54米的青年均可报名参军。
  义务兵役制民国26年(1937年)7月,成立赣南师管区辖赣县等四个团管区,按国民政府颁发的《兵役法》始行义务兵役制。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国民兵役即平时为国民,战时为兵,国民兵分义务国民兵、甲种国民兵和乙种国民兵三种。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和续役三种(后改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至40周岁止。现役在营;正役由现役期满者转充,正役期满又充续役,均不在营。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未服常备役者均服国民兵役。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新中国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并随之建立了定期征兵和退伍制度。凡年满18岁至30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的男女公民,均可报名参军。《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限:初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海军6年、空军6年;1968年改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1973年改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84年5月,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年满18岁至22岁男性公民,必须经过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兵役机关批准,方可应征入征。义务兵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并属专业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方可转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如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部队军以上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
  预备役制民国26年(1937)《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止之男子,不服常备兵者,须服国民兵,即预备役。1955年,随着国家《兵役法》的颁布,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并开展了对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195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的登记、统计暂行办法(草案)》,凡30周岁以下的军官和士兵在服预备役的同时,全部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11号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了登记统计,198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213号文件精神,县(市)人武部结合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29至35周岁的复退军人和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从此,恢复了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
  第二节兵员征集清至民国25年(1936),兵员实行招募,愿受募者自行到招募地报名,符合条件即可入营,多为贫民或农民应募,兵员数无考。民国26年(1937)以后,实行征兵,凡符合征兵条件的适龄男性,均在被征之列。每年初举行壮丁调检,各保将保内适龄壮丁全部公告,限令按期检验,经调查后再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包括等位、身长、体重、胸国、一般状况五种。等位分甲乙丙丁四等,甲乙丙等为合格,丁等为不合格。身长以147.5公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体重在45.4公斤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一般状况以身体强壮,无严重疾病及畸形者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凡是合格者,再经身家调查,最后按应征数依法抽签,抽签在县府举行。抽签时,团区代表,民意机关代表,县长及所属乡镇长均应到场,以县长为主席,由壮丁亲自行之,中签者为征集对象。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比例抽征,后期则以“一买、二抓、三拉”扩充兵员。民国27年改为一甲征一兵中签服役壮丁,称甲种国民兵役,递解到县兵役大队集中,作补充兵役,旋即由接兵部队,押送入营,称常备兵役。入伍壮丁常遭虐待,故视中签当兵为死路,多不愿应征;或逃匿,或雇人顶替。民国37年全县冒名顶替新兵56名,顶替者多系无业游民和“兵油子”。从而在群众中形成一股“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抗拒力量。民国37年4月21日为完成征集任务,县警察局长陈演署名下令警察协助抓壮丁。6月28日,新兴乡长刘传贸在王富圩将第二保独子李振强拉服兵役。并伪造其名李载治,二保副保长李万透上前证实李振强确系独子不能征送,反遭刘传贸欺辱捆绑,并伪造口供,强迫盖手印将其上解。
  “征兵制”变成了“抓兵制”。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后,县征兵工作先后由兵役科、新兵征集所、征兵委员会、兵役协会、军事科等机构负责。兵员输送方法有送兵、接兵两种。送兵是由师、团管区率领新兵开往接兵部队所在地交接;接兵是由接兵部队派员到师、团管区所在地接收。采用哪种方法,通常由上级兵役机关决定。抗日战争中期,因交接兵不方便,曾一度固定各野战军到一个师管区接兵的办法,该师管区要接受野战军长官的指导。有的由野战军推荐高级军官兼任师管区司令。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县苏维埃成立后,各地相继开展了扩大红军运动。“扩红”工作由县、区军事部具体领导。乡成立扩大红军委员会。上级“扩红”任务下达后,首先由乡党支部和乡委员会,讨论扩红办法,分配扩红任务,然后召开村、乡群众大会动员。应征者自愿报名,(党、团员带头)经党支部审查批准。1930年至1931年,主要是扩充地方武装。1932年以后,大规模扩充中央红军。
  县苏区规模较大的几次扩红情况; 1930年8月至9月,动员各区模范营、赤卫队上前线。8月,28纵队200多人,130多支枪编入红三纵队。9月,308团200多人,110多支枪编入红35军。
  1932年3月,各区、乡的模范营全体报名参加红军,共1000余人,仅田村乡就有250余人参军。
  1932年1月至3月扩红1000余人,4月14日《中共赣县委红五月工作计划》载,各区扩红数字:茅店50名,白鹭60名,江口120名,三溪120名,田村100名,大湖江80名,良口100名,清溪120名,大田80名,黄塘60名,储潭20名,长洛30名,共计940名。10月至12月,扩红1600多人,编入方面军的有920名。
  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号召扩大工人师、模范师、少共国际师3个师,全县开展扩红竞赛,县模范少共队组成模范团570人,全部参加红军,长洛区扩红420余名,获全县第一名。5、6月间,全县凡年满16岁至45岁,身体健康的都自动报名当红军,与公略县扩红共6000余人,建立一个师加入方面军。8月至10月扩红2900人;9月,被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名扩红模范县。1934年,共扩红3979人,其中1月1230人,6月1800人,8月940人。
  建国后,1949年至1954年,正式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至1950年参军人数不详。1951年,动员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两批共2300余人,超额完成分配任务。1952年9月,征召转业建设军人归队,共800人,其中韩坊区30人,桃江区52人,大埠区40人,沙石区73人,水西区105人,沙地区74人,湖江区11人,茅店区80人,江口区99人,南塘区118人,龙口区59人。1954年9月,义务兵试征,顺利完成了任务,并为实行义务兵役制奠定了基础。1955年,《兵役法》公布,从志愿兵役转行义务兵役。12月成立了县兵役委员会和征集办公室。同年首次召集飞行员和滑翔员。1957年冬,实行普遍征集,征集工作到1958年2月结束。1958以后,开始从基干民兵中征集兵员。1960年,首次征集特种兵员77名。同年9月,江西省军区、赣南军分区在江口公社,召开全省征兵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赣县“长期准备、短期征集”的经验。1961年,改每年一次征集为春夏两季征集。1962年,因备战需要,进行了三次征集。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征集。1969年,合格兵员审批入伍权,由征兵领导小组,接兵部队两结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接兵部队和县人武部三结合,这年适龄青年表现了极大的参军热情,全县810人写了入伍申请书,其中8人写血书。1971年,因“林彪事件”,未征集。1974年首征女兵1名,1976年,改为春、冬两季征集。春季,自1月初至3月初。冬季,自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1981年,取消基层单位初检,改由县体检队直接对预征对象征检,是年被评为省征兵工作先进县。1983年,提高征集条件,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米以上,体检增加了肝功能化验。1984年,改普征制为轮征制,赣州地区在赣县进行轮征试点工作。是年轮征下列单位:梅林(含县直)、茅店(含三糖厂)、江口、石芫、古埠、南塘、田村、白鹭、白石(含白石山坑口)等乡(镇)和钨矿,同年取消部队接兵制度实行地方送兵。1985年,轮征下列各单位:小坪、大田、大埠、长洛、韩坊、王母渡、五云、沙地、湖江、储潭、阳埠、三溪等乡和县直、钨矿、三糖厂、白石山坑口。
  建国后,当兵无尚光荣,青年人争着要求当兵,实行义务兵役制,征兵要求十分严格,先要对自愿报名的青年进行摸底目测,检查身体健康情况。初步确定应征对象然后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被批准入伍。
  [=此处为表格(民国26年至38年征兵统计表表23—1)=] [=此处为表格=] 说明:实征数是指4月底止的已交数 [=此处为表格(1950—1985年征兵统计表表23——2)=]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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