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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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5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篇 军事
分类号: E
页数: 25
摘要: 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6岁至45岁青壮年,出身好,身体健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红军。民国36年(1947)9月,县政府制定了“青年从军实施纲要”。并实行过志愿兵役制,知识青年志愿从军的年龄自18岁至30岁,凡经体格检查合格,思想纯正者均可从军。解放后至1954年,实行自愿兵役制。凡年满18岁至30岁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54米的青年均可报名参军。
关键词: 军事 军事科学

内容

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6岁至45岁青壮年,出身好,身体健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红军。民国36年(1947)9月,县政府制定了“青年从军实施纲要”。并实行过志愿兵役制,知识青年志愿从军的年龄自18岁至30岁,凡经体格检查合格,思想纯正者均可从军。解放后至1954年,实行自愿兵役制。凡年满18岁至30岁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54米的青年均可报名参军。
  义务兵役制民国26年(1937年)7月,成立赣南师管区辖赣县等四个团管区,按国民政府颁发的《兵役法》始行义务兵役制。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国民兵役即平时为国民,战时为兵,国民兵分义务国民兵、甲种国民兵和乙种国民兵三种。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和续役三种(后改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至40周岁止。现役在营;正役由现役期满者转充,正役期满又充续役,均不在营。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未服常备役者均服国民兵役。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新中国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并随之建立了定期征兵和退伍制度。凡年满18岁至30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的男女公民,均可报名参军。《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限:初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65年改为陆军4年、海军6年、空军6年;1968年改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1973年改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84年5月,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年满18岁至22岁男性公民,必须经过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兵役机关批准,方可应征入征。义务兵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并属专业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方可转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如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部队军以上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
  预备役制民国26年(1937)《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止之男子,不服常备兵者,须服国民兵,即预备役。1955年,随着国家《兵役法》的颁布,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并开展了对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195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的登记、统计暂行办法(草案)》,凡30周岁以下的军官和士兵在服预备役的同时,全部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11号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了登记统计,198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213号文件精神,县(市)人武部结合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29至35周岁的复退军人和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从此,恢复了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
  第二节兵员征集清至民国25年(1936),兵员实行招募,愿受募者自行到招募地报名,符合条件即可入营,多为贫民或农民应募,兵员数无考。民国26年(1937)以后,实行征兵,凡符合征兵条件的适龄男性,均在被征之列。每年初举行壮丁调检,各保将保内适龄壮丁全部公告,限令按期检验,经调查后再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包括等位、身长、体重、胸国、一般状况五种。等位分甲乙丙丁四等,甲乙丙等为合格,丁等为不合格。身长以147.5公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体重在45.4公斤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一般状况以身体强壮,无严重疾病及畸形者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凡是合格者,再经身家调查,最后按应征数依法抽签,抽签在县府举行。抽签时,团区代表,民意机关代表,县长及所属乡镇长均应到场,以县长为主席,由壮丁亲自行之,中签者为征集对象。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比例抽征,后期则以“一买、二抓、三拉”扩充兵员。民国27年改为一甲征一兵中签服役壮丁,称甲种国民兵役,递解到县兵役大队集中,作补充兵役,旋即由接兵部队,押送入营,称常备兵役。入伍壮丁常遭虐待,故视中签当兵为死路,多不愿应征;或逃匿,或雇人顶替。民国37年全县冒名顶替新兵56名,顶替者多系无业游民和“兵油子”。从而在群众中形成一股“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抗拒力量。民国37年4月21日为完成征集任务,县警察局长陈演署名下令警察协助抓壮丁。6月28日,新兴乡长刘传贸在王富圩将第二保独子李振强拉服兵役。并伪造其名李载治,二保副保长李万透上前证实李振强确系独子不能征送,反遭刘传贸欺辱捆绑,并伪造口供,强迫盖手印将其上解。
  “征兵制”变成了“抓兵制”。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后,县征兵工作先后由兵役科、新兵征集所、征兵委员会、兵役协会、军事科等机构负责。兵员输送方法有送兵、接兵两种。送兵是由师、团管区率领新兵开往接兵部队所在地交接;接兵是由接兵部队派员到师、团管区所在地接收。采用哪种方法,通常由上级兵役机关决定。抗日战争中期,因交接兵不方便,曾一度固定各野战军到一个师管区接兵的办法,该师管区要接受野战军长官的指导。有的由野战军推荐高级军官兼任师管区司令。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县苏维埃成立后,各地相继开展了扩大红军运动。“扩红”工作由县、区军事部具体领导。乡成立扩大红军委员会。上级“扩红”任务下达后,首先由乡党支部和乡委员会,讨论扩红办法,分配扩红任务,然后召开村、乡群众大会动员。应征者自愿报名,(党、团员带头)经党支部审查批准。1930年至1931年,主要是扩充地方武装。1932年以后,大规模扩充中央红军。
  县苏区规模较大的几次扩红情况; 1930年8月至9月,动员各区模范营、赤卫队上前线。8月,28纵队200多人,130多支枪编入红三纵队。9月,308团200多人,110多支枪编入红35军。
  1932年3月,各区、乡的模范营全体报名参加红军,共1000余人,仅田村乡就有250余人参军。
  1932年1月至3月扩红1000余人,4月14日《中共赣县委红五月工作计划》载,各区扩红数字:茅店50名,白鹭60名,江口120名,三溪120名,田村100名,大湖江80名,良口100名,清溪120名,大田80名,黄塘60名,储潭20名,长洛30名,共计940名。10月至12月,扩红1600多人,编入方面军的有920名。
  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号召扩大工人师、模范师、少共国际师3个师,全县开展扩红竞赛,县模范少共队组成模范团570人,全部参加红军,长洛区扩红420余名,获全县第一名。5、6月间,全县凡年满16岁至45岁,身体健康的都自动报名当红军,与公略县扩红共6000余人,建立一个师加入方面军。8月至10月扩红2900人;9月,被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名扩红模范县。1934年,共扩红3979人,其中1月1230人,6月1800人,8月940人。
  建国后,1949年至1954年,正式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至1950年参军人数不详。1951年,动员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两批共2300余人,超额完成分配任务。1952年9月,征召转业建设军人归队,共800人,其中韩坊区30人,桃江区52人,大埠区40人,沙石区73人,水西区105人,沙地区74人,湖江区11人,茅店区80人,江口区99人,南塘区118人,龙口区59人。1954年9月,义务兵试征,顺利完成了任务,并为实行义务兵役制奠定了基础。1955年,《兵役法》公布,从志愿兵役转行义务兵役。12月成立了县兵役委员会和征集办公室。同年首次召集飞行员和滑翔员。1957年冬,实行普遍征集,征集工作到1958年2月结束。1958以后,开始从基干民兵中征集兵员。1960年,首次征集特种兵员77名。同年9月,江西省军区、赣南军分区在江口公社,召开全省征兵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赣县“长期准备、短期征集”的经验。1961年,改每年一次征集为春夏两季征集。1962年,因备战需要,进行了三次征集。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征集。1969年,合格兵员审批入伍权,由征兵领导小组,接兵部队两结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接兵部队和县人武部三结合,这年适龄青年表现了极大的参军热情,全县810人写了入伍申请书,其中8人写血书。1971年,因“林彪事件”,未征集。1974年首征女兵1名,1976年,改为春、冬两季征集。春季,自1月初至3月初。冬季,自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1981年,取消基层单位初检,改由县体检队直接对预征对象征检,是年被评为省征兵工作先进县。1983年,提高征集条件,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米以上,体检增加了肝功能化验。1984年,改普征制为轮征制,赣州地区在赣县进行轮征试点工作。是年轮征下列单位:梅林(含县直)、茅店(含三糖厂)、江口、石芫、古埠、南塘、田村、白鹭、白石(含白石山坑口)等乡(镇)和钨矿,同年取消部队接兵制度实行地方送兵。1985年,轮征下列各单位:小坪、大田、大埠、长洛、韩坊、王母渡、五云、沙地、湖江、储潭、阳埠、三溪等乡和县直、钨矿、三糖厂、白石山坑口。
  建国后,当兵无尚光荣,青年人争着要求当兵,实行义务兵役制,征兵要求十分严格,先要对自愿报名的青年进行摸底目测,检查身体健康情况。初步确定应征对象然后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被批准入伍。
  [=此处为表格(民国26年至38年征兵统计表表23—1)=] [=此处为表格=] 说明:实征数是指4月底止的已交数 [=此处为表格(1950—1985年征兵统计表表23——2)=] [=此处为表格=] 第二章驻军军事设施第一节驻军县城历代为郡、府治所,郡、府武装列入驻军。据旧志载:宋开宝八年(975),置赣州(军州),设厢兵、禁兵、乡兵、知州统驭。皇祐四年(1052),孙河为江西安抚使,率兵至赣,立防御操练之法。熙宁七年(1074),召募乡丁,置盗贼司。绍兴七年(1137),募士兵,咸淳六年(1270)春,立赣吉南安四寨,赣寨屯兵百名。元至元二十一年(1281),置戎兵于赣郡。大德二年(1298)七月,立屯田。明洪武四年(1371)立屯田卫所,赣州卫置左、右、中、前、后五营所。卫设指挥使1号,指挥同知2员,指挥签事4员,镇抚、经历、知事各1员,每营所设正、副千户各1员,百户各10员。每一百户设总旗2名,小旗10名,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又立长洛、桂源、磨刀3巡检司,每司弓兵100名,后减到25名。成化二十三年(1487),设参将统领。宏治八年(1495)设南赣巡抚。嘉靖十五年(1536),设座营参将,专司团练,四十年改伸威营副总兵,四十一年改镇守总兵。清顺治四年(1647)置南赣总镇,设总兵官及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职,辖左、右、中、前、后五营。十一年右营改城守营,前营移驻兴国。额设官兵屡有增裁,至同治间,南赣总镇辖4营:中营(统县城近郊、寻乌县)官8员,马步战守兵412名,马83匹,左营(统于都、安远2县)官8员,兵484名,马70匹;后营(统赣县、信丰、龙南3县)官6员,兵357名,马55匹;城守营(统赣县)官2员,兵225名,马30匹,除城守营外,各营具有分防。
  咸丰六年(1856)元月,太平军克吉安,分兵南下,四月底围县城,分兵驻水西、水东、沙石埠等地,七年元月南撤。
  同治四年(1865),湘军娄宝庆部来驻。
  宣统末年(1911),后路巡防队统领刘槐森,水师统领李泰发驻县城。
  民国11年(1922),北京政府驻赣镇守使岳兆麟辖第二师周荫人第二十三旅、第二十四旅和第九独立混成旅驻县城。
  民国13年,赣南镇守使方本仁,统领独立第九旅,蒋镇臣旅,唐福山师,常德胜师及所编之杨池生和杨如轩等部数万人,驻县各地。
  民国15年春,国民革命军第十四军和第二军谭道源师,第三次北伐克赣县城,一部分兵员驻守江口、茅店等,同年新编第一师驻县城,党代表倪弼,师长张与仁。
  民国1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清党军第二十、十六两师抵赣,发动清党,分兵驻江口、石芫、南塘、三溪等地。
  民国19年,国民党军十二师三十五旅和三十四旅,先后驻赣县各地。2月26日,工农红军罗炳辉部进驻白鹭、田村、清溪等地。同年,国民党十九路军抵赣。
  民国21年,国民党十八军十一师和十四师驻赣,3月北调,粤军第一军余汉谋部李振球师接防。同年2月,朱德、彭德怀、罗炳辉等率领红军一、三五军团进攻县城,分兵驻江口、茅店等地。
  民国24年1月,国民党军88师和89师驻江口等地。
  民国25年6月,粤军第一军回师广东,由中央军46师接防。
  民国34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县城。驻有宪兵队和警备队。宪兵队长官松下,继任小原,驻城内。警备队司令官杉上,下辖3个大队,白天大队驻水西,黑连大队驻东外,白石大队驻水东。
  民国35年1月,国民党军第四〇师一部驻县城。7月,二十五军一〇八师三二四团驻五里亭、华林寺一带。三二三团驻桃源洞、龙头和储潭一带。三二二团驻江口、茅店一带。三十七军第六十师第四一八团,驻湖边石灰山,河头和蟠龙南下寨一带。
  国民38年2月,国民党二十三军一部驻县。
  1949年8月14日,人民解放军四十八军军部和下辖一四四师四三〇团驻县城。
  第二节军事设施城关汉高祖六年,始立益浆溪城。永和五年于章贡二水间筑土城。唐末卢光稠增益,凿址为隍,三面阻水。明正德六年缮治一新。设警铺63,雉堞4952。百胜、镇南2门,各建〓阇二层。各城门共置大炮50位。同治年间,建东、南、小南、西和八境台炮城。
  军署军营清同治间,南赣镇标,及下辖中、左、右和城守营所之军署,军营具设城内,大湖、长洛、桂源、磨刀巡检署驻县内各乡,久废;牧马草场在镇南门外,久废。
  塘汛清同治间县内设分汛,各汛设有瞭望楼,炮台各1座,久废。
  演武场大教场在县城镇南门外,正统十二年重建。正德十二年,增建营房370间。小教场在南隅,久废。
  碉堡民国2——25年修筑赣江边古路碉堡。贡水边磨角碉堡,以及王母渡等重要碉堡。
  飞机场于南外日大教场修建,民国19年5月开工,民国21年8月竣工。民国24年重修。民国25年,因原机场太小,另辟黄金机场。民国33年黄金机场扩建,现为赣州市黄金民航机场。
  人防工事 1971年至1973年,在县驻地梅林镇地下,挖了总长320米,宽、高3米的人防工事,为水泥片石结构。
  训练基地 1984年7月至9月,将江口蚕桑场改建为民兵训练基地,总面积24亩,其中训练场15亩,战术场67亩,步兵射击场75亩,地炮、高射机枪射击场167亩,设有较完备的训练设施。
  第三节要地山洞全县共有大小山洞7个。分布:小坪乡3个(仙人洞、观音岩、仙人岩),梅林镇4个(狮子岩、寨下洞、龙船岩洞、石岩前洞),其中能容纳100人至1000人的4个,100人以下的3个,总共可容3000余人,总容积约12000立方米。有4个山洞战时可屯兵和储藏物资,其余可用于防空。
  矿井县内有大小矿井共72个。分布于8个乡,东南部较集中,其中能容纳100至1000人的67个,1000至1万人的3个,1万人以上的2个。总共可容纳5万余人,总容积10万立方米。
  第三章地方武装第一节武装机构清以前,县未设专职军事领导机构,军事工作由知县县令同驻军领导负责。清顺治四年(1647)设南赣总兵官(南赣总镇),辖左、右、中、前、后五营。总镇署和各营所均驻县城,负责赣南各县防务。同治年间,南赣镇辖城守营(原右营改),设都司署于县城,专司县城防务。分防县境的有:中营分防官村汛,江口、信丰、夏湖、储潭、水口、横弦六水塘塘和佛子凹旱塘;左营分防龟角尾,鸥潭二水塘;后营分防良富东、良富西、土墙头、攸镇、夏浒五水塘和分水凹旱塘,黄金水塘。
  军事科民国25年,县政府内增设军事科。33年撤销,35年复设。主要职责是征集兵员,组织军训,领导县属武装等。
  县国民兵团民国28年(1939)冬,由25年设立的战训总队改称。县长兼团长,31年夏停办,工作转归军事科。32年9月复设。34年9月撤销。工作移交县府第五科(军事科)。主要职责是国民兵的组织、召集、调拨、服役等。
  军事部属县苏维埃政府领导。1930年4月,设立于江口,设正、副部长和文书各1人。部长谢紫枢。主要职责是领导县地方武装,制订训练与作战计划:实施戒严,管理全县的枪支弹药,分配扩大红军任务等。
  县大队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武装部队赣县县大队,1949年10月建立。大队长赵青山,后任连登福,政委杨学禄。大队辖12个区中队和几个武装连队。
  民兵支队部1950年建立。支队长郭绍骧。内设军事、政工2股。
  县人民武装部1951年7月撤销县大队和民兵支队部,改称县人民武装部。为军队序列。内设军事、政工2股。1954年9月,退出军队序列,改称兵役局。1960年1月重归军队序列,复原称,设军事、政工2科(1977年5月至1981年7月曾设后勤科)。1985年县人武部辖20个乡和1个镇人武部。
  县兵役局1954年9月,县人武部退出军队序列,改归地方建制,称兵役局。内设组织动员、征集、预备役军官、民兵,预备役军士统计5个科。
  县反空投防暴乱委员会1963年6月建立,领导全县反空投防暴乱工作,下设指挥部。全县划为4个联防区;第一联防区为南片桃江、阳埠、韩坊、大埠、长洛、小坪和横溪劳动大学;第二联防区为东片田村、南塘、吉埠、江口和白石山矿;第三联防区为北片沙地、湖江、五云;第四联防区为中片湖边、蟠龙、沙石、茅店、江西第三、第二糖厂和江西“八·一四”共大。联防区均设指挥所。
  县作战指挥部1976年9月成立。总指挥刘青山,副总指挥刘资善、伍诚芬、朱宝香,指挥部下设前指和基指。前指内设参谋组、政工组、通讯保障组、民运组、后勤组。
  [=此处为表格(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部长政委任期表表23—3)=]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武装力量城守营清同治年间,南赣总镇辖城守营驻县城(今赣州市)南大街灵通庙。专司县城防务。设都司1名,把总1名,马战兵24名,步战兵1名,守兵160名、官座马6匹,兵战马24匹。
  塘汛南赣总镇中营分防:官村汛,把总1名,外委1名,兵丁36名,江口、信丰江口、下湖三水塘,把总1名,兵丁20名。储潭、水口、横弦三水塘和佛子凹塘,把总1名,外委1名,兵丁36名。左营分防龟角尾、鸥潭2水塘,兵丁17名。后营分防:下寒滩水塘及信丰乌漾滩铁石口二水塘,防兵共20名。良富东、良富西、土墙头、攸镇、夏浒5水塘和分水凹旱塘,把总1名,外委1名,马步战守兵46名。黄金及南康张边2水塘共把总1名,兵丁10名。
  靖卫总团民国16年(1927),国民党县政府为反共活动而组建。由县长直接指挥。团总张俊宰。越年停办。各区有区靖卫团。
  七坊靖卫团民国17年秋,稠村、桂江、黄岗、三溪、古茂、上埠、里源7个村的地主豪绅联合组建的地方武装。团总刘声偕,副团总黄芳春。下辖3个中队,4个分队。每个分队三四十人不等。民国20年8月,被红军歼灭。
  五坊靖卫团毗连“七坊”之社富墟,下鹭溪、东潮(东韶)、黄溪、东口(现俱属兴国县)联合组成。辖一个中队,中队长刘长儒,与七坊靖卫团同时被红军歼灭。
  潋西守望队民国19年6月,潋江(平江)西部各村之土豪谢成等集资购枪组成,队长钟毅三。被红军击溃。
  江口靖卫团民国19年春组织。毕复元、刘述生分任正、副区团长。同年被红军击溃。
  八、十两区游击队民国18年5月,潋江区9个乡的地主豪绅组织,钟毅三、程炽先后任队长。被红军击溃后逃入县城。于民国20年6月解散。
  保安团民国27年组建,始称游击队,不久改编为保安第二十、二十一两个团,驻赣县、南康等处。
  县保警大队民国33年7月成立,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县长兼任大队长。大队部始辖3个步兵中队和1个重机枪中队,分驻湖江、潋江、县城等处。共有官30名,兵400名。另有后备队,官0名,兵88名。经5次改编后,辖3个中队。官52名,兵413名。
  暴动队是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自卫组织。1929年初,大埠、田村、涧田、塘坑口、白鹭、清溪、社大、江口、茅店等地先后成立了暴动队,队员不脱产,除有几支土枪外,只有大刀、梭标。田村暴动队分9个小组,队长刘德全。
  县游击队由共产党领导,1929年6月成立于田村,队员40余人,队长刘崇沛。10月编入兴万赣游击队。
  兴万赣游击队 1929年10月,由涧田、塘坑口、田村、富竹44支中共地方武装合并编成。队长刘逵。辖3个班,共40余人,20多支枪。1930年3月扩充为2个大队,共100余人,30多支枪。
  28纵队 1930年3月,中共赣县县委领导,由兴万赣游击队扩编组建,同年夏,编入红22军,是地方红军部队,归县军事部领导,共200余人,130多支枪。纵队长谢紫枢,政委罗贵波。
  县独立团 (308团)1930年9月,由县游击队和兴国游击队合编成立,归县军事部领导。共200多人,110多支枪,后编入红军35军。团长邓茂生、政委谢玉焜。
  县政治保卫队 1930年9月,308团编入红军后,县成立政治保卫队,队长曾方兰,共100多人,40多支枪。各区成立了警卫连。
  县红色警卫营 1930年12月,政治保卫队并建。营长钟大遵、政委冯荣生,共200多人,100多支枪。1931年2月改称警卫营。5月改建为南路独立二团,开赴前线,以后县重建了警卫连。
  南路独立二团 1931年5月组建。团长黄荣辉、政委冯荣生。
  关税处游击队1931年7、8月间,良口、茅店关税处游击队成立。队长钟义生。共130多人,80多支枪。
  县独立团 1932年8月,警卫连扩编重组独立团。团长黄声赞,政委黎喜才。共300多人,300多支枪,后编入独立第六师开赴前线。1932年冬,成立独立二团,团长刘让东,共700多人。
  模范师 1932年冬组建。1933年5月全师报名当红军。领导人不详。
  中路支队 1933年2月,各区模范营于田村合编为中路支队。队长谢普庆,政委谢惠光,共200多人。
  县挺进队 1933年6月,从区模范营中挑选优秀战士组建,归县军事部领导,下辖2个大队;龙村大队队长黄申贤、政委刘逊志。共100人,50多支枪。茅店大队领导人和兵力不详。
  县独立营 1933年12月,由江口、茅店、石芫和储潭游击队合编组成,营长刘学连。下辖3个连,共300多人。
  红色独立十三团 1934年9月,由赣县独立营、杨殷独立营、关税处机枪连及部分地方武装合编而成。下辖2个营,1个机枪连。团长陈亦发,政委王××。继任的有魏子根、彭爱苏、罗孟文。有轻重机枪32挺,手枪10余支,步枪×××支。
  县游击大队 1934年12月,红军北上后,县成立了游击大队。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共98人。
  县公安队 1952年5月撤销县大队、区中队武装建制,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赣县公安队。12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赣县公安队。1955年8月改称人民武装警察江西省赣县公安局民警中队。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县民警中队。
  县中队 1966年8月,县人武部接管公安警察中队,归人民解放军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赣县中队。设队长、政治指导员、司务长各1人,共23人,1975年12月,划归公安建制,称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县中队 1983年3月,以县公安局武警中队为基础组建。
  中国人民警察部队赣县消防中队1983年3月正式成立,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第四章民兵第一节组织民兵,宋代称乡兵。明代,分机兵、弓兵,县机兵220名,弓兵50名。清代称团练,清光绪年间,城内及各乡均办团练,城内分民团和商团两种。民团隶保甲局,商团隶商会,民国初期称民团,后称国民兵团。国民兵团原称战训队,民国25年始编,28年改名。先于各乡镇训练国民兵。29年增设常备队、后备队,分年龄组队在营训练。31年改以保为单位训练。32年9月,成立后备队8个队。国民兵团总人数74667人,其中甲级41934人,乙级32733人。26至33年,正规训练人数:甲级15167人,乙级41251人,普通训练人数:甲级24773人,乙级117080人。苏区称赤卫队,1930年5月建立赤卫队,4个连,从赤卫队中挑选年轻勇敢者组成模范营。除生产外,任务是放哨、修路、送信、参战等。建国后始称民兵。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民兵始分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又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和持枪基干民兵。1981年后复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
  [组织建设]1950年,遵照江西军区《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全县群众武装统一称为民兵,在“保家、保田、保卫胜利果实”的号召下,民兵组织开始有领导、有系统、有步骤地发展。年底全县民兵达4500人,并在民兵中选择积极分子,建立基干队。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年满18岁至40岁之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者均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乡、行政村建立民兵队部,下辖小队、分队、中队、小队8至15人组成,分队2至5个小队组成,中队2至5个分队组成。队设队长、指导员、文书各1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团长由人武部部长兼,同时乡建立基干民兵营、连、排。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对预备役人员进行了登记和统计。
  1956年底至1957年初,为加强对预备役军人的管理和训练,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重点编组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年龄扩大到30岁。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预备役军人,均编为基干民兵。不符合条件的则编入普通民兵。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和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实行全民皆兵。湖边公社组建了第一个民兵师并建立了一个集体生产和生活、能应付突然事变的机动连。到年底全县共建立民兵师6个,团37个,营187个,连934个,民兵总数138018人,其中基干民兵24479人,普通民兵111304人,排以上干部2235人。
  1961年7月,《民兵工作条例》颁发后,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35岁的女性公民,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民兵组织。并规定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25岁的女性公民,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均可编入基干民兵。复退军人参加基干民兵年龄可延长到40岁。
  1969年11月,执行赣州军分区分配的第一批任务,县组建了两个武装民兵营。每个营辖5个连,约600人。湖边、蟠龙、五云、沙地和江口、茅店、南塘、田村各组建1个。各营营长、政治教导员由县人武部科以上干部担任;连长、政治指导员由公社武装干部和公社革委会主任分别担任。
  1970年下半年,适应备战形势,组建了1个武装独立营。下辖5个连(长洛、蟠龙、湖边、五云、南塘)。每连配1个女民兵排和1名副连职女干部。全营共835人,其中排以上干部50名(内复退军人30名)。
  1976年11月,按上级关于组织武装基干团的指示,组建了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全县武装基干连,独立排,班以及专业分队,均编入武装基干团的序列。全团共编11个营,42个连。总人数3386人,团长刘资善,第一政委刘青山。第二政委朱宝香。团部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1979年2月,对历年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进行调查核对。
  1980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基于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恢复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年底完成了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核对、转类和归档工作。
  1981年8月,根据中央文件,男性民兵年龄由18岁至40岁,改为18岁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年龄为18岁至28岁。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其人数占县民兵总数10%左右。民兵组织简化了层次。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和经过两年以上训练及正在训练的民兵,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取销了县、公社编组民兵师、团等规定。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开编组,以大队(居民村)为单位组编基干民兵排或班。人多的大队可编为连,归大队民兵营领导。1981年服预备役总人数44003人。其中一类8656人,二类35347人。
  1982年,总参规定基干民兵团团部即为县武装部,不另设机构,8月重组基干民兵新团部。团长刘资善,政委刘玉发,仍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1982年,一类预备役10333人,其中复退军人2386人;二类预备役36805人,其中复退军人1160人。1983年一类预备役11309人,其中复退军人1764人;二类预备役39176人,其中复退军人2208人。1984年,一类预备役12993人,其中复退军人2945人;二类预备役44149人。其中复退军人3289人。1985年,一类预备役11309人,其中复退军人2013人;二类预备役41113人,其中复退军人2218人。
  [=此处为表格(1958—1985年民兵组织统计表表23—4)=]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训练 1952年底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民兵大组训,受训民兵和基干民共10246人,占民兵总数的80%。
  1953年4月起,建立民兵每年进行21小时单独训练的冬训制度。
  1954年至1956年,利用冬季农闲进行短期的、不脱产的、政治教育为主的冬训。训练对象主要为基干民兵。
  1957年1月,在蟠龙、黄金、长塘3个乡,进行预备役军士兵训练的试点。时间15天,军训与政训时间为四比一,共训练预备军人420人。9月,训练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87人,时间15天。内容有射击、战术、队列、兵器常识。
  1958年9月,贯彻劳武结合原则,采取以小型、就地、分散训练为主,以短期集训为辅,开展军事技术、战术和专业技术训练。训练对象为民兵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共4022人。
  1959年9月至7月,对基干民兵进行军政并重的训练。训练方式有:集中训练(水利、炼钢、副业生产等工地),全日训练、半日训练。全年共训6710人。其中民兵干部1548人,基干民兵5162人。国庆节,县举行了民兵检阅。湖边、沙石、茅店公社基干民兵参加了赣南军分区的检阅。
  1960年,贯彻军政并重的方针,采取枪支下放,任务下放,以劳为主,劳武结合,干教合一,细水长流,分散训练,短期突击的方法进行训练。训练课目:射击、战术、队列、防空等。受训民兵共17677人,其中民兵干部1700人。
  1962年6月,进行了紧急战备。8月转入持久战备。开展以反空降为中心的训练。除完成战术、射击、投弹、利用地形地物等共同课目外,在仓库、桥梁等重要目标,进行了警卫、勤务训练。训练时间:农村基干民兵7至10天;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15天。训练组织:县负责区、社武装部长和连排干部;区、社负责民兵班长和武装基干班班长。共训练8073人,其中排以上干部832人。
  1963年上半年,以反空投作战为背景,组织有关武装基干连的班以上干部到实地熟悉地形,对预定参战的武装基干民兵进行了山地应用射击和围歼空降敌特等课目的训练。11月,县集中训练现役干部和区社武装部长,分4个片训练大队民兵连长、基干民兵排长、武装基干民兵班长。时间7天,共集训2042人。
  1964年初,学习郭兴福教学法,全县525个大队有466个大队开展训练。全年共训12203人,其中排以上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班以上干部3422人,基干民兵1318人,武装基干民兵7463人,参训民兵中,参加实弹射击的4375人次。其中步枪:一练习912人,总评成绩优秀;二练习1218人,总评成绩良好;山地射击2245人,总评成绩及格。9月中旬,在湖边公社举行民兵比武大会。时间3天,参赛代表148人(其中女12人)。比赛项目:政治、军事、业务3项。除步枪、练习实弹射击不及格外,其余成绩良好以上。
  1965年,训练民兵27008人,其中民兵排以上干部6742人(含武装基干连干部1408人),基干民兵20266人(含武装基干民兵7384人)。
  1966年至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民兵训练中断。
  1969年,恢复训练。11月,进行打坦克、打飞机为主要内容的冬训。参训民兵47947人,其中参加实弹射击25472人,成绩均达及格以上。
  1971年,重点抓民兵独立营的战备训练。同时根据服从生产、围绕中心、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民兵班、排或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群众性战备训练。训练项目:射击、投弹、刺杀和打飞机、打空降,参训民兵56694人,还进行了民兵夏季游泳训练,时间16天,参训14560人。
  1972年,按照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要求,贯彻劳武结合,小型就地训练的方针,组织民兵训练。训练项目:射击、投弹、刺杀、利用地形地物、战术,受训民兵共34483人,其中武装部长32人,排以上干部9172人,基干民兵22592人(其中女6119人),普通民兵2687人。6月19日,纪念毛泽东主席“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发表十周年,县召开了纪念大会。湖边、茅店、梅林镇的武装民兵连表演了射击、投弹、刺杀、队列。
  1973年,共训练民兵8998人,其中基干民兵3023人(女1150人),普通民兵32人,武装部长43人,排以上干部5394人。
  1974年,因“批林批孔”运动,民兵训练受影响。
  1975年初,根据解放军总参《三年民兵训练纲要》,培训“四会”(会讲、会做、会示范、会组织实施)教员346人。全年训练民兵30396人,其中干部375人(含武装部长25人)。11月11日至次年1月11日,县武装部13名干部进行小型冬季拉练。行程255公里,途中结合学习政治、军事。
  1976年6月,根据总参《民兵军事训练四年纲要》,举行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分通信、军械、地炮、高机4种。时间13天。参训262人。全年共训练5689人,其中排以上干部1667人,武装基干民兵2112人。
  1977年,县训练民兵营、连长共322人,其中大队298人,厂矿3人,人武部干部21人,公社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重点训练武装基干民兵。课目有射击、投弹、队列、战术、刺杀、爆破、地雷和打坦克。全年训练36884人,其中基干民兵26190人,武装基干民兵4680人,普通民兵807人。
  1978年,训练7049人,其中专业兵265人(高机77人,六〇炮86人,通信102人),排以上干部1959人。
  1979年,训练武装基干连。全县33个连,训练了30个,共4577人。
  1980年,训练武装基干连。全县46个连,训练了41个,共6138人。
  1981年,训练3521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1103人,基干民兵2170人,专业技术兵130人,民兵干部118人。
  1982年,全县24个单位普训。共训民兵2833人,其中专业技术兵723人。
  1983年,根据总参《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试行),改每年一训为2年一训。全县25个单位全面训练。共训4798人。
  1984年,改分散训练为基地集中训练。9月至12月,在县民兵训练基地,轮训3批民兵专业技术兵,共398人。其中高机73人,82迫击炮138人,六〇迫击炮135人,报话员52人,训练合格的391人,训练时间由过去的2次30天改为1次30天。
  1985年,因改2年一训,未进行训练。
  第三节装备装备民兵装备大部分由部队转换而来。自七十年代初,经过逐年增发和更替到1985年止,全县民兵武器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
  1953年,从地方转入民兵武器130件。其中,日65式步枪5支;美79式步枪119支;日77式步枪4支;旧杂式驳壳枪2支。
  1954年,配备武器395件。其中,99式步枪57支;79式步枪170支;53式步枪71支;50式冲锋枪46支;训练枪4支;报废枪21支;53式轻机枪6挺;53式重机枪2挺,杂60迫击炮7门;高射机枪9挺。
  1958年至1963年,配备武器805件。其中,54式手枪3支;50式冲锋枪58支;克兰重机枪5挺;53式步枪180支;79式步枪464支;四〇火箭筒3具;56式半自动步枪3支;旧杂式轻机枪38挺;重机枪3挺;60迫击炮4门。
  1964年,配备武器1123件。其中,56式半自动步枪2支;79式步枪650支;99式步枪69支;30式步枪85支;苏7.62式步枪128支;50式冲锋枪57支;79式轻机枪43挺,79式重机枪9挺;杂60迫击炮4门。
  1966年,配备武器1091件。其中,53苏式步枪138支;79式步枪645支,65式步枪72支;日77式步枪67支;苏7.62式步枪85支;50式冲锋枪68支;7.62式重机枪12支;杂60迫击炮4门。
  1970年,配备武器808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等。
  1971年,配备武器900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等。
  1972年,配备武器1449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追击炮等。
  1973年,配备武器1122件。其中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手枪等。
  管理民兵武器的管理经历了集中、分散、再集中的过程。
  1952年,民兵武器由县、区、乡三级政府统一管理。
  1953年至1977年,将民兵武器配发给每个武装基干民兵管理。
  1975年开始将武装基干民兵的武器集中到武装基干民兵班、排、连统一管理。
  1978年至1979年,民兵武器集中在公社(大队)保管,并对全县武器进行了全面普查,各种武器的完好率均在95%以上。
  1982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县内的实际,本着增加储存量,减少配发量,缩小分布面的原则,对全县民兵武器,特别是民兵专业分队的武器,集中到社、厂、矿保管。在贯彻中央军委(1980)100号文件中,全县采取腾、改、建的办法落实了专用武器库(室),选配了专职武器保管员,制定了管理武器库(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配齐了防盗、防火、防潮器材,落实了防范措施,使全县民兵武器存放点减少了40.9%,同时,开展了创“红旗库(室)”和“优秀保管员”活动。
  1983年9月底至12月底,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民兵武器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全县武器没有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等事故。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有24个基层武器库(室),27名专职武器保管员被县评为“红旗库(室)”和“优秀保管员”。年底,县人武部被赣州军分区评为“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县”,县武器库被评为“红旗库”。
  1985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1985)1号文件精神,民兵武器弹药集中到县武器库统一管理,并选配了专职仓库保管员。
  第四节作用 1952年至1953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民兵抓获反革命分子38人,摧毁反动会道门和迷信组织16个。
  1956年至1959年,在清匪肃特运动中,民兵分6批参加社会的肃反运动,查出反坏分子158人,敌特69人,反党集团骨干30人恶霸4人。
  1960年11月,针对蒋介石扬言反攻大陆,县分东、南、西、北4个区,建立反空投防暴乱委员会。成立12个指挥部,10个民兵机动连,加强了民兵联防。
  1961年至1962年3月,台湾国民党飞机4次窜扰赣南地区。县组织7个公社的民兵,共748人,进行搜山、封路,拾获反动传单5000多张。
  1966年5月,紧急战备期间,完成战争初期第一步兵员动员5095人,补充动员1511人的任务。组建了1个师炮兵团1326人,一个独立团1511人。
  1971年至1973年间,落实毛泽东“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组织14720名民兵,在县城挖了两条总长320米、高3米、宽2.5—3米的人防工事。
  1973年4月18日,沙地银坑水库塌方,公社和人武部,组织民兵100多人抢险,奋战14小时,挖通泄洪道,避免了一场严重的灾害。
  1974年7月,韩坊、小坪发生特大山火。100多亩森林几处同时着火,火浪高达20多米,并迅速蔓延。桃江、长洛等公社民兵立即组成灭火大军,赶赴火场,截断火路,阻止蔓延,最终扑灭了大火,使森林少受损失。
  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进行战争初期动员和补充动员。初期动员2243人。其中王母渡180人,五云130人,沙地172人,湖江270人,储潭104人,梅林240人,茅店190人,江口250人,石芫240人,南塘210人,田村270人,白石87人。补充动员746人(韩坊、小坪、长洛、大田、阳埠、大埠)。全县动员的民兵,组编为7个连。在梅林镇进行初期兵员动员试点,仅2个小时就动员了180名民兵,到指定地点集结。
  1983年8月,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组织民兵1859人次,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案件230多起,抓获流氓、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112人。
  1984年8月,南塘乡人武部部长赖长生,在缉捕贯窃犯时,身负重伤,仍穷追不舍,最后将罪犯捕获,赣州军分区给他荣记三等功。
  第五节代表大会 1960年7月18日至21日,召开县第一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代表800多人。其中县机关、各公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636人,武装干部132人,女民兵代表32名。主要内容是表彰先进和布置工作。
  1973年9月25日至29日,召开第二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50人。其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占50%,女民兵代表占20%,主要内容是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做好民兵工作“三落实”。
  1977年9月26日至30日,召开第三届民兵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82人。其中现役军人、专职武装干部102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680人。主要内容:纪念毛泽东“大办民兵师”指示发表十九周年,促进民兵工作“三落实”。
  第五章重大兵事记略第一节太平军围攻县城清咸丰二年七月(1852年9月),太平军围攻长沙,江西各府戒严。分巡赣南道周玉衡令县城绅士设局,团练乡勇。三年。赣州知府觉罗耆龄令再增设义勇局,筹军饷,备器械,立十家牌法,准备负隅顽抗。五年秋,周玉衡升按察使,带兵援吉安。六年正月(1856年),太平军攻克吉安,周被击毙,兵皆溃散。二月间,护理巡道汪报润(原南安知府),募兵勇数万,驰万安增援,也被太平军击败退守赣城。时省援已绝。汪向粤督叶名琛(汪之姐夫)请援。太平军乘胜分兵进逼赣县城,部队分驻沙石埠楼梯岭、画眉垄、鸥潭、潭口等地。三月,地方农民义军黄蜡黎、蔡三山等和太平军联合行动,与清军数次接战克于都。四月二十九日兵临赣县城下,汪报润、知府杨豫成,知县丛占鳌和镇将,率兵绅弁分守堞垛。赣城岌岌可危。五月十四日,粤督先谴南雄东勇来援,沿途被太平军截杀,冒死入城。正值连日大雨,水淹涌金门城垛,太平军摇船攻城。被守城大炮击沉。十九日,潮州镇寿山,奉粤督令,军出于都,趁水涨入城增援。二十二日,太平军自水东,强渡攻城,清军自南门,分三路出击。至光刀坪发火箭中太平军营,太平军溃退,被杀数百人,续追至泥湾子,逼入河中溺毙不少。太平军遂趁夜并驻水西营。汪报润指挥在城内之飞虎军,连日袭击太平军楼梯岭、画眉垄、沙石埠、潭口等地营垒,均无所获。六月十七日,潮弁卓兴趁河水浅,偷渡西岸,击毙太平军执旗官,清军乘机进攻。城上枪炮轰鸣、呐喊,助威太平军败退南河、沙石埠、潭口。此后,农民义军和太平军于楼梯岭等地持险继续斗争。九月四日起,城内兵勇连续出袭楼梯岭、沙河口、华林寺等地太平军。十月十四日,清官军进驻南康唐江。十五日攻占大埠墟、楼梯岭、潭口等地,太平军营寨先后被焚,赣城围解。七年(1857),正月太平军退往韩坊和信丰。
  太平军败退后,县内各地农民仍以宗教为掩护,继续坚持斗争,有哥老会、三点会、添弟会等组织。同治九年(1870),三点会首领邹顺海、罗明标等人,在城内设“仁义”商铺,招集党人,在阳埠设药铺,往来联络。成员遍及邻府、县、省。同治十一年九、十月间密谋举事,罗明标在城为内应。领导者有沙石郭老六、大埠墟韩传梅、南康唐江潘万福、信丰郭名龙、龙南邹顺海为总大哥。吴罗罗、肖昌任联络。始约定九月十四日会齐,用梯扒城。匿罗明标家,待次日黎明,文武官员到武庙行香,乘机袭杀,占据城池。届时因郭老六一支未至而中止,改定十月十四日夜再举。因不慎泄密,遭官军缉拿。郭老六、吴罗罗、罗明标被杀于省城。韩传梅死狱中。韩道璲、李四仔、聂彬、赖三元、韩南蛇、赖得标永远监禁,邹顺海、郭明龙、雷国勋也被捕。
  第二节义和拳攻打县城光绪三十三年(1907),受全国义和团运动的影响,赣南各县群众纷纷开展神拳活动,以设厂练拳、刀枪不入为号召,组织群众,矛头指向教会和官府。五、六月间神拳活动由南康传至赣县、南河一带,后又传至沙地周围。开始官府认为是宗教迷信活动不甚注意,听其自然。因此入厂习拳者更多。八月间,各地仇教、毁学事件迭起,南康神拳群众捣毁大窝里之天主教堂,击毙该堂意大利籍神父江督烈。赣城派去镇压的巡防队营官黄耦元也被击毙。
  赣县神拳群众斗争情绪高涨。8月18日上午,南河背神拳群众千余人,手持竹刀、木剑,整装渡河,围攻县城。城内守军仓皇登城应战,初发数枪不中,相顾失色,惊谓神拳果有法术,乃以所谓压胜法——先以枪置袴下,然后发射,连毙数人,神拳群众逐渐溃散。守城官兵出城追击,生擒数人。其中一男名罗猪头,一女自称哪吒之姑娘,皆被剁于城上,传首大街示众。官军夺获神拳之武器皆竹刀、木剑之类。
  城内之神拳组织则发动群众,捣毁教堂,袭击教民之家。散布洋人残害小孩,以其心、目制药等情,以煽动仇教。官军追捕则走避他处。总兵蒋云龙,知府关榕祚乃指使团练开枪,杀死神拳群众数人,神拳活动遂被镇压。
  第三节北伐军攻克县城民国11年(1922)5月,粤军自广东韶关出发,一路经大余、南康、信丰,一路经寻乌、会昌、于都,会师赣县城。攻城东楼梯岭的为粤军第二军许汝全及粤军第一军梁鸿楷师李福林部。攻城西朱家村(与南康界)的为滇军朱培德部。接应部队则有赣军第一和第二旅、别动队、先遣队、游击队。守军为北军驻赣镇守使岳兆麟部第二师二十三旅、二十四旅和第九独立混成旅。战斗相持十余日,北军不支,节节败退,附近居民惨遭蹂躏。5月15日,城内各界建议两军停战,驻城北军外强中干,已无斗志,默许和议。17日晨,黄邦直等人会同天主、耶稣教二教士,前往朱家村朱培德军营协商,获准停止攻击24小时,限令北军撤退。夜半北军全部撤出。18日晨,粤军胜利入城,办理善后。6月18日,因陈炯明叛变,7月2日粤军回师靖乱,县城复归北军所据。
  民国13年(1924)12月,赣南镇守使方本仁,统领邓如琢等人,阴谋推翻江西督办蔡成勋,欲得粤军之助,遂与粤军约定讨蔡后赞助革命。但方本仁等攻下南昌之后,背盟投靠段祺瑞、吴佩孚,国民政府代理大元帅谭廷率方鼎英、宋鹤庚等入赣声讨。12月18日,攻克赣城,成立善后委员会,会长孔绍尧。方本仁令杨池生、杨如轩所部反攻。次年1月8日粤军败退。
  民国15年(1926)7月,国民革命军统一北伐。命赖世璜为十四军军长任前锋,第二军谭道源师为后队。取赣南,入江西。赖世璜原为北军江西第四师师长,驻防会昌一带。转归国民革命军后,借调防名义派吴建中师易简团,于9月5日晨,占领七里镇。北军杨池生、杨如轩部猝不及防,纷纷向沙地方向败退而去。午后革命军逼近城下。夜12时,易简团率先入城。9月起悬青天白日旗。10月各界在天竺山举行军民联欢会。
  第四节大埠农民武装暴动民国16年(1927)10月,中共赣南特委在县城南门外柴火坪农民王荣华家召开扩大会议。汪群在会上传达了“八七”会议精神,特委、县委决定组织暴动。会后负责南区工作的李灿春、赖传珠、朱如红、钟正泉,在峰山崆峒小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开展党的秘密工作,建立党的组织,扩大革命力量,为武装暴动作准备。
  1927年底,赖传珠、谢家禧、彭学礼、朱如红、黄世秦分别在里南、白石、坪田、赖坑等地共发展党员100余人,成立了白石、下坑、里南、韩村4个支部,分别由赖传珠、钟正泉、朱如红、□□□担任书记。党的外围组织农民协会发展到900余人。同年冬,上级组织调来5支步枪,购买了2支,夺取钨砂局2支,共有枪9支,自制松树炮三四十门,熬制土硝药2000斤。同时,赣南特委派刘传雅、向汉城2人为军训教员,对暴动人员秘密进行军事训练。12月间,下坑、桃子园、竹坑等地暴动骨干汤礼泊、钟正泉、黄余麟、凌宏昌等8人参加训练。1928年2月12日,钟正洲、钟正源、凌宏昌等人,在大埠圩张贴标语,宣传“打倒土豪劣绅”、“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把头”、“推翻反动统治”“反对高利贷剥削”,进行舆论发动,暴动前,大埠乡党组织镇压了赖村上寨,大埠附近的土豪劣绅,为大埠暴动扫清障碍。
  民国17年(1928)1月,中共赣南特委在峰山耶稣教堂召开了第三区(南区)扩大会议。会上对大埠暴动作了具体周密的部署,决定了暴动时间及暴动胜利后工农革命委员会成立等问题。
  是月31日夜,在大坑的初洞坑召开了党的扩大会议,各地党支部负责人李灿春、彭学礼、赖传珠、朱如红、黄世秦、谢家禧、钟正泉、罗良慈、聂国标、孔宪章等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2月18日举行武装暴动。17日,暴动地区各村开始戒严,在下坑、水口设立岗哨,暴动领导人分赴下坑、社前坎、里南、坪田、韩村等地召开会议,动员群众,准备暴动。18日9时,在中共赣南特委和中共赣县县委的领导下,以下坑和崆峒小学为据点,集合大坪、小坪、杨雅、韩村、坪田、崆峒、大水坝岗高等地2000多农民武装暴动队员举行暴动,李灿春、赖传珠、钟正泉、谢家禧、朱如红、彭学礼、黄世秦、刘传雅、向汉城等率领佩带红布条标志,手持梭标大刀、土枪、土炮的暴动队伍,分两路向土豪劣绅发起进攻。一路由刘传雅、钟正泉等率领阁屋、韩村、杨西、杨雅等地的队员攻打赖村。一路由向汉城、钟正洲、汤礼泊、凌宏昌等率领下坑、大水坑、上下塘坵、麻斜高、坪田、里南坑等地队员攻打上寨子彭屋,此路进攻只用了半个小时,胜利结束。赖村一路因土豪顽抗,经过1个多小时激战,击毙敌人2人,活捉1人,战斗才胜利结束。战斗结束后,暴动队伍将没收土豪劣绅的财产分给贫苦农民,当天在大埠圩召开了群众大会,成立了赣县南区工农革命委员会。主席黄世秦,委员赖传珠、钟正泉、赖霸天(化名)、朱如红、谢家禧、彭学礼。还组织了70多人的武装。
  2月20日,逃入县城的土豪彭大茂等,勾结国民党独立第七师的一个连,经沙石、崆峒、坪田、野猪坞,向暴动活动中心下坑进攻。钟正泉、刘传雅、向汉城等率领五六百人,在大埠斗子坑,大水坝一带伏击。当场击毙连长、副排长各1人,俘虏3人,缴获战马1匹,枪10余支和战利品一批。败兵退回县城。21日,国民党军卷土重来,在途中又遭暴动队阻击而溃退,朱如红率领数百名暴动队追击到夏汶,收兵回大埠整休。23日,国民党军1个营,从县城经黄贯,进攻下坑。因暴动队主力在大埠河东开展工作,留守人员少,经过一场激战,因寡不敌众,主动转移,下坑土霸钟英芳率领大田、瀛洲、荷村、上寨子彭屋和王母渡潭屋组织的民团到下坑烧杀报复,共烧毁房屋百余间,许多人被迫外逃。3月22日,暴动队向夏汶岗高、黄田转移时,得知荷村、瀛洲驻有两个连的敌军,暴动队总司令朱如红即派联络员与江口刁友三联系,准备南北夹击,消灭敌军。但联络员在沙河龙村被捕,未能取得联系。暴动队进攻杜屋村时被土豪廖仰文组织的民团和1个连的国民党包围,激战中向汉城指挥突围,突围时许多暴动队员牺牲,被捕的也惨遭杀害,大埠农民武装暴动因此失败。
  大埠农民武装暴动失败后,国民党大肆搜捕参加暴动人员及其家属。仅大埠被杀的就有900余人,李灿春、刘传雅重伤在县城就医被捕牺牲。朱如红在南京因叛徒告密被捕牺牲。钟正泉在信丰等地,彭学礼在沙石等地开展秘密革命活动。赖传珠、谢家喜、卢荣到湖南参加毛泽东领导的革命队伍。
  第五节红军歼灭七坊靖卫团 1930年3月,红军到达白鹭、田村一带,先后建立起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同时组建游击队、赤卫队等地方武装,展开了与国民党地主豪绅武装靖卫团的斗争。当时靖卫团有七坊团、五坊团、江口团、潋西守望队,中以七坊团活动最猖狂。
  “七坊团”是赣县、兴国和于都三县交界之稠村、桂江、黄岗、三溪、古茂、上埠和里源七个大村庄之总称,民国时属社富乡。该七村之土豪劣绅陈德熙等,为了镇压农工革命运动,阻止苏区的发展,于1928年秋,联合组织“七坊团”。团总刘声偕,副团总黄芳春,下辖3个中队,中队长陈家兰、谢茂华、刘仁通,特务长刘仁遥,每中队三四十人不等。
  苏区近七坊地方,经常遭到七坊团的骚扰,大都、黄溪坑、社大、道潭、枫树江、五岭、船埠一带尤烈。1930年3月至1931年8月,苏区地方武装和红军与七坊团进行大小战斗百余次,因七坊团的蹂躏,苏区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失,仅五岭、船埠、黄溪坑、社大、中齐五个村的统计,被烧房屋1100余间,抢走耕牛180余头,及其他财物一批。
  一年多的时间,主要战斗有: 1929年4月11日,红军攻克于都,七坊团在赣县与于都县交界的五龙圩企图阻击红军,红军派一支部队绕攻七坊,在五龙圩与黄岗附近高山与七坊团激战两昼夜,七坊团员伤亡20余人。后得国民党十二师杨映智团增援,红军乃主动转移。
  1930年3、4月间,清溪游击队与七坊团在南塘战斗。游击队冲过河,将七坊团追击到田南。游击队因弹药用尽,且战且退。游击队员方龙仔英勇断后,不幸中弹被俘。七坊团将他的手、脚、头割下示众。
  1930年7月9日,七坊团数百人,围攻船埠乡政府。群众走避不及被杀害的7人,被烧房屋90余间。
  1930年8月某夜,七坊团围攻驻扎在大都的清溪区苏维埃政府。叛徒谢名康、谢帮麟内应,刺杀游击队排长刘礼秀、班长谢地发,使苏区政府和游击队遭受挫折。
  1930年9月12日,赤卫队千余人,在茶合岽和田南岽两地与七坊团发生战斗,赤卫队员牺牲20多人,船埠乡党支书王春林也被杀害。七坊团把牺牲的赤卫队员的头砍下,挂在五岭东侧路边的樟树上示众。
  1931年1月1日,七坊团入侵大都、黄溪坑和社大赤卫队的据点寨衣脑,赤卫队守御在战壕内,居高临下,用土炮反击向山上冲的七坊团员,赤卫队弹药用完就用先准备好的石头袭击,结果打退了七坊团的进攻,群众誉为寨衣脑石头战。
  寨衣脑战斗后的某一天,七坊团入侵枫树江,地方红军28纵队闻讯,立即派了40多人的队伍,分两路出击入侵的七坊团。一路出坪坑,一路出大都,后者至枫树江仔坑埋伏,前者至枫树江发起进攻,大都一路迅速自仔坑登山,两路夹攻,打死七坊团员五、六十人。溃退到狮子潭,下河逃命又淹死六、七十人。此役活捉七坊团员6人,缴枪5支。
  1931年5月3日,红三军第八师,自于都出发攻吉安,路经七坊巧遇七坊团,立即向七坊团发起进攻,七坊团被击溃,一部逃入深山,一部躲入赣县城。红军八师过境后,又潜回七坊,继续对苏区骚扰。
  1931年8月,红军独立18团与游击队、赤卫队配合,对七坊团发起了总攻,以彻底消灭七坊团。激战五昼夜,七坊团败退到于都上堡。月内红军和赤卫队跟踪追击,将七坊团包围在上堡,发起攻击,击毙谢达文,活捉刘声偕、谢茂华、刘仁通、刘仁遥等,经审讯先后正法。分驻上堡附近石角围的七坊团残余,在十区区长黄灏和团副黄春芳的率领下,逃窜至于都九连山,又遭红军和赤卫队伏击,将黄灏击毙。残余全部被缴械,七坊团彻底覆灭。
  第六节红军围攻县城民国19年(1930)3月上旬,红军四、五、六军总前委在吉水县南岸召开军事会议。会议根据国民党军队已在吉水、吉安、乐安、永丰一线集结,以优势兵力阻挠红军北进和防渡赣江的形势,决定红四、六军移师南下袭取赣县。3月14日,红四军从吉安东固出发,经南龙、城岗、兴国南下。3月16日,从东、西、南三面国攻县城,城内守军国民党第十二师三十五旅旅长张与仁正奉命移防长汀,尚有副旅长马崐,七十团团长周体仁率部千余人驻城。因赣城三面环水,城墙坚固难攻,红军猛攻3昼夜不克,主动撤围。3月17日,毛泽东、朱德等在城郊楼梯岭召开红军和地方干部会议,决定红四、六军在赣西南和闽西各县分兵。3月19日,伍中豪等率红四军三纵队撤离城郊,经江口、于都向瑞金、长汀、会昌等地游击。3月20日,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一、二、四纵队向南康、大余进发。
  8月,红军侦悉,县城守军国民党陆军第十二师三十四旅将移防吉安,红军二十二军和二十八纵队,乘机自铜盆岭、华林寺和茅店西坑分三路逼近城根,因城内守兵有备,乃撤围。
  民国21年(1932)1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攻取赣州的军事训令》。遵照训令,红一方面军主力和地方红军、地方工农武装,分别组成主作战军、支作战军和机动部队。主作战军由红三军团、红七军和红一军团的红四军组成,彭德怀任前敌总指挥。下设攻城部队、监视部队和地方工作部队。支作战军由红军江西省军区所属各独立师和地方工农武装组成,江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毅任总指挥。机动部队由红一军团的红三军、红十二军和红五军团及红十六军组成,总兵力号称十万。赣城守军为金汉鼎的第十二师三十四旅,旅长马崐,兵力3000余人。由国民党南昌行营主任何应钦指挥。还有选自各保卫团的地方预备队640人和守望预备队4000余人。有各种武器近万件。守军布防:六十七团守小南门、百胜门、建春门一线,六十八团守北门、西津门、大南门一线,地方预备队守涌金门、八境台、北门一线和街道放哨、巡逻。
  中央红军受临时党中央电促,组织了14000余人的攻城部队,于2月初,进入城郊阵地。各部进攻位置:东门第七军,南门第三军团第二师,西门第三军团第一师,北门第三军团第三师,小南门红七军、红三军团共同警戒。2月4日合围,城门开始关闭,红军用火力掩护筑壕,挖地道,准备自东南二门发起进攻。守军根据红军攻城态势,采取缩短防线,固守内围,毁弃城外工事,撤兵入城,在城内构筑工事,建立火力据点,挖地道与红军地道相抗等措施,连日无大接触。2月13日夜10时,红军自西南城角攻城,10人为一组,架梯爬城,前赴后继,被守军侧射机枪所阻,激战1小时后撤退。这是围城后第一次猛烈攻势。14日各城门同时进攻,约1小时。16日凌晨1时,再次爬城冲锋,仍被城上守军机枪所阻。至天明撤退。该日上午,守军自南昌、广东派飞机向红军投弹20余枚。17日夜8时,红军数百人,自西岸乘船偷袭,半渡被阻。18日,红军改爬城进攻为挖掘地道爆破城墙进攻。守军也掘地道相抗,连日枪声不息。21日,红军用大炮轰城,西大街、狮子塘、荷包塘皆落弹。23日上午9时,西门月城左角被红军炸药轰塌,红军乘隙冲入,激战1小时,被击退。11时大南门外城和东门月城也被轰塌,红军连续8次冲锋,因守军机枪阻射,大部队无法展开,激战4小时后撤退。27日,红军自西门掘地道进攻,被守军侦知,掘反地道灌以尿粪水而失败,此后两军处于相持状态。守军请援,蒋介石令陈城派陆军十一师师长率十一、十四、五十二师自南昌增援。3月2日,援军至水西沿岸,于北门赶架浮桥,夜8时派两个团潜入城增援。并于西、南壅城内挖遂道,备出袭用。红军久攻不克,守兵援军已至,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于3月1日发布《关于围攻赣州的训令》,仍令红三军团屯兵坚城下,并增调红五军团,发动第四次爆城攻势。
  3月4日拂晓,第四次爆破攻城,自地道,用炸药包将东门内城城墙炸倒20余丈,但因叛徒告密,守军早有准备。弃守旧城墙,赶筑第二道防御工事,组织强大火网阻击。红军虽奋勇冲杀,终告失败,同时西、南门的进攻也被击退。此次战斗红军牺牲不少。5日夜,守城援军1个工兵营和2个团又自江北,潜入城增援。6日午夜。守军利用红军没有防御设施,攻城部队没有换防,伤亡过大和过度疲劳的弱点出袭红军。守军自西、南二条隧道出击,红军久战疲劳,尚在熟睡中,仓卒应战,红军三军团第一师师长以下大部被俘,损失步枪2000余支,机关枪20余支,自动步枪数十支。幸亏红军五军团十五军冲上打退守军,使红三军团在南门和东门的攻城部队转危为安。红军被袭后退据天竺山,指令七里镇派兵增援,但被守军城墙上火力所阻,无法渡河。后朱德率警卫营和红五军团一部前往增援,与守军展开白刃战。守军不断增兵,红军于3月7日深夜撤出战斗,转移到江口一带集结。
  第七节日军侵占县城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7年(1938)南外机场首遭日机轰炸。民国28年后,不断狂炸市区,尤其是31年1月15日的轰炸,县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阳明路、中正路、天后宫、华兴街等处均成焦土。
  民国33年(1944)秋,日本侵略军谋夺粤汉铁路,打通“大陆运输线”。赣县为粤汉线外围据点,又设有空军基地,为日本侵略军必攻之地。
  民国34年(1945)1月22日,日本侵略军二十七师团侵占永新后,县政府动员县民疏散。2月2日,日本侵略军窜入县境。3日陷沙地,4日侵水西。5日县城沦陷。在此以前自广东北犯的日本侵略军,沿粤赣公路侵占了大余、新城、南康。当时驻赣的国民党军队有第三战区第二十五军一部和第七战区第一六〇师。赣县境内有第二十军一〇八师驻防,这些部队缺乏统一指挥,驻宁都的第二十五军军长刘多荃〓县城与蒋经国洽商,拟于2月1日成立赣南警备司令部。因日本侵略军进攻迅速,司令部来不及成立。而县城已沦陷。
  当日本侵略进逼时,实行了坚壁清野。县城居民疏散到东南部山区,破坏了公路,烧毁了东门贡水大桥。黄金机场也进行了破坏。县政府迁到大埠组织人民抗战指挥部,张恺任指挥官。下辖桃江、潋江、湖江指挥分部,还设立了战时工作督察团、行政工作督察团,救济委员会和义民执行所,以杀敌自卫,保卫地方,安抚流亡。
  2月5日,日本侵略军兵分两路侵犯县城。一路沿公路,自西门入城。一路经龙岭,扫荡黄金机场,自南门入城,日军不费一枪一弹占领了县城,随即设立警备司令部于南京路原中国银行。司令部辖3个大队共有数百人,分驻水西、水东和五龙岗一带,实行法西斯统治。颁发“良民证”,进出城验证搜身,实行宵禁,强制居民向“皇军”缴税、纳粮、派夫,强迫商店开业。还利用汉奸戴鸣九、林吉棠、温学良、庄云峰、钟瑛等人组织复兴会,助桀为虐。开烟馆、赌场、妓院,设立“安慰所”,威胁、诱骗青年妇女供日军蹂躏。
  4月2日,盟军飞机轰炸县城。县城外围不断发生战斗。4月7日,日本侵略军由沙石埠,经五爪龙、白石坳至走马丘,欲犯大埠,被县保警队截击而败退。4月20日,保警队进攻沙石埠,毙敌4名,擒获汉奸9名,全县除城区及郊区外仍在政府控制中。
  7月初,日本侵略军在太平洋惨败后,由华南撤退的四十师团窜至县境,与二十七师团会合,共约3万人,沿赣江北遁。同时汉奸赖绍棠盘踞沙石埠,四出抢劫。7月7日,县长张恺率队进剿,8日克复沙石埠,占领沙石车站。11日渡江攻击黄金机场。缴获空军器材80余担和枪支弹药一批。17日配合一〇八师反攻县城。一〇八师三二四团自东门入,县保警队由南门入,赣城宣告光复。
  日本侵略军败退时,7月11日,火烧南外浮桥和民房。12日烧西外浮桥和民房。13日至16日在城内纵火。中山路、文清路、至圣路、均井巷、西津路、章贡路房屋多被烧毁。日本侵略军沿赣江东侧北撤,使茅店、江口、田村一带受损最重。日本侵略军侵占赣县期间,损失惨重:死亡181人,失踪98人,受伤623人,奸淫妇女千人,焚毁公私房屋1857间,抢劫牲畜12931头,损毁公私财物折法币200亿元。
  县城光复后,组织善后委员会和肃奸委员会,先后枪毙汉奸林吉棠、温学良、钟瑛等23人。
  [=此处为表格(抗日战争中全县人口伤亡人数表表23—5 注:表23—5、23—6、23—7、23—8、23—9均摘自《江西省近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初编第四册(上)。)=] 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抗日战争中全县财产损失总值表表23—6)=] 单位:千元(法币)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抗日战争中全县财产直接损失表表23—7 说明:农业部分的农产品、林产品、畜牧渔业产品,本表未列在“制成品”内,另详见附表23—9)=] 单位:千元(法币) [=此处为表格(抗日战争中全县财产间接损失表表23—8)=] 单位:千元(法币) [=此处为表格(抗日战争中全县农、林、牧、渔产品损失表表23—9)=] 第八节解放县城民国38年(1949)7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五兵团第四十八军,从樟树一带出发沿赣江南下。7月27日解放泰和后兵分东、西两路迂回指向赣县。东路一四三师和一四四师沿赣江东侧进攻,8月8日解放兴国县,再分两路,一路指向于都,一路沿平江南下赣县。8月12日解放了赣县的社富、龙口、道潭等地。14日拂晓兵临县城东郊。西路一四二师沿赣江西侧,在遂川县南击溃国民党军队后,于8月12日歼灭国民党二十三军三一五师五〇四团一部,攻克南康县唐江镇。
  解放军南进时,驻守赣县的国民党二十三军各部,纷纷向大余、信丰方向逃窜。8月9日,县城内的国民党党、政、军、警全部撤离,赣城真空。
  8月初,中共赣州地下组织在县城濂溪路庆仁药房召开会议,讨论迎接解放军解放赣南事项。中共五岭地委特派员王石(邝哲民)主持会议。会后分头进行。8月9日深夜,共产党地下组织在全城张贴布告,并发动社会知名人士魏晋出面,召集工、商、学各界代表会议。商讨维持地方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办法。会后将县商会防护团、江西钨业公司和水警队留城人员组成纠察队,配备几十条枪和一辆吉普车,在城内巡逻,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拆除章、贡二水上的浮桥,关闭城门,阻止国民党溃退部队和散兵游勇进城。保障了城内安定,商店照常营业,电厂正常供电,报纸则由共产党地下组织控制出版。
  8月14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四十八军第一四四师第四三〇团,率先入城。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地下组织,发动和组织青年学生上街欢迎,各界人士也自发上街热烈欢迎解放军,报纸发行了号外,欢庆赣城解放。
  当日进入县城的解放军指战员中,有县籍的红军老干部赖传珠(第十五兵团政委)、谢镗忠(四十八军政治主任)、罗孟文(赣州分区督察专员公署专员)等。
  8月15日,防护团将全部枪支弹药集中于商会移交给解放军四三〇团,其他负责纠察任务的有关人员也在各自单位办理移交。至此,人民解放军全部接管了县城。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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