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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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职工受雇于资本家、业主,除工薪外,没有其他福利。
关键词: 福利待遇 实际工资

内容

建国前,职工受雇于资本家、业主,除工薪外,没有其他福利。
  建国后,除按政策规定享受离休、退休(职)、遗属抚恤、公费医疗、探亲休假外,还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和集体福利等多种福利。
  福利费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的掌管使用始于1952年,后经国务院多次修订,提取比例逐步提高。1956年按工资总额1.4%提取;1961年按2%提取;1978年按11%提取(含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集体福利设施费等);1981年按干部每人每月1.6元提取;1984年按干部每人每月2元提取。
  本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握使用办法,历年来都是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不补助的原则,年终一次补助。如遇特殊困难,及时酌情给予补助。1957年福利费9710元,用于生活困难补助5414元,集体福利300元;1960年福利费7084.09元,用于生活困难补助3355元,家属医药补助1280元,职工营养补助853.12元,集体福利补助145.39元;1980年福利费29126.45元,用于生活困难补助14841.90元,集体福利补助9918.24元。
  1985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条件内的探亲假、妇女产假、病假、婚、丧假和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休假外,还实行休假制度。规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10年至20年者,每年休假15天;21年至30年者每年休假20天;31年至40年者,每年休假25天;41年以上者每年休假3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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