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员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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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员任用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1
摘要: 清代,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巡检等县衙官吏,从科第或捐纳、举荐中任用,由督抚任免。其余属员,由知县任用。
关键词: 用工制度 劳动人事

内容

清代,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巡检等县衙官吏,从科第或捐纳、举荐中任用,由督抚任免。其余属员,由知县任用。
  民国时期,县长由省府审定后委用。县府科级以下人员,均由县长委任。按规定,所委任人员应是本地之合格公正者。但其要员,多是县长之心腹与亲朋好友。新旧县长交接时,往往是人员大换班。
  建国初的干部除南下人员和苏区老干部外,江西“八一”革大、地委干校、县委干部训练班在县内招收一批社会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分配到县、区当干部。土地改革时,在农民中吸收一批积极分子任区、乡干部。1952年起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县长。1956年起通过党代会选举产生县委书记。1953年以后,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在农业合作化和社教运动中,吸收了一批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党政领导被造反派污蔑为“走资派”,与大多数干部一起下放到农村劳动。一些造反派头头和打、砸、抢分子占据了领导岗位,党的干部路线遭到严重破坏,人员任用处于混乱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路线得到拨乱反正,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同时把那些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打砸抢分子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人清除出各级领导班子。
  1981年3月7日,赣县县委下发了34号文件,对干部任免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县委各部门的正副职,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织成员,单位党委(总支)正、副书记由县委任免;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经人大党组和县长办公会议及党组讨论,并由县长提交人大党委通过后任免;政府各室、委、局(局级公司)的副职和乡(镇)正副乡长由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再通知县政府党组,由政府任免。同时,对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劳动人事局任免的干部也作了规定。
  1980年至1985年,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四化”标准,全县选拔了274名中、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委班子3名,县政府班子7名。各部、室、委、办、局和乡(镇)班子264名。
  1984年,试行干部招聘制。从乡村企业职工、退伍军人、城镇待业和回乡知识青年中招聘乡(镇)干部。应聘者自愿报名,通过文化考试、政治审查、组织考核后择优录聘,录聘者需签订招聘合同书,聘期为2年,合格者到期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期满解聘。解聘后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至1985年底,全县招聘乡镇干部40名。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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