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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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3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
分类号: DF47
页数: 4
摘要: 劳动
关键词: 社会保障法 劳动就业

内容

赣县无专门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国38年(1949),县政府设人事室,负责统计、报表等事务。人事大权由县长掌管。
  建国后于1951年7月,县民政科设干部股。8月,县人民政府下设人事科,主管全县干部任命、调动、提升及干部福利工作。1953年9月,成立劳动科,负责全县劳动管理工作。以后,人事科(局)与劳动科(局)、人事监察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几经并撤。1984年4月,科技干部管理局并入劳动人事局,8月又划出。今为赣县劳动人事局。
  第一章劳动第一节就业安置建国前,赣县无安置就业机构。无业者自谋职业。劳力多务农,少数从事陶瓷、砖瓦、造纸、泥、木、篾、铁、理发、缝纫、作坊等手工业。知识分子毕业即为失业,少数人也只能谋个教书或行医之类的自由职业。富家子弟多数从政为官或为业主。经商和做工者,多集中于县城及圩镇。据民国《赣县新志稿》载:1945年全县有钨、锡、铜等矿7处,工人827人;有工厂54家,雇用职员967人,工人3017人;有商业行业42种,2425个店铺,雇员2114人,这些工人和雇员,多属农村破产农民。因生活所迫,流入县城、圩镇,受雇于店东和业主。受雇者无职业保障,随时有被解雇之威胁。若被解雇,甚难再谋职业,往往因生活所迫而寻短见。民国31年(1942)。县城陈锦兴银楼被4名歹徒诈骗了一对金手镯,老板娘硬说是雇员张明生(茅店乡人)私通外贼所谋,将张解雇,并逼其赔偿,张走投无路,自洒镪水身亡。
  建国初,百业待举,人民政府除留用旧职员外,还大量录用闲散知识分子。1953年,国家在建立和发展国营工商企业的同时,鼓励和扶助发展私营工商业,并组织各种手工业扩大生产。此时,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由于国家建设所需,一部分农村劳力被招到厂矿企业或其他行业。195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50年的764人增加到4641人。
  六十年代初,城镇服务行业、公共福利事业和社队企业不断发展,就业门路不断扩大。县劳动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就业。
  1968年至1979年,知识青年下放农村作就业安置。全县共安置来自上海、南昌、赣州等城市的4423名知识青年(其中上海知青433人)。安置形式有集体定点和分散插队落户等。
  为安置好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计下拨建房经费313537元,木材1220立方米,新建和修建住房18279平方米,每人一次性补助480元。
  通过参军、升学、招工、补员等渠道,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逐步进行了就业安排。至1980年底,安排了1822名下放知识青年,并给1972年以前下放的269名城镇知识青年恢复城镇商品粮户口。
  [=此处为表格(1968——1979年城市知识青年下放赣县农村人数统计表表22—1)=] 1979年后,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很快,就业路子越来越宽。1981年7月成立“赣县劳动服务公司”,指导基层安排待业人员就业。在“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实行“条块结合,系统包干,单位为主,自行消化”的安置工作责任制。采取国营、大集体、小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办法安置待业人员就业。1981年至1985年全县安置待业青年3630人。其中安置到全民单位441人,县属大集体单位545人,各种类型小集体单位894人,临时工206人,从事个体经营1544人。县水电局劳动服务公司自筹资金办起6个生产基地,安排了31个待业人员就业。仅1985年该公司的工、商产品收入达10万余元,获利润15300元,上缴国家税金4000余元,取得了安置工作和经济效益两个优胜。被评为县劳动就业安置先进单位。
  第二节劳动管理民国时期,资方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店规厂约,约束受雇人员,厂矿配有工头,监督工人劳动。
  建国后,1953年9月,县成立劳动科,对职工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调配。
  1958年,提出各行业“大跃进”的口号,因不切实际地在全县“大办工业”、“大炼钢铁”而盲目从农村调出劳动力51780名。其中外调12600名,支援县内工矿企业39180名。
  1961年至1963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战线精减职工4448人,城镇减少7559人。
  1964年县劳动局,在各单位进行定员定额复核工作,清理了赣州专署建筑安装公司、县建筑队、供销社和文教系统私招乱雇劳动力197人。
  1975年,对全县国营单位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和县属大集体单位正式工、临时工、季节合同工进行造册登记,以便计划管理。
  国家对劳力的管理,在注重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相应配合劳动纪律的约束。在生产上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薪、降级、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的处分。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1982年至1985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励办法》,对全县793名职工授予先进生产者和最佳营业员称号,对110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不同的处分。
  1984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招工。至1985年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52名,把劳动合同与经济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打破了用工制度的“铁饭碗”,为本县用工制度上的一大改革。
  第三节职业培训旧时,学艺须拜师。学徒一般为三年,期满方可单独从业。此民间拜师学艺的职业培训方式,至今在个体手工业中仍沿用。
  民国时期,县城办有省立赣县高级助产职业学校、四区联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私立东南高级商业职业学校、私立新中国职业学校、私立章贡初级农业职业学校,为商、医、农培训了一批人员。
  建国后,县总工会、粮食、供销商业、林业、卫生等系统分别举办了职工夜校及专业培训班,组织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术。据1966年统计,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171期,受训人员达24154人次,同时还开办了农校、林校、卫校,为农、林、医培训了2877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1958年创办的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赣县分校(桃江共大)和1977年接办赣州地区“八一四”分校(后改名沙石共大)。内设农业、林业、兽医、医疗、水电等专业,两所“共大”为农、林、医、水电培训了1725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
  “文化大革命”期间,专业学校和技术培训班停办,职业培训中止。
  1980年后,厂矿企业恢复职工教育,县总工会主办的职工学校从1981年至1985年举办初中9个班,学员450人;高中6个班,学员353人;英语7个班,学员306人。县商业局主办的商业职工学校从1980年至1981年11月,举办学习班6期,学员165人,培训对象是新招工人、主办会计、统计员、物价员、监督员。县供销社主办的供销职工学校从1981年8月至1985年举办学习班22期,培训职工789人。县粮食局主办的粮食职工教育学校从1982年3月至1985年,举办学习班3期,学员119人,培训对象是业务员保管员和会计员。各系统除经常举办学习班外,还组织技术操作表演,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1983年,五云中学附设农业班,招生43人;1984年,横溪中学附设农林班,招生61人;1984年,田村中学附设园艺班,招生138人。因县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这三所中学附设的职业班于1985年停止招生。
  在招工用工制度上,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1984年建立赣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至1985年培训242人,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招工时优先录取。
  1985年创办赣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114名,学制3年,分设财会、林学、畜牧水产3个专业,为本县培养中等技术人员。
  第四节安全监察建国前,资本家、业主只顾为自己赚钱,对劳动生产既不顾安全措施,也没有劳保规定,工人生产操作无安全保障。
  建国后,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安全生产,把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列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1959年,县劳动局对安全生产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各厂矿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机构,制订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增添、维修安全设备和发给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于各级重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明显减少。但因个别领导不够重视,事故时有发生。1970年9月18日章江水轮泵站黄金渡口发生沉船事故,死民工37人,造成人、财、物的严重损失,仅抚恤金一项就开支14920元。
  1980年,全县建立“安全月”制度。此后,每年五月进行“安全月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大评比。
  1984年6月,赣州地区行政公署在赣县召开全区第五次“安全月”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县荫掌山林场、橡胶厂、邮电局被评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县建筑公司综合班、县石油公司油库、县钨矿安防股被评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集体。
  第二章人事第一节人员任用清代,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巡检等县衙官吏,从科第或捐纳、举荐中任用,由督抚任免。其余属员,由知县任用。
  民国时期,县长由省府审定后委用。县府科级以下人员,均由县长委任。按规定,所委任人员应是本地之合格公正者。但其要员,多是县长之心腹与亲朋好友。新旧县长交接时,往往是人员大换班。
  建国初的干部除南下人员和苏区老干部外,江西“八一”革大、地委干校、县委干部训练班在县内招收一批社会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分配到县、区当干部。土地改革时,在农民中吸收一批积极分子任区、乡干部。1952年起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县长。1956年起通过党代会选举产生县委书记。1953年以后,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在农业合作化和社教运动中,吸收了一批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党政领导被造反派污蔑为“走资派”,与大多数干部一起下放到农村劳动。一些造反派头头和打、砸、抢分子占据了领导岗位,党的干部路线遭到严重破坏,人员任用处于混乱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路线得到拨乱反正,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同时把那些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打砸抢分子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人清除出各级领导班子。
  1981年3月7日,赣县县委下发了34号文件,对干部任免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县委各部门的正副职,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织成员,单位党委(总支)正、副书记由县委任免;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经人大党组和县长办公会议及党组讨论,并由县长提交人大党委通过后任免;政府各室、委、局(局级公司)的副职和乡(镇)正副乡长由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再通知县政府党组,由政府任免。同时,对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劳动人事局任免的干部也作了规定。
  1980年至1985年,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四化”标准,全县选拔了274名中、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委班子3名,县政府班子7名。各部、室、委、办、局和乡(镇)班子264名。
  1984年,试行干部招聘制。从乡村企业职工、退伍军人、城镇待业和回乡知识青年中招聘乡(镇)干部。应聘者自愿报名,通过文化考试、政治审查、组织考核后择优录聘,录聘者需签订招聘合同书,聘期为2年,合格者到期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期满解聘。解聘后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至1985年底,全县招聘乡镇干部40名。
  第二节人员编制清末,本县设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等官员。长兴、桂源、大湖设立了巡检司。知县属员92名,县丞属员6名,典史属员6名,儒学属员6名。巡检司属员13名。
  民国初,知事公署设知事1人。下设2科掌民政、教育和财政建设。每科设科长1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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