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236 |
颗粒名称: | 第二十二篇 劳动人事 |
分类号: | F241 |
页数: | 16 |
摘要: | 赣县无专门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国38年,县政府设人事室,负责统计、报表等事务。人事大权由县长掌管。建国后于1951年7月,县民政科设干部股。8月,县人民政府下设人事科,主管全县干部任命、调动、提升及干部福利工作。今为赣县劳动人事局。第一章劳动第一节就业安置建国前,赣县无安置就业机构。富家子弟多数从政为官或为业主。经商和做工者,多集中于县城及圩镇。因生活所迫,流入县城、圩镇,受雇于店东和业主。受雇者无职业保障,随时有被解雇之威胁。若被解雇,甚难再谋职业,往往因生活所迫而寻短见。建国初,百业待举,人民政府除留用旧职员外,还大量录用闲散知识分子。县劳动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就业。 |
关键词: | 用工制度 计划招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