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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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分类号: C913.1
页数: 1
摘要: 旧时,男女婚姻多为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农村多有抱童养媳之习。妇女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的束缚,寡妇再婚无自由,买卖婚姻极为普遍。
关键词: 婚姻制度 婚姻状况

内容

旧时,男女婚姻多为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农村多有抱童养媳之习。妇女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的束缚,寡妇再婚无自由,买卖婚姻极为普遍。
  1931年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苏区妇女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得到保障。
  建国后,195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1年3月,全县开展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由的宣传和改革运动。是年,自由结婚的1462对,离婚418对。县法院受理离婚案713件,要求离婚的80%为女性。1953年3月,成立了赣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赵双惠任主任、李博、刘唐、于洪兰为副主任。在全县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全县34万人口,受教育面达80%以上。是年,自由结婚的716对,离婚277对,经调解和好的505对。
  在宣传贯彻执行中,对那些无视婚姻法,违反婚姻法的男、女公民,分别不同情况受到教育、批评甚至处分。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便绳之以法,茅店区赖侯氏因虐待童养媳致死,被公开宣判处决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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