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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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摘要: 民国27年(1938)8月,赣县救济院成立。抗日战争时期,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蒋经国在本县创办了广慈博爱院。县政府成立赈济会和救济会。全县设立义民收容所14所,收容沦陷区难民1000余人。其给养由乡仓谷提供,按日散发。建立博爱新村,为广东来赣灾民居住,救济灾民500余人;办灾童学校,设立残废所及养老院,收容残废男女192名,老人55名;各乡设立大同食堂,收容各乡镇之贫民,所需款项及食米由各富户摊派……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

内容

。民国27年(1938)8月,赣县救济院成立。抗日战争时期,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蒋经国在本县创办了广慈博爱院。县政府成立赈济会和救济会。全县设立义民收容所14所,收容沦陷区难民1000余人。其给养由乡仓谷提供,按日散发。建立博爱新村,为广东来赣灾民居住,救济灾民500余人;办灾童学校,设立残废所及养老院,收容残废男女192名,老人55名;各乡设立大同食堂,收容各乡镇之贫民,所需款项及食米由各富户摊派负担。民国30年,县政府筹募棉被450床,棉背心2300件,发给难民及出征军人家属。
  民国34年1月12日,县冬赈委员会散发棉被、棉大衣、棉背心各数千件。17日,大同食堂赈发食米,每人每月一斗五升。26日,县府为适应战时需要,成立潋江、湖江两办事处,并指定新圩、永安、夏寒、玉鹭四乡,各设难民招待站一所。同年6月2日,在河头设立救济分会,拨稻谷500担,由赈济会派员督办;限端午节前发完。同年7月15日,县府在石芫乡设义民招待所四所,收容敌占区来的难民500余人,每人每日发米八合,柴菜费15元(法币),并拨款江口卫生院购药,为难民治病。7月25日,省汇急赈款50万元给赣县,同时办理医疗救济。9月5日,增设大同食堂6所,收容750余人。
  民国34年恢复救济院,共收容贫民528人。每月发米约50担、柴菜费17万元。同年,办理冬令救济,共募得棉衣768件,单裤1350条,棉被315床,布鞋3267双,食米162768石,赈款44085万元,受赈人数16694人。江西国际救济委员会赣县分会,对日军侵赣受害者,于8月间分别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救济,或收容供膳宿。
  民国35年,广慈博爱院资遣难民3449人回乡。支旅费17884575元,膳费13143590元。 建国后,人民政府开展了多方面的救济工作。
  资遣解放初期,遣送被俘国民党士兵596人,共发粮9921斤。1950年春又遣送164人,发粮2300斤,据不完全统计,1956年至1985年,赣州收容站收遣县籍人员1979人次,经费由省直拨赣州站。
  社会救济建国初,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幼和残疾人中特别困难户由乡村上报到县,给予社会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对农村鳏寡孤独和残疾者,由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实行五保供给制:即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孤儿)、保葬,做到了生养死葬有保障。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五保户的供给制改发五保金。县民政局对农村五保户、困难户、孤儿、圩镇困难户给予定期定额救济。
  [=此处为表格(1974—1985年五保户、困难户救济情况表表21—4)=] 建国以来,赣县每年都发放大量的社会救济款,并发放大量救济物资。自1950年至1985年,计发救济谷5995720斤,稻谷指标15960000斤,食油7425斤,棉衣裤1230套,棉衣10168件,棉被3938床,棉胎指标400床。棉花指标6400斤,被单780床,被套500床,单衣裤7004套,单衣780件,棉布23810尺,绒衣789件,绒裤165条,袜子60双,胶鞋350双,化肥120000斤,木材300立方米,毛竹4000根,还有水泥、圆钉、汽油、煤油、农具、用具、食盐、副食品、谷种、大豆种、芝麻种等各种物资,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中困难。
  精简职工救济 1965年以后,人民政府对精简职工,按其原工资的40%发给救济款。自1965年5月至1985年12月,全县共发救济款146843元。1983年9月至1985年12月,全县共发定期定额救济款101519元。
  麻疯患者救济自1958年至1985年,全县送麻疯病院住院治疗的有682人,治愈573人,死亡165人。现症40人。1973年至1985年拨付救济经费245301元。
  精神病患者救济 1972年至1985年送精神病院住院553人,经费由赣州地区民政局支付。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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