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复退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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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复退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摘要: 复退安置清代募兵和民国时期的征兵都是职业兵,年老了被淘汰,基本上无安置。
关键词: 优抚安置 残废军人

内容

复退安置清代募兵和民国时期的征兵都是职业兵,年老了被淘汰,基本上无安置。
  建国后,1949年至1953年,实行志愿兵制。194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陆海空军分别服役3年、4年、5年,服役期满后退伍还乡。
  1950年开始办理复员工作。1952年1月14日正式成立赣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来为民任主任委员,程远大、连登福为副主任委员。遵照中共中央军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本着“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宗旨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做到合理安置。依照政策规定,三等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荣立三等以上军功的人员和有8年以上军龄和原属商品粮户口及下放知识青年入伍的退伍军人可安置工作。1984年县民政局设立军用两地人才服务中心,对有专门技术的复员退伍军人,按其专长归口安置。1978年至1985年安置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543人,县办大集体单位的5人,国家农林水单位的5人,农村户口的复退军人大部分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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