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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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待抚恤
分类号: C913
页数: 3
摘要: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内务部设优待科,区设内务部,乡设优属委员会,主管优抚工作,苏区各村广泛地组织了代耕队,余力队帮助红军家属,烈士家属代耕。同时,各村还组织慰劳队、洗衣队为烈军属洗衣、挑水、做饭、砍柴。逢年过节,乡、村苏维埃政府向烈属、军属送猪肉、鸡蛋等慰问品。红军家属凭“红军家属优待证”,到合作社买东西可以优先购买,并以九折或九五折给予照顾。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生活

内容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内务部设优待科,区设内务部,乡设优属委员会,主管优抚工作,苏区各村广泛地组织了代耕队,余力队帮助红军家属,烈士家属代耕。同时,各村还组织慰劳队、洗衣队为烈军属洗衣、挑水、做饭、砍柴。逢年过节,乡、村苏维埃政府向烈属、军属送猪肉、鸡蛋等慰问品。红军家属凭“红军家属优待证”,到合作社买东西可以优先购买,并以九折或九五折给予照顾。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党政府对出征军人家属发给一些安家谷。1945年2月,又拟定“赣县自动筹集新兵补助安家谷暂行办法”。同年4月,成立“赣县优待出征军人家属委员会”。当时虽有优待办法和优待领导机构,但实行不力。
  建国后,优抚工作实行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的办法。1951年,对全县3540户烈士家属。1712户军属采取代耕。代耕土地面积73530亩。农业合作化以后,采取优待劳动日的办法。1966年,全县群众优待烈军属及其它优抚对象计2200户,优待劳动日159608天。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采取优待现金的方式。仅1984年,优待烈军属及其它优抚对象1291户。优待现金146705元。同时,国家对烈军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额补助。对退伍红军老战士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长期抚恤。1949~1985年。全县优抚经费支出计:抚恤粮米431622市斤,谷187255市斤;现金8230376元。同时,还补助布票42000市尺;棉布84000市尺;被子(包括棉絮)825床,棉衣裤1230套,单衣裤7004套。
  牺牲病故抚恤苏区时期,凡赤卫队及政府工作人员因作战而死亡者,由政府出资埋葬,立碑纪念,对其家属确无维持生活能力,则设法帮助;对其子女弟妹之幼小者由国家补助费用送入学校读书。民国时期,政府对陆海军伤亡官兵恤金虽有规定,但下级军官和士兵阵亡者其家属获得恤金者甚少。建国后,1952年,全县进行了一次烈士登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向烈、军属发给木制“光荣烈属”、“光荣军属”光荣匾。1955年,对革命烈士家属(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家属),进行了一次追恤工作。当时评定追恤的烈士家属6357户,每名烈士恤金50元,合计发追恤金317350元。以后每名烈士又补发追恤金20元,计127140元。对有困难的烈士家属,每年拨给生产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等。1954年全县共发烈军属生产补助金17888元。1961年9月发给烈军属临时救济款15000元。
  残废军人抚恤 1951年全县开始评残工作。1952年7月21日至23口,在赣州市塔下寺集中505名伤残军人进行检评为二等乙级以上的133人,其余为三等。1960年8月1日至26日,全县进行了一次评残补课工作。参加这次补评的回乡长征老红军14名。经审评为一等残废2名,二等甲级2名,二等乙级10名。参加补评的回乡荣誉军人684名,经检查鉴定为二等甲级6名,二等乙级73名,三等605名。评残后,按等级标准发给残废金。
  光荣敬老院 1959年以来,先后由国家和集体提供设施,在原苏区的田村、南塘、吉埠、江口、茅店、湖江、大埠等地举办了7所光荣敬老院。至1985年底,先后接收了孤寡烈属和社会上孤寡老人525人入院。在院去世老人304人、转院、离院老人和寄养孤儿13人。1985年底在院老人208人、老人入院后生活舒适、遇有病患,享受公费治疗。对老人的文化生活也很重视,经常组织老人打扑克、下棋、看电影、看电视,使革命老人颐养天年,健康长寿。
  拥军优属建国后,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都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1951年春节期间,县人民政府组织春节慰问团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赣县大队慰问,送肉猪9头,计重1200多斤,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拜年团,向3652户烈属、1920户军属拜年。并送光荣匾5234块,慰问信2351封。同时赠送猪肉3749斤,鸡蛋21645个,布鞋259双,肥皂600块,粮食109840斤,鸡713斤,年糕6422块,酒78瓶,食盐1507斤,毛巾1195条,瓜子39斤,鱼2251斤,花生1988斤。
  1951年8月18日至22口,在赣州地委礼堂召开了赣县老红色区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30名,其中妇女代表13人,列席代表103人。适值中央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来赣,谢觉哉团长在会上讲了话,传达了毛主席、党中央对苏区人民的关怀。随访问团来赣的还有外交部秘书主任阎宝航,与会代表受到很大鼓舞。
  1955年召开了赣县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代表大会,评定甲等模范8人,乙等模范15人,丙等模范27人。
  1959年建国十周年大庆,县派余光华、刘有泮、钟祖波、刘逊志等四人代表苏区人民赴北京参加国庆观礼。参加省观礼代表9名,参加赣州地区观礼代表90名,参加县国庆活动的代表763名。
  1964年县选派彭文邦、丁良泰、丁良玕、刘有泮、徐家浪、江道生、赖孝棠七人赴省参加建国15周年国庆观礼。
  1965年11月15日,县选派40名代表出席赣州地区革命老干部、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代表会。
  1966年2月1日,县召开革命老同志、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学习毛主席著作先进分子代表会。
  1975年10月16日,县选派43名代表出席赣州地区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退离休老干部先进代表会。
  1984年8月,县选派五云乡退伍军人、省人大代表李高峰,出席全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代表大会。
  1981年10月,县选派吉埠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郭石生、南塘乡烈士家属王义淳参加省庆祝建国三十五周年观礼活动。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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