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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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律顾问
分类号: DF85
页数: 2
摘要: 民国24年(1935)4月,成立县律师工会,研究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服务。29年2月改组。37年3月行政主管官署督令改造。
关键词: 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

内容

民国24年(1935)4月,成立县律师工会,研究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服务。29年2月改组。37年3月行政主管官署督令改造。
  建国后至1980年前,县未设律师机构。1954年始行辩护制度。1956年始行律师制度。1956年至1957年,律师业务由赣州法律顾问处受理。1957年反右派斗争,律师制度遭否定,1958年起停止活动。
  1931年3月成立法律顾问处,1985年7月更名法律事务所。业务是接受聘请法律顾问,接受委托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调解、仲裁活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任辩护人,代写诉讼等法律事务文书。1985年底有副主任、实习律师、律师工作者共4人。
  1981年至1985年。办理刑事辩护案234件。民事诉讼代理79件,自诉委托代理5件,非诉讼案8件。法律顾问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24件,解答法律询问572人(次),接待来74。访1180人9次)。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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