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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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C912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乡约、里正负解讼之职。
关键词: 调解 宏观社会学

内容

明清时,乡约、里正负解讼之职。
  民国32年(1943),政府颁布《乡镇调委员会组织规程》。县各乡镇均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项目有店房、债务、赎典、田产、地役权,排除侵害等民间纠纷共33项。
  建国后,1952年冬至1953年春,乡一级建立调解委员会。1953年冬除梨园、江口、桃江、大埠乡,其余各乡调解委员会并入民政优扶委员会。1954年重建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员651人。“文化大革命”中,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开始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迅速发展。1981年各乡(镇)都配设司法员。成立乡(镇)调解委员会。1984年改称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整顿充实村级调解委员会285个。调解员共1650人。储潭乡白涧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镛禧,调解纠纷有显著成绩。于1985年出席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者先进代表会。1981年至1985年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0038件。其中婚姻家庭1450件。山林水利918件、耕牛农具733件,债权务702件,房屋土地1989件,财产继承319件,赡养抚养282件。损(伤)害1033件,其他纠纷2612件。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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