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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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F8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等机关,曾进行行过《宪法》、《兵役》等法律宣传。
关键词: 司法协助 司法宣传

内容

民国时,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等机关,曾进行行过《宪法》、《兵役》等法律宣传。
  建国后,结合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运动和婚姻法。宪法的颁布,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1951年有宣传员190人,读报组712个,共11640人,印发宣传材料1500份。1954年至1955年,组织12279人宣传《宪法》,接受宣传的群众20.6万人,占总人数的66.6%。此后法制宣传工作逐步减少,设立司法局后得到加强。1983年开展“宪法宣传月”、“法律知识宣传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1985年成立县普及法律堂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单位及各乡扣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单位及各乡相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96个。1981年至1985年,制作法制宣传板报1.2万余次,印发宣材料3.5万余份。广播宣传1300余次。幻灯宣传2千余次,订调阅法制报刊千余份,组织法制宣传队54个,举办专题法制报告会2700余次,受教育30余万人次。法制展览66次,受教育14余万人次。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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