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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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05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消防
分类号: DF34
页数: 2
摘要: 清同治九年(1870)县街坊设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立章程40条,救护火灾,防止趁火打劫。
关键词: 治安管理 消防法

内容

清同治九年(1870)县街坊设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立章程40条,救护火灾,防止趁火打劫。
  民国时期,有赣县防护团(又称“救火会”)是商会领导下的民众组织。其职责是消防和救护火灾。抗战期间担任防空扑救日机轰炸时所造成的灾害。
  建国后,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消防组织逐步健全,消妨器具不断充实。每年都要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普遍订有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50年代,消防设备有马达水龙机6架,人力水龙机23架,水枪210支,火钩35对。各机关单位各有太平水桶,水池,泡沫灭火器、砂包、安全帽等。1963年全县开展了三次防火大检查,添置水枪17支、太平桶2只、消防桶20只、火钩27把、砂包300只。安全帽20顶。1964年3月份在沙地、江口、蟠龙等圩镇巡回进行防火、防盗展览。1974年3月,增设消防股和消防队。有干警28人,水罐车1辆,指挥车1辆、消防配套设备一批。
  至1985年底止。列入县消防重点保卫单位42个,均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分布全县22个集镇、其中粮食系统20个;供销系统16个,石油公司、印刷厂、橡胶厂、三糖厂、瓷厂、化工厂各1个。共配备机动泵13台。水枪13支、水带28盘、各种灭火器485个。
  据消防资料统计。1974年至1985年,全县发生火灾事故106起。损失折合人民币584654元,(不包括1962年小坪等乡和1977年2月小坪乡山林火灾)烧死23人,烧伤2人。火灾起因多系用火不慎。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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