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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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20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
页数: 2
摘要: 旧志记载,明正德十二年(1517)始立十甲牌法。城乡军民、每家置一牌,写明门户、籍贯、人丁、田粮、有无暂住人口等项,挂于门首,编十家为一甲牌,开列各户姓名等项,造册报县备查。清同治年间,县城编设门牌,地方官会同保甲委员随时查核户口。
关键词: 户籍管理 警政

内容

旧志记载,明正德十二年(1517)始立十甲牌法。城乡军民、每家置一牌,写明门户、籍贯、人丁、田粮、有无暂住人口等项,挂于门首,编十家为一甲牌,开列各户姓名等项,造册报县备查。清同治年间,县城编设门牌,地方官会同保甲委员随时查核户口。
  民国31年(1912)设立户政室,各乡设户籍主任,进行户口登记,编造户口登记簿,同时颁发《赣县统一检查户口暂行办法》。民国36年2月,曾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及十家联保联坐制度,加强对人民的专制统治。
  建国后,1949年10月设立籍室,配有户籍干事,负责户口管理工作,同时抽调公安干警,组成工作组查核城镇的居民户口,进行户口登记。发放户口簿,编订住户的门牌。建立外出、来客、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变动登记制度,初步掌握了城镇人口基数。1951年按照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县人民政府布告,规定县内居民应向公安局如实申报、登记户口。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整顿了户口,换发城乡户口簿。农村户口委托区、乡人民政府代管。1956年5月,对全县常住人口进行了一次核对、普遍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的启口管理制度。1958年1月,结合普选,又整顿了一次城乡户口,进一步严格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常住暂住等制度,全面换发了中央统一制定的新户口簿。1963年2月,配合普选和准备开展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又进行户口核对换发新户口簿。1982年结合准备第三次人口普查、整顿户籍、农村重建户口簿,县城街道还建立住家户门牌。对旅社、招待所及流动人口、实行严格登记,经常检查,做好治安防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958年4月,清查流动人口1500人,从中查获反革命分子35人,刑事犯罪分子9人,通缉外逃人犯32人。现行户口登记是设公安派出所的乡。由分安派出负责。未设派出所的乡由乡政府代理。全县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统计。核实年终人口数,澄清迁入、迁出、出生和死亡四项变动情况。
  户籍管理中注意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1952年首先对城镇反革命、刑事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的可疑分子,以及依法判处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分子,或因民事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者重点管理。1957年又扩大到农村。“文化大革命”后管理对象主要为事行违法犯罪者。其中多数为青少年。县局经常组织干警对重点人口进行调查、分类建立档卡。
  1977年11月,依照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从严控控制城镇人口的原则,县局严格、控制了农村迁往城镇(简称“农转非”)的人口。但根据不同情况,合理批准了一些“农转非”户口。1980年至1985年全县“农转非”共4964人。其中家属投靠201人,落实政策966人,其他3797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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