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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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侦察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摘要: 侦察工作分政治侦察和刑事侦察,由公安局负责。政治侦察主要是与暗藏的间谍、特务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刑事侦察则是运用技术手段预防、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关键词: 公安工作 犯罪侦察

内容

侦察工作分政治侦察和刑事侦察,由公安局负责。政治侦察主要是与暗藏的间谍、特务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刑事侦察则是运用技术手段预防、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政治侦察建国后公安局政侦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充分依靠群众。自1950年至1959年1月,侦破“中国人民自由军”、“中国人民救国军赣南纵队”、“中国人民自由军组织”、“中国人民自由军闽粤赣军区第二分区”、“中国人民救国军赣南纵队第七支队”、“中国人民反共自卫团”、“赣南民众自卫队谍报组通讯组”、“中国人民自由军赣南支队”等反革命地下军组织案,共逮捕反革命地下军分子127人,缴获大批枪支弹药和其他罪证。1963年5月和1964年4月,先后侦破“反共救国军和“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委员会反革命组织案,逮捕首要分子4人。建国以来还侦破一些敌特挂勾案,反动标语、反动口号、反动传单、反动信件案(简称“四反案件”),这些案件中,除多数是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分子外,也有属于觉悟不高或对执行“左”的政策不满的群众。
  案例敌特挂勾案 1981年上半年,沙地乡中庄村赖××,多次收听敌台,思想严重质变,敌特挂钗案连续3次与敌特机关写挂勾信,诬蔑社会主义,称颂台湾国民党当局,并与敌特约定时间,在其住处山顶和树上,悬挂灯笼为信号,企图接受空投武器,金钱和物资进行反革命活动。
  刑事侦察建国以来,刑侦部门坚持“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建国初期因旧社会遗留一批反革命分子、散兵游勇、地痞流氓,惯盗等社会渣滓。刑事案件多。公安局结合整肃社会治安和镇反筹运动,侦破了一批刑事犯罪案件。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后,刑事案件又大幅度回升。1954年4月至8月,全县统一行动。逮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流氓、惯盗、惯赌等105人。“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瘫痪,犯罪分子横行。重大恶性暴力案时有发生。1976年采取取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的措施。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县局根据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县境进行了二个战役。共七次统一行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流窜犯罪是侦破大案要案,打击现行和制止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1958年4月,全县开展打流窜犯罪活动,集中审查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期后,1960年初,1964年11月。1975年,1977年集中打击流窜犯4次。侦破刑事案170件。共逮捕503人。1980年至1985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85起。其中凶杀案25起。爆炸案2起。强奸案31起。伤害案10起。抢劫案30起。盗窃案354起。诈骗案14起,投毒案2起,其他案17起。
  案例故意杀人案南塘乡南塘村民王霞居。因怨恨儿子、儿媳。心怀报复。1985年3月10日,王犯见四下无人,把亲生孙女王英(6岁)抱至厅后灰堆旁,用手扼住王英的喉咙,进行强奸。后用犁铧猛击王英头部致死,将尸体抛弃在棺材〓背山窝干沟内。经县局专案人员43天侦察破案,依法将王霞居判处死刑。
  盗窃团伙案首犯李国熙原是县钨矿精选厂工人。1977年起伙同卢××、谭××、卢××、卢××、卢××、罗××等14人利用夜晚,先由李国熙将县精选厂仓库钨砂盗出库外。然后由同案儿子盗运销脏。分脏则由卢致权经办。该团伙自1977年至1983年共作案37次,盗窃钨砂4983.6公斤,折款27210.46元。销脏得款20586.97元。其中李国熙作案37次。得脏款5099.96元,卢致权作案37次,得脏款8795.41元。其他案犯作案次数和分得脏款多少不等。结案后,首犯李国熙。卢致权被判处死刑。其他12名案犯分别判处刑期不等有的期徒刑。
  诈骗案案犯刘×原是白石粮管所职工。1981年从部队因贪污复员,到粮所工作后不思悔改。1983年2月起利用给仓库保管员代班的机会,偷得盖好保管员私章、仓库条章和粮所公章的粮油入库凭单100张。采取仿保管员笔迹。虚填粮油入库凭单。将凭单存根塞回保管员抽屉等手,段。伙同谢××、余××、林××、刘××,诈骗国家钱财。自1982年9月26日至1983年7月7日,共伪造粮油入库凭单50份。得款2657.82元,主犯刘×得脏款1446.62元,同年8月破案。刘×谢、余、林被依法逮捕。
  抢劫案罪犯程亦桃、赖建德、钟远镗、刘××、刘××、许××、许××、刘××、邱××、赖××、李××、陈××等人,好逸亚劳。先后自1979年,1982年开始,经常集伙流窜崇义、大余、南康、赣州市、信丰和县内阳埠、大埠、大田、长洛、田村、韩坊等地赌博和调戏妇女。困此多次受到政府的批评教育和公安机关拘留处罚。但不思悔改,发展到行凶抢劫。
  1982年12月14日,钟远镗、程亦桃、许××、刘××、邱××、刘××在韩坊赌博,诬陷赴圩人黄××偷了别人衣服、对黄进行殴打乘机劫去黄的手表一块。
  1983年元月25日,程亦桃、刘××在桃江公社浓口公路边。故意对过路的二个人挑起事端。拳打脚踢,劫得手表一块。5月27日赖建德、程亦桃、刘××在长演圩向摊贩张某强索钱。因张无线,强搜张的提包、口袋、一无所获,即将其摊子推翻。在张胸前猛击一拳。抢劫小刀一把而去。
  5月28日,程亦桃、刘道烟、赖建德、许××4人,持刀在桃江河排,对龙南县放木排的朱某等3人,强行搜身,劫得人民币21.13元,手表一块,衣服二件、同时将朱的臂、胸刺伤。5月31日程亦桃、赖建德、许××、许××在阳埠公社立新大队。冒充公安人员,对过路人黄某拳打脚踢,劫手表一块。人民币86元。案发后11名犯罪分子均被捕。经审判依法判处程亦桃、赖建德死刑。钟远镗无期徒刑,其余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侦技术从无到有,逐步发展。1956年起陆续派出干警到上级公安业务部门学习掌握现场勘察、尸体检验、采取痕迹物证,现场拍照等一般刑侦技术。并配置简要设备。“文化大革命”中,刑侦技术被视为技术挂帅。发展受到阻碍。1980年1月县局刑侦队成立。刑侦技术有较快发展,添置和更换了一批刑侦器材。1984年被列为三级刑侦技术点。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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