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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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治安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3
摘要: 建国前,历任县官注重治盗,镇压人民反坑更不遗余力,旧志载,明正德十二年(1517)、王阳明行十甲牌法,主要是监管人户,防止窝逃、窃盗、“犯上”。实行连坐,清初重立保甲。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保立保正。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公共秩序管理

内容

建国前,历任县官注重治盗,镇压人民反坑更不遗余力,旧志载,明正德十二年(1517)、王阳明行十甲牌法,主要是监管人户,防止窝逃、窃盗、“犯上”。实行连坐,清初重立保甲。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保立保正。
  民国时期,继续实行保甲制度,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设甲、保长,若干保成立联保办事处,设立任。多次进行整顿,办理联保连坐切结,重在“剿共”对土豪劣绅流氓无赖拢乱社会治安,则熟视无睹或沆瀣一气,社会秩序混乱。烟、赌、娼、向来公开活动,危害甚烈。蒋经国任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时实行严禁。民国28年(1939年)明令严禁烟、赌、娼、当年查封宝成等土膏行。成立戒烟所、强迫戒烟。将抓获烟犯送“强民工厂”做工,蒋经国还亲自抓赌,给赌徒以罚款、罚跪示众等惩处。民国30年,停收花捐,关闭妓院,妓女集中于妇女工厂训练,安排从良。烟、赌、娼风戢,社会风气一振。
  民国34年,县警察局处理案件199件,其中妨碍交通4件,妨碍卫生7伯,害风化31件,民事调解14件,构成刑事7件,汉奸嫌疑35件,妨害他人身体财产18件,窝犯39件,卷逃6年,赌博6件,地为不检4件,其他28件。
  建国后,县公安机关担负治安任务,捍卫无产阶级专政、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剿匪镇反解放后配合驻军剿匪,收缴反动武装,歼灭了刘义、肖邦三、李焕宁3股武装土匪和其他残匪。至1956年,境内土匪全部被肃清,1950年11月至1953年3月,分三个阶段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破获了以廖世桥、彭哲秋为首的“中国人民救国军赣南纵队”。以江克华、罗章灏、熊煤炭、董世彬为首的“中国人民自由军”。以李瑞棋为首的“中国人民救国军赣南纵队第七支队”。以韩阜成为首的“中国人民自由军组织”;以刘达忠为首的“中国人民自由军闽粤赣军区第二分区司令部;以宋声英、博传英为首的“中国人民反共自卫团”等地下反革命组织。集中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共1516名,其中处决334名,关押423名,管制665名。死45名。摧毁了革命残余努力,安定了社会秩序。
  反动党团特登记遵照省人民政府(1951)府公安字第一号和《转发中南区反动党团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登记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颂发《反动党团特等分子登记》布告,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对境内的反动党、团、特人员,开展全面清查登记工作。
  登记时区别对待,一般人员只填表,中请脱离其反动组织关系。骨干分子则应填自首登记表,写自传,交待组织,谈问题。全县登记反动党、团、特骨干136人,一般分子529人,从而掌握了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党和军统、中统在赣县的活动情况。
  取缔反动会道门县内反动会道门组织有真空道、乩坛、同善社、大刀会、一贯道、大乘教等6种。共设有大小坛、堂73个,道徒2453人。真空道于1951年传入白鹭,分布韩坊、桃江、沙石、五云、沙地、湖江、茅店、江口、吉埠、南塘、田村等乡,有大小坛37个,道徒1580人。乩坛于1922年传入田村,有宝善堂、明化堂、广化堂、成化堂等名称,分布田村、江口等乡,设大小坛6个,道徒442人。同善社于1924年传入蟠龙、和乐、分布桃江、蟠龙、湖边、茅店、江口等乡设大小坛5个,道徒105人。大刀会于解放前夕组织、分布五云、江口、吉埠、南塘等乡,有堂(坛)9个,道徒75人。一贯道也于解放前夕组织,分布蟠龙、湖边等乡,有堂(坛)2个,道徒31人,大乘教分布田村、三溪、南塘、吉埠、石芫、江口、茅店、沙地、五云、储潭、小坪、韩坊、桃江、大埠、阳埠、沙石、大田、长洛等乡,有道徒220人。反动会道门的主要罪行:讲经传道、聚众拜忏、积极发展道徒;称王称帝、封官委职、发展组织;炮制、传抄“道书”,散布变天思想,言论,驱鬼治病,蛊惑群众,诈骗钱财;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1953年3月,县局组织力量取缔反动会道门,对民愤大,罪行重的27名重要分子判处死刑,8名被关押,131人一般道徒进行退道登记。1957年3月反动会道门又灰复燃,老道首、道徒重操旧业,在湖江、田村等地煽惑群众2500多人“拜神念经”,诈骗钱财。县局及时依法逮捕为首分子8人。1958年2月全县再资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对首要分子,中小道首,道徒共143人分别作了处理。
  严禁烟、赌、娼建国后实行长期严禁,随时发现,随时取缔。1950年根据中央颁布的禁毒法令精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藏、贩卖、种植罂粟和制造鸦片。医疗使用的鸦片制剂要指定专人。专柜管理,违者受法得制裁。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禁毒烟布告,开展查禁运动。全县登记吸毒579人,贩毒32人,种制1人。逮捕烟毒犯9人,管理制4人,收缴烟枪42支。1954年4月整顿社会治安。集中力量处理了赌博、卖淫案32起,并对全县的吸毒者、赌徒和妓女进行了训诫教育,责令限期戒绝。之后大多数娼妓、赌徒改邪归正,屡教不改者则受到打击。1982年1月,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查获赌博30起,200余人。
  清查残余反革命 1956年3月至1959年6月,公安部门协助县委在全县开展肃清一切暗藏的残余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对隐藏在机关、企业、工厂、学校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内查外调,检举揭发。有512名反革命分子,坦白交待,逮捕反革全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100名,缴获手枪4支,子弹1465发,手榴弹9枚,刺刀5把。反动证件等345件,反动书刊1974本。1959年1月,在社会上开展彻底清查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扫残”运动,历时4个月。查出反革命分子123名,坏分子63名。收缴短枪2支,子弹108发,手榴弹7枚,反动证件、书刊等115件,1960年底至1961年春,县公、检、法机关抽调干警到18个公社结合农村整风整社,开展群众性的镇反运动区挖出反坏分子86人,管制142人。因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肃反运动扩大化,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得到纠正。
  综合治理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破“四旧”进行抄住宅、焚书物、毁古迹,进则“文功武卫”相互斗殴,公安政法机关被“砸烂”,社会主义法制遭践踏,社会秩序混乱。1967年6月29年赣州地区、赣州市和赣县两派群众武斗,绑架凶杀,死173人。7月4日至13蟠龙公社、在随意抄家斗打的歪风煽惑下,杀死地、富、反、坏分子33名,其中旧保长、旧军医、小土地政治身份各1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拨乱反正。从1979年起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并依靠全县人民开展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挽救。全县建立了88个帮教小组。对474名有违法和轻微犯罪的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1982年起,统一对流窜分子进行了5次打击。共收审盗窃、诈骗、聚赌。卖淫。投机倒反、起私和迷信活动等违法犯罪人员240余人。缴获现金3000余元,手表83块及一批其他脏物。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指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自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共进行二个战役,统一行动7次。收审杀人、强奸、抢劫、流氓、盗窃、诈骗、赌博、卖淫、迷信和反革命各类人犯796人,批捕493人,依法判刑389人,其中死刑7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376人。不足捕判407人。摧毁流氓团伙20个(团伙骨干100人)。缴获一批凶器及作案工具。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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