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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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摘要: 明、清时,县置典史署,边元地区更置巡检署。设典史、巡检等辅佐知县理治安、缉捕、监狱等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巡警总局,下辖东、南、西、北及东建涌、西南外6个分局,负责县城(今赣州市、下同)治安。
关键词: 国家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明、清时,县置典史署,边元地区更置巡检署。设典史、巡检等辅佐知县理治安、缉捕、监狱等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巡警总局,下辖东、南、西、北及东建涌、西南外6个分局,负责县城(今赣州市、下同)治安。
  民国元年(1912),巡警总局改称警视厅,辖东、南、西、北4个警察署。2年更名警察总署。警察署改称分署。6年改组称警察所,分署改称分驻所。11年改称警察局。13年复名警察所,辖一、二两个区署。16年改称公安局。21年撤区署。27年复名警察乙。30年(1941)开始于各区署及重要乡镇设置乡村特务警30班。32年特务警改称区、乡警察所。36年增设大湖、王母、江口、龙口分局。38年(1949)强化警政策机构。改警察局为警察大队,下辖4个中队。分驻所派出所改称分队。水上警察则由省警察厅派驻。民国2年为江西水警总队第3队。15年改归省队。后中断。26年复派,为第9队。
  1930年10月,在苏区田村成立赣县政治保卫队,队员100余人。12月并入赣县红色警卫营。1931年2月改编为县警卫营。5月改编为南路军独立二团。1932年1月,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赣县分局,1935年2月停止活动。
  1949年8月,赣县解放后,即成立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室,治安、侦察股。10月增设户籍室。1951年1月增设审讯股、看守所、桃江派出所。1950年1月成立县公安队(属公安机关建制)。1952年县公安队改属公安部队建制,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赣县公安队,12月改称中国人民解军赣县公安队,公安局于是年7月增设执行股。相继设立新圩、武陵、善边、湖边4个劳改农场(新圩、武陵、善边、1959年12月撤销、湖边1963年7月撤销)。8月成立劳改队、增设沙地派出所。10月秘书室改股,侦察股改政保股,审队、执行2股合并称监管股。1955年3月15日,赣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赣县公安局、8月1日,公安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称江西省赣县公安局民警中队。1963年2月、县民警中队(属公安机关建制)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民警中队。1964年10月,增设荫掌山林业派出所和白石山矿区派出所(均1968年撤销)。1966年7月1日,县中队划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赣县中队。1968年2月,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管。4月公安局解体。1968年4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公、检、法三机关职能。1971年8月增设梅林派出所。1973年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治安、政保、预审4股。1974年3月增设消防凤。增设消防队。1975年12月起,县中队归属公安机关建制,改称江西省赣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1976年10月,梅林镇派出所改赣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1980年1月成立刑侦队。4月局内设的股改称科,增设经济文化保卫科,改职掌科为以序数称科。1981年8月增设政工科。9月复设荫掌山林业派出所,10月增设治安拘留所。1982年8月增设田村,江口、沙地、桃江派出所。1983年县公安武警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县中队。1985年6月增设林业治安科。9月增设南塘、湖江、大田、韩坊、白石派出所。
  1950年11月,开始建立乡村治安组织。至1951年12月,全县建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118个,委员1141人,村治安小组575个,1717人,以后随着形势发展进行了整顿,1985年共有各类治保会400个,1916人,治保小组1034个,1779人。
  人民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其主要职能是治安、保卫、侦查和预审。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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