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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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F833
页数: 1
摘要: 经济检察是办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违反经济法规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即经济犯罪案。通过办案宣传法制、预防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案件则由刑事检察科办理。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经济检察院

内容

经济检察是办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违反经济法规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即经济犯罪案。通过办案宣传法制、预防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案件则由刑事检察科办理。
  1966年以前,经济犯罪形式主要是贪污。犯罪成员多是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营业员、食堂管理员。单个作案较多。如1957年—1958年上半年受理贪污案36件,犯罪成员中,会计员占28.2%。出纳员占12.82%,营业员占12.83%,保管员占46.15%。1979—1985年,经济领域中犯罪较多,共立案47件。今污案件占74.47%,资伐森林案件占25.53%。案件特点是:数额大。千元以上案伯占立案总数的91.49%、;万元以上的占8.51%。团伙作案多,共同犯罪占立案总数12.7%;数罪交织、贪污、诈骗和行贿受贿交织占立案总数的10.64%。
  案例贪污案县南塘板鸭厂会计陈××,1973年9月—1980年12月,先后勾结该厂出纳、保管多人,采取多报支出和伪造发票种种手段作案17次,共贪污公款11384.74元,陈××从中分得赃款5337.52元,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查清了犯罪事实,追缴了赃款,并于1982年3月30日以贪污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案犯亦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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