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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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035.4
页数: 1
摘要: 民国以前县未设检察机关和专职检察官员。
关键词: 国家监督 监察机构

内容

民国以前县未设检察机关和专职检察官员。
  民国4年(1915)6月。废除县政府兼理司法旧制,检查工作归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内附设赣县地方庭统理。9月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分设,设立江西高等检察分厅。16年9月,审、检分厅合并,称酒西控诉法院赣县分庭,撤销原附设之赣县地方庭,检察工作改归县司法处。17年4月赣县地方庭改称江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内复设赣县地方庭。撤销县司法处。25年4月撤销附设之赣县地方庭。设立赣县地方法院,仙设审判部和检察部。检察部有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主任书记、录事、法警、公丁等职。
  建国后,1955年4月成立赣县人民检察院。在此以前刑事案件的侦察、起诉均由公安机关办理。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查机关被取消。侦察、审判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统理。1973年改归公安局办理。1978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内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80年2月成立检察委员会。1982年4月,增设监所检察科。1984年11月,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合并、称刑事检察科、1985年底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四科、一室、有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法警等职共31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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