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议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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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8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议政机关
分类号: D627
页数: 4
摘要: 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议事会,选举陈瀛为议长。
关键词: 参政议政 政协委员

内容

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议事会,选举陈瀛为议长。
  民国30年(1941)7月,始行代议制,成立县行政会议,为民意议事机关。行政会议由当然会员(县党、政、军、文主官)、聘用会员(地方人士每乡1人,职业团体每团体1人)组成,闭会后,由票选驻会会员5人,设立常驻会员委员会,传达民意、审核预算款项收支,先后开会4次。
  民国33年1月,成立临时县参议会,为县政府咨询机构。省政府圈定临时参议员28人,陈任中、廖仰文任正副议长。民国33年10月,选举第一届县参议员54人,其中每乡(镇)各1人,农会5人,工会2人,商会、渔会、教育、自由职业团体各1人。12月25日正式成立县参议会,陈体乾、李荣春当选正、副议长。谢建华当选第一届省参议员、陈建中为候补省参议员。县参议会为地方民意机构,每3个月开会一次,由政府报告执行决议案情况,参议员质询讨论各项重要提案,决议这后协助政府贯彻执行,会址设阳明堂(今赣州市建国路)。
  第二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赣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是中共赣县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由赣县各阶层、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组成的爱国组战线的地方组织。它对县内政务、生产、人民生活大事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筹备与成立 1957年7月16日,中共县委召开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负责人座谈会,传省政协关于设立县政协组织的决议和政协章程,听取设立县政协意见,并组成23人的筹备委员会,王继志为主任,李景富、叶福兴为副主任,负责推荐政协委员的人选,宣传成立政协的意义等筹备工作。1958年9月6日至8日,召开县政协首届第一次委员大会,正式成立政协赣县委员会。
  历届选举及任期县政协自成立至1985年底,一共历任6届。第一届:1958年9月6日选举委员18人,主席王继志,副主席谢良锜、汪鉴亭,秘书长叶光裕,任期至1961年1月30日。第二届:1961年1月30日选举委员23人,主席王继志,副主席谢良锜、汪鉴亭、叶福兴、叶光裕,秘书长叶光裕,任期至1963年6月30日。1962年12月12日二届三次全会补选主席姚亚光。第三届:1963年7月1日选举委员22人,主席姚亚光,副主席叶光裕、吕继鸾、谢学连、汪鉴亭、叶福兴、谢良锜,秘书长吕继鸾,任期至1965年12月24日。1964年12月22日,三届二次全会补选主席阎永和,秘书长谢鹏芳。第四届.1965年12月24日选举委员24人、主席阎永和,副主席谢学连、吕继鸾、谢鹏芳、汪鉴亭、叶福兴,秘书长谢鹏芳。1966年5月,因“文化大革命”冲击,停止活动。1979年10月正式恢复活动,任期至1980年11月26日。第五届:1980年11月27日选举委员24人,主席于洪兰,副主席李春荣、谢良锜、叶福兴。任期至1984年7月2日,秘书长巫元秀(1984年4月任)。第六届:1984年7月3日选举委员31人,主席钟先英,副主席于洪兰、李春荣、刘位钺、谢鹏芳、符树祐,秘书长巫元秀。1985年底仍在任。1985年3月17日,六届二次全会补选副主席王玉树。
  全委会县政协历任过6届,共开全委会议13次,常务委员会议(含扩大)63次。其中第一、三、六届各召开全委会2次;第二、五届各召开全委会3次;第四届召开1次全委会后,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停止活动。全委会除首次单独举行外,其后都是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县政活动。一般比县人民代表大会先一天开幕,后一天闭幕。这两天时间,用以审议政协本身事务。全委会开会期间,由委员组成提案审查委员会,处理委员提案,会后由常务委员会转有关部门处理。
  委员各界的名额和人选,由县委推荐与各界人士代表协商产生,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中安排了各界代表人物,有革命老同志、有各条战线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工作者,有去台湾人员亲属、港、澳、侨眷代表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第五届以来,委员中适当增加了科技、文化、教育、艺术及侨台、港、澳眷属人选。工人、农民委员人选中,着重安排了技术能手、改革闯将和发展商品生产、科学致富的专业户等代表人物。特邀代表中安排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成员和从台湾回乡定居人员。第五届以来,委员的文化素质和年龄结构有较大变化。如第六届委员135人,其中青年占13.3%中老年占86.7%,最年轻的21岁。委员中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3人,占63%,其中技术员以上职称的36人,占委员总数的26.7%。
  [=此处为表格(历届政协委员组成情况表表20—7)=] 选举每届首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该届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在届期内上述人员中如有出缺或需增加时,山下次召开的全委会补选或增选。第一届至第四届未设专职主席,均由中共县委书记兼任。历届均未设专职秘书长,由县委统战部长兼任。只设专职副秘书长一人。
  [=此处为表格(政协历届主席任期表表20—8)=] 机构全委会闭会后,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组成各工作组开展活动。首届二次全委会后,分设机关、工商、文教卫生和社会4个小组。第二、三届设社会、工商、文教艺术、医药卫生4个工作组。第四届改设社会、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科技4个工作组,并设学习委员会。第五届设学习委员会和文史资料、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对台侨务5个工作组。第六届前期仍依照第五届,设立各组。第三次常委会后,增设经济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由常委和部分委员分任,副主席分工具体领导。主席总理各组。
  1966年8月以前,县政协与县工商联合署办公,设县人委院内。工作人员有专职副主席、副秘书长等5人,1979年10月,恢复活动后与县委统战部联合办公,未设专职人员。第五届有专职人员8人,在县人民政府大楼办公。第六届,有专职人员13人。
  主要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每当中内或省召开重大会议后,即及时召开常委会或其他会议,传达贯彻。针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即组织学习。协助县委、县政府完成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1979年恢复活动以来,开展了宣传贯彻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重要法律;协助实篱严惩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参加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帮助中共整党;参与“三胞”(台胞、侨胞、港澳)联谊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发挥协商监督作用每次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且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主席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检委领导同志一起经常参加领导层对全县重大工作的决策研究。并通过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民主监督。自第一届至第六届(缺第四届),共收到提案853件,提案范围广,大部分质量高,受理单位都认真作了处理; 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各项政策 1961年进行了统战政策全面检查。补发了大跃进期间工商业者150人的股金和定息,以及小商贩21人的工资,恢复了80个受到非正常撤职处分者的工作。协助按排了第一批摘掉“右派”帽子38人的工作。1979年10月,政协恢复活动后,对一至六届委员共680人次落实了有关政策,201名错划右派全部得到改正。还通过来信来访,帮助解决了一些人的历史遗留问题; 整理文史资料编印了《建国以来赣县农业大事记》,组织撰写了《蒋经国在赣县梅林二、三事》、《江西政干团》、《特训班》、《孙中山赠戚府对联》等文; 做好“三胞”眷属工作,配合县委统战部、对台办公室和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宣传和落实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鼓励“三胞”眷属与身居海外,台港澳的亲人通信、通汇。据1985年3月统计,“三胞”眷属与亲人通信联系的有259户,其中通汇175户,通汇总额人民币10万多元,回乡探亲的日益增多。1983年,去台30多年的戚武全回乡定居; 自我教育“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是通过学习,解决“听”(听毛主席的话)、“跟”(跟共产党走)、“走”(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一至三届派到赣南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共128人。1961年9月1日,县举办政治学校,训练工商界代表39人,“右派”分子240人。1962年训练150人,这个时期,极少注意发挥政协委员应有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我教育进入新阶段,成为委员的自觉行动。政协委员认识到任重道远,要成为党的诤友。
  第四章审判机关第一节机构民国以前,县无专职司法机关,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一切刑、民诉讼由知县聘请人员,协助办理,知县行使案件裁判权。
  民国初,仍由知县兼理。3年(1914)在县成立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审理赣南各县第二案件。4月6日,废除县政府兼理司法旧制,司法独立。在江西高等审检分厅内附设赣县地方庭,审理县第一审案件。同年9月,审检分厅分设,成立江西高等审判分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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