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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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
页数: 4
摘要: 县人民政府沿革1949年7月17日,县人民政府在南昌市组建。县长张汉城随军南下。8月14日肢城解放,翌日开始正式办公。办公地点先在赣州市章贡路(现中共赣州地委机关驻地),12月迁赣州市南东阳山。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

内容

县人民政府沿革1949年7月17日,县人民政府在南昌市组建。县长张汉城随军南下。8月14日肢城解放,翌日开始正式办公。办公地点先在赣州市章贡路(现中共赣州地委机关驻地),12月迁赣州市南东阳山。
  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机构瘫痪。
  1968年4月,建立党政一元化领导的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
  1969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自东阳山迁驻梅林。
  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重建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沿革1919年8月设秘书室、财粮科、公安局、税务局、邮政局、电讯局。后增设民政科、教育科、工商科。财粮科分设财政、粮食科。
  1950年:设立建设科、粮食局、合作科、县合作总社。
  1951年:设立人事科、财政经济委员会、邮政、电讯2局并设邮电局。
  1952年:设立卫生科、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县办事处。教育科改文化教育科。
  1953年:建设科析设工业、交通2科后,改称农林科。设立统计科、劳动科。人行县办事处改人行县支行。邮电局改属赣州市。
  1954年:撤销合作科、财经委。工业科析设手工业管理科。设立编制委员会(与人事科合署)。农林科分设农业,林业2科,农业科分设农业、水利2科。合作总社改供销合作社。人行县支行并入赣州市支行。
  1955年:秘书室改办公室。设立农林水利局(与农工部合署,仍保留农、林、水3科)。
  1956年:撤销人事科、劳动科、人监委。设立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手工业联社、农产品采购局。农业、林业2科并设农林局,工业、交通2科并设工业交通管理局。工商科改赣县商业局,县人委实行新编制,原设各科均改称局。
  1957年:撤销农产品采购局。设立人事局、人事监察局。商业局改商业管理局。
  1958年:设立劳动局、邮电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工交局分设工业,交通2局,农林局分设农业、林垦2局、财政、税务2局并设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管理局。水利局改水利电力局。
  1959年:设立冶金局(与钨矿合署)、科学分院、人事、人事监察2局并设人事监察局、财政局改财税局。
  1960年:设立农业机械局。手管局、手联社并入工业局。
  1961年:撤销人事监察局、劳动局、科学分院,科普协会、体委。恢复手管局、手工业联社。财税局分设财政、税务2局,林垦局分设森林局。农业、林垦、水电3局并设农林水利局。冶金、农机2局并入工业局,物委并入计委。
  1962年:恢复人事监察局、劳动局、供销合作社、物价委员会。工业、交通2局并设工交局。统计局并入计委。
  1963年:设立物资局、水土保持委员会,财委办、科学工作委员会。恢复统计局。农林水利局分设农业、林垦、水电3局。
  1964年:撤销财委办。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人事监察局改称人事局,森工局改森林工业支局,科学工作委员会改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5年:工交局、手管局、手联社并设经济委员会,人行县支支和农行县支行并入赣州支行。
  1966年:森林工业支局并入林业局。商业局并入供销合作社。
  1967年2月,县人委工作机构先后被“造反派”非法夺权,机构瘫痪。
  1968年4月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县人委所辖局、委、办,改设政治部(政工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组)、保卫部(保卫组)。6月增设办公室(办事组),简称三部一室。政治部设组织、宣教、群运3组。生产指挥设农林水、工交、财贸3组。保卫部设办事、治安、侦破、办案4组。办公室设秘书、办事、内务3组。恢复人民银行县支行。
  1969年:宣教组分高宣传、教育2组,邮电局分设邮政、电讯2局。生产指挥增设卫生组。
  1970年:政治部增设办事组。办公室增设政策研究组。“五·七”大军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撤销农林水组、工交组、财贸组,恢复农业局、林业局、工业局,增设办事组,劳动工资组,计划统计组、科技研究组、财政金融局。
  1971年:政治部设立秘书组、报道组、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业局析设交通局。恢复物价委员会。
  1972年:政治部设立纪检组、审干办公室,教育组改文教局,财金局析设税务局,恢复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赣县粮食局,卫生组改卫生局,内务组改民政局。
  1973年:劳动工资组改劳动局。财金局分设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农业局析设水电局。恢复物资局、手管局、手联社(与手管局合署)体委。邮下、电讯2局并并设邮电局。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撤销群运组“五·七”大军办公室。
  1974年: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1976年: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及下设各组。恢复设立革委会办公室、计委、科委、农机局、工业、交通2局并设工交局,林业局改林垦局。工商局与商业局分设,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与计委合署)、人防办、建设银行县办事处。
  1977年:工交局分设工业、交通2局。手管局改社队企业管理局,城建办改基本建设委员会。
  1978年:设立二轻工业局(与社队企业局合署)、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
  1979年:撤销人防办。设立司法局、畜牧水产局、科协(与科委合署)。商业局与供销合作分设。
  1980年:撤销物委、农林水办公室。设立人事局、物价局、水保办、老建办、地名办、统计局、广播事业局、农行县支行。工交办和工业局并设经委。
  1981年:设立档案局、气象局、科干局,二轻局和社会局分设。建行县办事处改建行县支行。
  1982年:设立编制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侨务办公室。知青办与劳动局合署。
  1983年:撤销气象局。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移民办公室。
  1984年:撤销财贸办、劳动、人事、科干3局并设劳动人事局。农业、畜牧水产2局并设农牧渔业局。基建委、环保办并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知青办并入劳动局。科干局并入科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教局分设教育、文化广播2局。农机局改农机公司、社企局改乡镇企业管理局。复设手联社与二轻局合署。设立审计局、烟草专卖局、工商银行县支行、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农工商贸易总公司、科协转属县委。
  1985年底,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 政府办公室(9人)、侨务办公室(2人)、地名办公室(2人)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人)、计划委员会(10人)、经济委员会(27人)、科学技术委员会(11人)、体育运动委员会(5人)、编制委员会(4人)、计划生育委员会(6人)、民政局(15人)、老区建设办公室(5人)、司法局(30人)、公安局(133人)、统计局(3人)、物价局(6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8人)、商业局(10人)、财政局(24人)、税务局(18人)、审计局(12人)、粮食局(10人)、林业局(11人)、水电局(10人)、农牧渔业局(26人)、卫生局(8人)、教育局(12人)、文化局(4人)、广播事业局(4人)、劳动人事局(18人)、交通局(8人)、物资局(5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4人)、二轻工业局(12人)、乡镇企业局(13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5人)、烟草专卖局(4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办公室、甘蔗办公室、农科公司、供销合作联社、邮电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赣县支行、中国保险公司赣县支公司。
  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沿革1949年解放后,先后组建12个区人民政府。此后区的设置屡有更改。区政府设正、副区长、下设文书、民政、公安、生产、财粮、文教、会计等助理。区下辖乡。
  1952年4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6年,撤区。全县成立8个工作组,指导乡的工作。1957年恢复区建置。
  1958年,人民公祥化后,撤销区级建置。
  乡、镇政府和人民公实管理委员会沿革 1919年解放后,区下沿用旧乡名。
  1950年6月,全面划乡,全县新建乡人民政府116个。乡政府设乡长、文书,协同乡农会主任领导乡的工作。乡下废除保甲,改保为自然村,村设行政组。
  1953年3月—1954年3月,实行民主建政,全县经乡级基层普选,产生乡人民委员会183个。乡人委一般由9—11名委员组成。设乡长、副乡长、文书、民兵队长等负责乡的日常工作、为半脱产干部。乡人委下还设立民政、农林水、财粮、文教卫生、治安、调解、人武儿个委员会,一般有5名委员、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多由正、副乡长或乡人委委员兼任。
  1955年3月,乡人民政府称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6月,撤区并乡,扩大乡的建制,由184个乡并为74个乡。
  1958年9月,全县成立既是乡级行政机关,又为经济管理机构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管理委员会18个。公社管理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委员10余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工交企业、民事调解、财政粮食等委员会,分工管理各项工作。公社正、副主任工作干部绝大多数为国家干部。公社下设生产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正、副大队长、文书、会计、妇女主任、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等,均非脱产干部。大队下设生产队,成立队委员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等。
  1967年2月各公社管理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4月,各公社成革命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委员10余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工作人员,生产大队成立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80年,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了各级管理委员会。
  1981年5月,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政社分设、恢夏乡、村建置。经过普选建立了21个乡(镇)人民政府。选举乡(镇)长1人、副乡长2人,设民政、公安、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等助理和文书协助乡长进行日常工作。各乡(镇)设经济委员会,管理乡镇集体企业,乡下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建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2人,及文书、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等。均非脱产干部。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设组长1—2人,村民小组一般按自然村组成,1985年底全县乡(镇)工作人员共455人。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历任县长(含革命委员会主任)任期表表20—6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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