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17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县政府 |
分类号: | D693.62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15年始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民国16年县政府内科改称局,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民国20年夏,改称县党政委员会。民国21年夏称县政府,局改称科。民国27年增设五科(掌建设)、人事室、军法室。民国30年扩大编制按职掌称科。民国33年撤销军事科、粮政科,增设地政科,义务科。民国35年1月,扩充编制,撤销义务科、军法科、复设户政室、军事科。当时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处7科,秘书、户政、会计、统计、合作指导 [=此处为表格页=]5室,警察局。 |
关键词: | 地方政府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