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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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政府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3
摘要: 民国15年始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民国16年县政府内科改称局,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民国20年夏,改称县党政委员会。民国21年夏称县政府,局改称科。民国27年增设五科(掌建设)、人事室、军法室。民国30年扩大编制按职掌称科。民国33年撤销军事科、粮政科,增设地政科,义务科。民国35年1月,扩充编制,撤销义务科、军法科、复设户政室、军事科。当时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处7科,秘书、户政、会计、统计、合作指导 [=此处为表格页=]5室,警察局。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民国

内容

民国元年,裁县留府,称赣州府署。同年秋改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县署设一科掌民政教育,二科掌财政建设,警察所掌治安。民国11年(1922)改称县公署。民国15年始称县政府(年内曾称临时政务季员会),知事改称县长。民国16年县政府内科改称局,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民国20年夏,改称县党政委员会。民国21年夏称县政府,局改称科。设一科(掌民下治安),二科(掌财政),三科(掌教育建设)、秘密室、公安局、科设科长,下、设科员、技士、科佐、军佐、督学,事务员、雇员,人数不等。民国25年,增设四科(掌军事)。民国27年增设五科(掌建设)、人事室、军法室。民国30年扩大编制按职掌称科。增设会计室、合作指导室、统计室、社会科、粮政科、撤销人事室。县政府迁入第四督察专员公署合署办公。民国31年,增设户政室。民国33年撤销军事科、粮政科,增设地政科,义务科。县政府迁中山公园(今赣州市军分区驻地)。民国34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赣,县城沦陷,县政府迁大块墟。同年7月,县城光复迁回。民国35年1月,扩充编制,撤销义务科、军法科、复设户政室、军事科。当时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处7科,秘书、户政、会计、统计、合作指导 [=此处为表格页(民国38年(1919)县政府编制一览表表20—2)=]5室,警察局。民国36年户政室改科。民国37年,县政府编制为:县长1人,秘书室41人,会计室12人,军法室4人,民政科15人、财政科7人、教育科11人、建设科9人,军事科8人,县政府下辖乡镇乡(镇)政府设正、副乡(镇)长,佐理干事若干人。乡(镇)下辖保,设保长,保下辖甲,设甲长。民国38年,江西省政府迁来赣县借用县政府办公,县政府则迁章贡路赣县中学办公。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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