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选举
分类号: D034.4
页数: 3
摘要: 1930年苏区实行乡、区和县苏维埃代表选举。选出的代表中青年至少要占十分之三,妇女至少要占十分之二,中农要占十分之一。县苏维埃举行过3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各届县苏维埃主席和政府。县、乡均成立选举委员会领导选举工作。组成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乡人民政府。全县总人口341714人中有选举权的194796人,参加选举的182338人,共选出乡人民代表4000余人,组成184个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84年乡人民政府,还选出了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4人。民国21年夏称县政府,局改称科。
关键词: 选举 选举制度

内容

1930年苏区实行乡、区和县苏维埃代表选举。选举自下而上进行:先召开村民大会,口头提出候选人,由选民举手通过;50个人中选1人为代表,出席乡的会议;在乡苏维埃代表会议上每5个代表选1人,出席区苏维埃代表会议上每15—20人选1人,出席县苏维埃代表会议。选出的代表中青年至少要占十分之三,妇女至少要占十分之二,中农要占十分之一。县苏维埃(工农兵代表)举行过3次(1930年5月,1932年9月,1933年10月)会议,选举产生了各届县苏维埃主席和政府。
  建国后,1949年10月由行政村选出乡代表,乡选出县代表。1950年2月,农村按先乡后区的顺序,分别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城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选出县代表600人。1950年2月—1953年12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过5届。
  1953年实施《宪法》,并按照《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选举。全县自1953年3月,在土改复查中开展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均成立选举委员会领导选举工作。选举分4个阶段进行:选民登记;协商、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召开乡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政府和出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在湖边乡试点。全乡划分为15个选区,选出乡人民代表49人。组成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乡人民政府。5月,基层选举全面展开,全县分3批进行,第一批15个乡,第二批73个乡,第三批96个乡,1954年3月全部完成。全县总人口341714人中有选举权的194796人,参加选举的182338人,共选出乡人民代表4000余人,组成184个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84年乡人民政府,还选出了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4人。
  1956年8—10月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出乡人民代表2967人,县级人民代表251人。
  1958年2月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出公社级人民代表3072人,县级人民代表242人。
  1960年12月16日—1961年1月20日晦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全县20个公社1个居委会,划为352个选区,选民172620人,选出公社给人民代表4690人,县级人民代表303人。
  1963年2月中旬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民157261人,选出公社级人民代表5797人,县级人民代表260人。
  1965年6月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民190714人,选出公社级人民代表5719人,县级人民代表346人。
  “文化大革命”使选举中断。1968年4月成立各人民公社和县革命生员会作为集七次选举。1978年1月恢复选举,进行第八次选举。各选区选出人民公社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了新的公社领导成员,并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1名。
  1979年7月至12月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选举法》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间接选举为由选民直接选举。21个人民公社划为181个选区,直接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95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4人。所选出的代表分别参加咯社(镇)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人民公实管理委员会和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等。
  1984年7月第十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21个乡9镇)划为176个选区,总人口438644人中,18周岁以上241587人,选民人数241048人。选出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73人,选举产生21个乡人民政府,选出县人民代表246人,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等。
  附民国时期选举民国8年(1919)县设地方自治筹备处,负责地方基层选举工作,选举乡、保长。
  民国30年(1941)8月,保民大会选举正副保长和乡民代表2人,各保的乡民代表组成乡民代表会,选举乡长。乡民代表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民国33年(1944)赣州镇民选保长。
  民国34年(1945)10月,赣州镇民选镇长,尹叔甫当选。12月全县第一次选举乡(镇)民代表。各乡(镇)召开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和县参议员。
  民国36年(1947)9月16日,由江西省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指派张恺、刘迄培、彭志刚、万旗、廖梅光等5人为委员,(包括国民党、民社党、青年党人员,张恺兼主席委员)组成赣县国大代表选举事务所,进行国大代表选举工作。各乡(镇)的区域、职团、妇团、回团(回民)中少数人参加竞选。选民人数,区域为22414人,职团40936人。11月21日至23日,全县各地进行选举,通过保民大会,乡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乡(镇)代表,选出方天为赣县国大代表,张人骏、刘寿元、陈体乾为候补国大代表。
  民国36年(1947)9月至11月,全县1镇42乡召开第二次乡(镇)民代表会,选举正副乡长。
  第二章行政机关第一节县署县署是县最高行政机关。自建县以来,名称历代略有不同,但职权相同。主管长官,汉魏称县侯,唐宋称县令,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自唐以来县署机构设置大致相同,知县总揽全县政事。县丞为知县之佐官,掌内务文书、粮马赋税等事。县尉(明始用典史)掌治安、缉捕。监狱等职。教谕、训导掌教育、科举。清同治年间,县署(正衙)设知县1人,各种衙役数十人。县署内设户、官、礼、兵、刑、工、税契、银粮等科,聘请师爷(幕友)担任。县丞署设县县丞1人,衙役数人。典史署设典史1人,衙役数人,教谕署。训导署设教谕、训导各1人,杂役数人。长兴司,桂源司、大湖司3个巡检署,各设巡检1人,皂隶、弓兵若干人。清末县署驻县岗坡(今赣州市中共赣州地委机关驻地)。县下辖乡。乡下辖图。乡有乡董。图有图董,总管一乡一图行政、田赋等事。乡董、图董均由豪绅族长担任,不入政府官制。
  第二节县政府民国元年,裁县留府,称赣州府署。同年秋改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县署设一科掌民政教育,二科掌财政建设,警察所掌治安。民国11年(1922)改称县公署。民国15年始称县政府(年内曾称临时政务季员会),知事改称县长。民国16年县政府内科改称局,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民国20年夏,改称县党政委员会。民国21年夏称县政府,局改称科。设一科(掌民下治安),二科(掌财政),三科(掌教育建设)、秘密室、公安局、科设科长,下、设科员、技士、科佐、军佐、督学,事务员、雇员,人数不等。民国25年,增设四科(掌军事)。民国27年增设五科(掌建设)、人事室、军法室。民国30年扩大编制按职掌称科。增设会计室、合作指导室、统计室、社会科、粮政科、撤销人事室。县政府迁入第四督察专员公署合署办公。民国31年,增设户政室。民国33年撤销军事科、粮政科,增设地政科,义务科。县政府迁中山公园(今赣州市军分区驻地)。民国34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赣,县城沦陷,县政府迁大块墟。同年7月,县城光复迁回。民国35年1月,扩充编制,撤销义务科、军法科、复设户政室、军事科。当时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处7科,秘书、户政、会计、统计、合作指导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