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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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1
摘要: 第十届第二次人大会于1985年3月18日至20日召开。出席代表246人,列席的有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委员和县政府各委、办、局负责人。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关键词: 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

内容

第十届第二次人大会于1985年3月18日至20日召开。出席代表246人,列席的有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委员和县政府各委、办、局负责人。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第四节人大常务委员会 1951年9月,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选举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委会职权是组织与推动代表传达人代会议的决议及县人民政府政策法令;联系代表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协助政府动员人民进行各项工作;广泛接受人民的审议、意见、质询和申诉;负责下届人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常委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1954年6月,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未设常委会,当时选举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商讨全县重大事项,其日常工作由政府具体负责办理。
  1980年11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1984年7月县第十届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这两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归纳起来是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任免“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最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教育广卫科。县九届人大常委会议共召开22次。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议至1985年底共召开10次。
  [=此处为表格(历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主任)任期表表20—1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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