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17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分类号: | D0 |
页数: | 2 |
摘要: |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行国家权力机构职能。代表由工农商学兵各界人民群众推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共同商议决定全县大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1月28—1953年12月3日,共举行了5届14次。地点均在县驻地赣州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始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是县政权的最高组织形式,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第四届二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政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政府办理。第二届第一次人代会议于1950年3月1日至3日召开。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议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