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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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5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纪检工作
分类号: D6
页数: 1
摘要: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952—1954年,围绕党在农村开展的土地改革和城市的民主改革运动,以及党内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1980年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关于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讨论,纠正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结合整党,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清收干部、职工借欠公款的工作,收回款19.7万元。1985年在全县开展了党风党纪大检查,纠正和制止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实物的不正之风。案件复查 1961年11月县委成立案件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对1957年以来因“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错误处分的党员和干部进行了甄别,271人得到平反。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纪律检查

内容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952—1954年,围绕党在农村开展的土地改革和城市的民主改革运动,以及党内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1955—1964年,主要抓了县、乡(公社)、村(大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1980年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关于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讨论,纠正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1983年中纪委《公开信》发表以后,对全县党员、干部建房、分房中的间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处理,刹住了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结合整党,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清收干部、职工借欠公款的工作,收回款19.7万元。1985年在全县开展了党风党纪大检查,纠正和制止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实物的不正之风。
  案件检查、审理 1952—1954年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运动,结合整党,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9起,6人被开除党籍。1955—1966年围绕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查处了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案件837起,335人被开除党籍,其中局级干部166人。1978—1985年狠抓了党内严重不正之风的查处工作,主要查处了有关派性、特殊化、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压制民主、打击报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以及生活腐化等方面的案件227起,受党纪处分的202人。其间,1978—1983年协助有关单位清查和审理了一批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简称“两案”)有牵连的骨干分子,因“两案”间题受处分的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人;1982年1月,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以后,县纪委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有党员干部参与的大案要案,全县共查处经济案件61起,共处分党员干部1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0人,追回赃款44.45万元。
  案件复查 1961年11月县委成立案件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对1957年以来因“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错误处分的党员和干部进行了甄别,271人得到平反。但这次平反不彻底,直到1980年按照中央(1979)49号文件和省委(1979)69号文件精神,对全县293名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犯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干部全面进行了复查,并彻底给予平反。1983—1985年根据省纪委(1983)11号文件精神,对建国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中处理的历史老案进行了复查。全县共复查历史老案73起,根据党的政策,全错全纠的58人,部分错误部分得到纠正的14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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