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14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用具 |
分类号: | F76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代、民国时期,富户豪绅的家具豪华。有凉床、圈椅、八仙桌、大橱、梳妆台、面盆架、挂衣架等,雕龙画凤,古色古香。贫民的家具简陋,只有板子铺、长条凳、方桌等。制作粗糙,体形笨重。建国后,县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家具变化显著。还有各式组合家具,选材优良,制作精细,款式新颖,造形美观。民国时期,多数县民使用桐油灯、清油灯;城镇点煤油灯、汽灯、电灯。缝衣机、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及电热杯、电热壶、电饭煲已为城镇部分职工和少数富裕农民所采用。 |
关键词: | 日用品 生活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