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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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住行
分类号: D669.3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富户和官家的住房多系砖木结构,有上五下五,九井十八厅等。有的雕龙画凤、古色古香。住房宽大、坚实、美观、舒适。贫民住矮小的茅草房、土平房,窗户小,光线差。民国时期,农村多建土木结构的四扇三间,窗户加大,采光较好。但多数贫苦农民的住房简陋狭窄。有的几代人共住一间房;有的人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给地主当长工,住牛棚。建国后,县民生活不断提高,新建房屋日益增多。县城建筑面貌全新。
关键词: 居住 交通 生活

内容

明清时,富户和官家的住房多系砖木结构,有上五下五,九井十八厅等。有的雕龙画凤、古色古香。住房宽大、坚实、美观、舒适。贫民住矮小的茅草房、土平房,窗户小,光线差。民国时期,农村多建土木结构的四扇三间,窗户加大,采光较好。但多数贫苦农民的住房简陋狭窄。有的几代人共住一间房;有的人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给地主当长工,住牛棚。建国后,县民生活不断提高,新建房屋日益增多。县城建筑面貌全新。1969年县机关单位从赣州市迁梅林镇新建县城,至1985年,114个单位共建砖木结构、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442787平方米,其中住宅185128平方米(内含私房23909平方米)。人均住房16.04平方米。所建房屋,式样新颖,舒适美观。各墟镇的机关单位也逐渐扩建,房屋总面积2230003.33平方米。其中1950—1985年新建房屋743263平方米,占33.33%。80年代后新建的房屋为砖木结构和钢筋水泥结构。1985年底,农村共有房屋面积10653638平方米,其中1949年以前所建的房屋5486826平方米,占51.5%;1950—1985年,新建的房屋5166812平方米,占48.5%(1979年后建的居多)。农民人均住房19.86平方米,杂房5.87平方米。砖木结构和混合结构的房屋也陆续兴建。
  交通工具旧时,富户豪绅外出,以坐轿、骑马乘船为主。普通乡民外出,多是徒步。建国后,县民生活不断改善,交通事业日益发展。从70年代起,机械动力交通工具日益增多,至1985年,个人购买的自行车20041辆、轻骑32辆、摩托车24辆、三轮车15辆、大小汽车40多辆。各乡、镇均有公路可通汽车。12个乡、镇可通船舶。县民外出多骑自行车或乘公共汽车和客班车。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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