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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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收支
分类号: F126
页数: 3
摘要: 建国前,赣县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以种田为主。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靠租田或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田租额一般为二担谷田一担租谷。民国期间全县人均水田二亩多,平均亩产干谷320斤左右,农民除去租谷外,人均年只有粮食398斤(含种子、饲料)。加上苛捐杂税、壮丁钱和高利贷的剥削,农民过日子是“半年糠菜半年粮”。
关键词: 人民生活 收支调查

内容

建国前,赣县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以种田为主。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靠租田或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田租额一般为二担谷田一担租谷。民国期间全县人均水田二亩多,平均亩产干谷320斤左右,农民除去租谷外,人均年只有粮食398斤(含种子、饲料)。加上苛捐杂税、壮丁钱和高利贷的剥削,农民过日子是“半年糠菜半年粮”。
  农民靠耕田的收入难以维生,则以饲养、编织、砍柴、烧炭、打长工或短工、当挑夫、做手艺等来维持日常支出。有些农户因人口多劳力少,收不敷支。遇上天灾人祸,更无法生活,只好乞讨和卖儿卖女。
  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力获得了解放,收入日益增加。全县农民人均年集体收入:1953—1957年约55元;1958—1961年,因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和三年自然灾害,下降为40元;1962—1965年,落实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回升到约60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极“左”路线的干扰,农业上单纯抓粮食,挤掉多种经营,家庭副业限制发展,加之粮食生产发展缓慢,又下降到50元左右;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9年68.35元,1982年81元。1985年276元,并逐渐出现一些富裕户。
  1985年对不同农作物区域的农民收入调查表明:水稻制种区的收入较高,韩坊乡迳里村十户制种农家,人均年收入488元;经济作物区的收入次之,五云乡千丈村五户蔗农,人均年收入263元;结构单一的粮产区的收入较低,田村乡湖塘村新湖十户农家,人均年收入238元;边沿山区的收入更低。1985年,全县仍有特困户20326户,占全县农户数的27%。特困户人均年收入在120元以下。
  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生产投资、纳税、上缴集体提留和生活消费支出也逐年上升。据1985年七个乡70户的调查,家庭经营支出34678元,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2015元,缴纳税款4419元,上缴集体的承包任务698元,生活消费支出113129元,人均支出239元。
  [=此处为表格(农村住户收入抽样调查统计表表18—1)=] [=此处为表格(农村住户支出抽样调查统计表表18—2)=]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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