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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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4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收支
分类号: F126
页数: 4
摘要: 建国前,赣县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以种田为主。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靠租田或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田租额一般为二担谷田一担租谷。民国期间全县人均水田二亩多,平均亩产干谷320斤左右,农民除去租谷外,人均年只有粮食398斤(含种子、饲料)。加上苛捐杂税、壮丁钱和高利贷的剥削,农民过日子是“半年糠菜半年粮”。
关键词: 人民生活 收支调查

内容

建国前,赣县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以种田为主。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靠租田或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田租额一般为二担谷田一担租谷。民国期间全县人均水田二亩多,平均亩产干谷320斤左右,农民除去租谷外,人均年只有粮食398斤(含种子、饲料)。加上苛捐杂税、壮丁钱和高利贷的剥削,农民过日子是“半年糠菜半年粮”。
  农民靠耕田的收入难以维生,则以饲养、编织、砍柴、烧炭、打长工或短工、当挑夫、做手艺等来维持日常支出。有些农户因人口多劳力少,收不敷支。遇上天灾人祸,更无法生活,只好乞讨和卖儿卖女。
  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力获得了解放,收入日益增加。全县农民人均年集体收入:1953—1957年约55元;1958—1961年,因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和三年自然灾害,下降为40元;1962—1965年,落实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回升到约60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极“左”路线的干扰,农业上单纯抓粮食,挤掉多种经营,家庭副业限制发展,加之粮食生产发展缓慢,又下降到50元左右;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9年68.35元,1982年81元。1985年276元,并逐渐出现一些富裕户。
  1985年对不同农作物区域的农民收入调查表明:水稻制种区的收入较高,韩坊乡迳里村十户制种农家,人均年收入488元;经济作物区的收入次之,五云乡千丈村五户蔗农,人均年收入263元;结构单一的粮产区的收入较低,田村乡湖塘村新湖十户农家,人均年收入238元;边沿山区的收入更低。1985年,全县仍有特困户20326户,占全县农户数的27%。特困户人均年收入在120元以下。
  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生产投资、纳税、上缴集体提留和生活消费支出也逐年上升。据1985年七个乡70户的调查,家庭经营支出34678元,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2015元,缴纳税款4419元,上缴集体的承包任务698元,生活消费支出113129元,人均支出239元。
  [=此处为表格(农村住户收入抽样调查统计表表18—1)=] [=此处为表格(农村住户支出抽样调查统计表表18—2)=] 第二节职工收支清末,知县年俸银45两。县丞、教谕、训导年俸银各40两。典史、巡检年俸银各31.52两。役差6两。
  民国初期,官俸沿清制。25年改月薪,发法币。35年县长月俸300—520元,秘书120—300元,科长、区长、警察局长130—200元,指导员、督学100—180元,科员85—140元,技士110—180元,技佐85—140元,巡官、事务员55—100元,工役28元。中心小学校长月薪谷330斤,教员200斤—300斤,但常被区乡克扣。受店东雇佣的手工业者,一年的工资(伙食在外):铁匠120元,木匠85元,蔑匠74元,泥水匠85元,裁缝57元,理发师72元。37年物价猛涨,生活费用昂贵,微薄的工资收入难于维持基本生活。
  建国初期,国家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衣着、食物、用品由国家统一供给,只发少量零用金。后改为包干制,按干部职务和级别分大、中、小灶。工资分为大灶65分,中灶103分,小灶135分。扣除17分为伙食费,其余按每月公布之分值折算人民币,发给个人。学校员工、企业人员、旧政权留用人员以150—250斤大米之标准,以时价折算人民币按月发给工资。1952年包干制工资分提高到85—392分。1956年,国家干部、公教人员,全面实行工资改革后人均月工资38.89元。1963年,有42.4%的干部、职工增加工资,人均月增工资5.25元。1972年,机关、工交、文卫等七大系统22.5%的人员增加工资,人均月增工资3.4元。1977年有40%,1978年有20%、1979年有40%的干部、职工增加工资。1982年所有干部、职工增加一级工资。1985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人均月增工资19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月工资79.12元;企业单位人均月工资75.81元。
  1978年,在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了八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因此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费五元。还先后加发书报、交通、水电、洗理费等。干部、职工的收入增加较多,生活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1985年,县财政还对城镇人口定量的煤、棉絮、猪肉进行补贴。三项补贴达84.4万元。
  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生活、培育子女、购买新式家具和中、高档消费品以及建筑房屋。
  第二章衣食住用第一节饮食主食县民的主食为大米,杂以蕃薯、玉米、荞麦、麦子、粟子等。
  旧时,粮食除国家控制外多为地主豪绅、粮商所操纵,农家佃户过的是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日子,农忙每日一干二稀;农闲一干一稀;青黄不接时多为稀。若遇灾荒,多以野菜等充饥,甚至乞讨为生。
  建国后,农民有了土地,不受剥削,生产发展,收入增加,县民的饮食逐步改善,城乡差别日益缩小。建国初,农村人均口粮400斤左右,1957年上升到522斤。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因政策失误,人均口粮下降到300斤。1962年以后,调整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5年提高到537斤。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又降到370斤左右。1978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9年,人均口粮回升到533斤,1982年达601斤,1985年达620斤。干部和城镇居民,实行按人定量供应口粮,生活稳定。
  菜类菜分荤、素两类。荤菜以猪肉、鸡、鸭、鹅、鱼、蛋、牛肉为主;素菜以豆腐、腐竹和四季蔬菜为主。农村还有传统的各种干菜,最普遍的有大菜干、霉豆腐、豆豉、辣椒酱、辣椒干、淹菜、浸菜(酸菜)等。
  旧时,富人的菜肴以鸡、鸭、鱼、肉和山珍海味为多;农民长年以青菜、菜干、酸菜、豆腐、辣椒酱为主,只有逢年过节才买点猪肉,贫困户连猪肉也买不起。
  建国后,农民生活不断改善,不仅节日有各种肉食,平时也买。有些农户过年要杀一头猪自食。还有冬季晒制腊肉、香肠、猪肝、板鸭、牛肉巴遍及全县。据1985年对70户农民主要副食品消费抽样调查,人均年食猪肉18斤,是建国初的3倍。人均年食鱼虾3斤,鸡鸭1.6斤。蔬菜新品种也不断增加。
  糕点旧时,农家仅有自制的蕃薯片、蕃薯干、桃干、李干、荡皮角、花生、豆子、炒米糖和少量的珊瑚条、瓦角丁、芋头九、黄元米果等果子。农民除节日购买极少的饼果作礼品外,一般都食不上糕点。
  建国初,农村基本上还是传统的糕点。随着县民生活提高,食用的糕点、糖果的花色品种增加,且质量更好。1978年后,变化更大。有些农户自行加工晶豆糕、龙须糕、花生糕、笑枣、麻圆、状元红等。逢年过节多购买桃酥、果仁饼、叉烧饼、椒葱饼、豆沙饼和各种水果糖。近年购买金丝蜜枣、丁香李、丁香梅等蜜饯的农户也日益增多。据1985年对70户农户抽样调查,购买糕点、糖果1008斤,人均食糕点、糖果2.1斤。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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