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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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3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保险
分类号: F84
页数: 1
摘要: 赣县的保险业务始于民国35年(1946)。由设在赣州镇各个金融机构兼办,中国农民银行赣县办事处、邮政储金汇业局赣县分局、赣县县银行均设有办理保险业务机构。保险种类有简易人寿保险、耕牛保险、火灾保险等。
关键词: 保险 保险业

内容

赣县的保险业务始于民国35年(1946)。由设在赣州镇各个金融机构兼办,中国农民银行赣县办事处、邮政储金汇业局赣县分局、赣县县银行均设有办理保险业务机构。保险种类有简易人寿保险、耕牛保险、火灾保险等。
  建国后,从1951年7月起,赣县各基层营业所代办农村耕牛保险业务。1952年10月,人民银行县办事处成立,设牛保组,配备专职干部五人。1953年11月,停办农村耕牛保险。1980年10月,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设保险代理处,由工商信贷股主办,并配有专职干部2人。1981年6月,农业银行在企业信贷股内设保险代理处。1984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县支公司成立,有职工干部六人。1985年,保险业务得到发展,县农行设代理处,交通监理站设代办站,基层21个信用合作社均设保险代办站。
  第二节种类 1951年7月,人民保险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在沙石区的火燃、龙下等地实行耕牛保险试点。同年10月,基层各营业所普遍推广和代办耕牛保险,全县有17500头耕牛参加保险。1953年保险业务归县财政局管理,耕牛保险停办。
  1979年,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逐步恢复保险业务。1980年10月,县支行保险代理处开展企业财产、汽车及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财产险三个保险种类。当年收保险费9万元。1981年,投保增加共收保险费36097元。1982年,人、农两行代理处均办理保险业务。收保险费147600元。1983年,人、农两行代办收保险费12.5万元。1984年3月,县成立保险公司,开设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船舶险、家庭财产险、乘客安全险、家庭财产盗窃险、第三者责任险、自行车险八个险种,收保险费25.3万元。1985年,保险公司又增加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汽车驾驶室搭客安全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学生团体平安险等12个险种。收保险费36.1万元。
  第三节赔偿理赔是保险职能的体现。县保险公司重视经济补偿作用的发挥,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原则,在理赔中认真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取信于民。1985年发生暴雨,汽车坠落等各类投保案件312起,赔款27.2万元。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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