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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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借贷
分类号: D913.3
页数: 2
摘要: 民间典当是通过当铺以物品抵押的借贷形式。清咸丰元年赣县始有私营当铺——惠和典当。咸丰十年,改为惠和公典。“惠中”于光绪二十九年停业。民国11年“和中”典及沙地、王母渡两“代当”因遭兵灾抢劫而倒闭。“惠和公典”于民国27年因经纪人营私舞弊,侵吞典物和资金,致使公典亏损严重,影响花票兑现而倒闭。民国27年12月,由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分行拨给资金10万元开办赣县裕民公典。至民国38年终因经营亏损严重而歇业。典当时由借款人出示当物,当铺“朝奉”验看成色,认定成数。高利借贷建国前,赣县城乡私营钱庄和富户以高利贷手段牟利,借贷分实物与货币两种。因高利贷的盘剥,众多劳动群众陷入破产境地。
关键词: 抵押 借贷

内容

民间典当是通过当铺以物品抵押的借贷形式。清咸丰元年(1851)赣县始有私营当铺——惠和典当。咸丰十年,改为惠和公典。办典之初资金雄厚,在县城增设“惠中、和中”两子典,并在沙地、王母渡两地开设“惠和代当”。“惠中”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停业。民国11年(1922)“和中”典及沙地、王母渡两“代当”因遭兵灾抢劫而倒闭。“惠和公典”于民国27年(1938)因经纪人营私舞弊,侵吞典物和资金,致使公典亏损严重,影响花票兑现而倒闭。
  民国27年12月,由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分行拨给资金10万元开办赣县裕民公典。民国34年(1945)因日军侵赣,将值140余万元贵重物资疏散到于都,89万元典当物资因运输困难无法运出,县城沦陷后被日军掠夺、焚烧,损失严重。至民国38年终因经营亏损严重而歇业。
  典当业务通常分典当、质押两种。县内以质押为主。接纳衣服、棉被、金银首饰、铜、锡器皿等典当物。典当时由借款人出示当物,当铺“朝奉”验看成色,认定成数。“朝奉”识物惯常卡克当者,一般衣物只当原价的三、四成,全新衣物也只当原价的六、七成,当物折算认定的成数,再按市价折成金额,即为当户所借到的典金。当期一般为六个月,也有一年的。典金利率为月息二分、二分五、三分、三分五、五分以上不等。当物期满,未办理转期或赎取的,谓之“死当”。当物由当铺变价处理,典商往往采取短当期、高利率等手段,高利盘剥当者。
  高利借贷建国前,赣县城乡私营钱庄和富户以高利贷手段牟利,借贷分实物与货币两种。清末民初借贷形式很多,时间多以当年为限。有“钱二谷三利”:即借钱10元,本利就要还12元,借谷一担,本利就要还三箩(75公斤)。借一还二的,即借谷一担,一年内本利就要还二担。“倒刮利”:即借钱100元,实得90元,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加息10元。“滚子利”:一般月息五分左右,到期未还,本加利,利上滚利,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卖(买)青苗”:又称捡谷钱,即在青黄不接时,农民向富户借钱,以价折谷,有一折七、一折六、高的一折五。即以当时一担稻谷市场为10元,只付现金7元、6元或5元,新谷登场时需还谷一担。因高利贷的盘剥,众多劳动群众陷入破产境地。
  起会又称邀会。是一种民间调剂互助组合的借贷形式,由亲戚朋友组成钱会或谷会。这种借贷形式在赣县存在的时间比较长,一般不计利息,由首会设酒席款待会友,确定钱会金额或谷会总额,每会友每次出相等会款(谷)一份,第一次由首会领款(谷)。每次均由首会设酒席款待会友,经抽签方式,依次轮流领款(谷),一直到末会为止。此习相沿至今。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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