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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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2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6
摘要: 民间典当是通过当铺以物品抵押的借贷形式。清咸丰元年赣县始有私营当铺——惠和典当。咸丰十年,改为惠和公典。“惠中”于光绪二十九年停业。民国11年“和中”典及沙地、王母渡两“代当”因遭兵灾抢劫而倒闭。“惠和公典”于民国27年因经纪人营私舞弊,侵吞典物和资金,致使公典亏损严重,影响花票兑现而倒闭。民国27年12月,由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分行拨给资金10万元开办赣县裕民公典。至民国38年终因经营亏损严重而歇业。高利借贷建国前,赣县城乡私营钱庄和富户以高利贷手段牟利,借贷分实物与货币两种。因高利贷的盘剥,众多劳动群众陷入破产境地。工商信贷形成了供给制,商业部门赊销预付严重,资金占用增加。
关键词: 信贷 贷款

内容

民间典当是通过当铺以物品抵押的借贷形式。清咸丰元年(1851)赣县始有私营当铺——惠和典当。咸丰十年,改为惠和公典。办典之初资金雄厚,在县城增设“惠中、和中”两子典,并在沙地、王母渡两地开设“惠和代当”。“惠中”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停业。民国11年(1922)“和中”典及沙地、王母渡两“代当”因遭兵灾抢劫而倒闭。“惠和公典”于民国27年(1938)因经纪人营私舞弊,侵吞典物和资金,致使公典亏损严重,影响花票兑现而倒闭。
  民国27年12月,由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分行拨给资金10万元开办赣县裕民公典。民国34年(1945)因日军侵赣,将值140余万元贵重物资疏散到于都,89万元典当物资因运输困难无法运出,县城沦陷后被日军掠夺、焚烧,损失严重。至民国38年终因经营亏损严重而歇业。
  典当业务通常分典当、质押两种。县内以质押为主。接纳衣服、棉被、金银首饰、铜、锡器皿等典当物。典当时由借款人出示当物,当铺“朝奉”验看成色,认定成数。“朝奉”识物惯常卡克当者,一般衣物只当原价的三、四成,全新衣物也只当原价的六、七成,当物折算认定的成数,再按市价折成金额,即为当户所借到的典金。当期一般为六个月,也有一年的。典金利率为月息二分、二分五、三分、三分五、五分以上不等。当物期满,未办理转期或赎取的,谓之“死当”。当物由当铺变价处理,典商往往采取短当期、高利率等手段,高利盘剥当者。
  高利借贷建国前,赣县城乡私营钱庄和富户以高利贷手段牟利,借贷分实物与货币两种。清末民初借贷形式很多,时间多以当年为限。有“钱二谷三利”:即借钱10元,本利就要还12元,借谷一担,本利就要还三箩(75公斤)。借一还二的,即借谷一担,一年内本利就要还二担。“倒刮利”:即借钱100元,实得90元,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加息10元。“滚子利”:一般月息五分左右,到期未还,本加利,利上滚利,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卖(买)青苗”:又称捡谷钱,即在青黄不接时,农民向富户借钱,以价折谷,有一折七、一折六、高的一折五。即以当时一担稻谷市场为10元,只付现金7元、6元或5元,新谷登场时需还谷一担。因高利贷的盘剥,众多劳动群众陷入破产境地。
  起会又称邀会。是一种民间调剂互助组合的借贷形式,由亲戚朋友组成钱会或谷会。这种借贷形式在赣县存在的时间比较长,一般不计利息,由首会设酒席款待会友,确定钱会金额或谷会总额,每会友每次出相等会款(谷)一份,第一次由首会领款(谷)。每次均由首会设酒席款待会友,经抽签方式,依次轮流领款(谷),一直到末会为止。此习相沿至今。
  第二节银行信贷农业信贷赣县农业贷款,始于民国24年(1935)。初建合作预备社时发放贷款11.3万元,帮助农民购买生活用具、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等。民国34年发放紧急农贷180万元,生产贷款1900万元,信用贷款825万元,运销贷款300万元,农仓贷款300万元。民国36年发放农贷15421万元(以上均属法币)。
  1950年春,人民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发放农贷谷60万斤;发放副业贷款6.159元;耕牛贷款9600元;支援农民购买耕牛189头;水利贷款1.465万元,新建各项水利工程74处,修补水利工程500余处。
  1951年,遭受旱灾,农业歉收,全县发放各项贷款7万元,兴修水利工程49座,受益面积22400亩;购买耕牛257头及农具、肥料、种子等。
  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49000元,1956年再发放贷款324112元,两年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73612元。后来共收回427796元。余下欠收本金45816元,利息950521元。按中央指示精神,于1962年予以豁免。
  1953—1957年期间,除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外,还发放各项农业生产贷款累计4088000元。1957年,发放垦复油茶山贷款140000元。共垦复油茶林90000亩,垦修270000亩,完成全县当年垦修任务的94.7%。
  1958—1967年,全县对农业社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667.2万元。信用社发放集体贷款196.9万元。人民公社化后,有些农贷不讲效益,致使农贷资金大量沉淀。截止1967年,共沉淀资金113.0万元。1969年,根据国务院清理1961年以前旧欠银行贷款的精神,全县豁免旧欠贷款607639.42元,其中银行农贷460214.91元,信用社放款147424.51元。
  1968—1978年,农业贷款只支援“农业学大寨”的社队,不支持社员搞多种经营以及家庭副业生产,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608.8万元,平均每年放出146.2万元。结果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低。
  建国后信用合作社以农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一边组织群众自筹合作股金,一边开展借贷业务。1952年发放贷款15412元。1954—1956年,在合作化高潮中,发放贫困农民入社资金,贷款232.5万元。1963—1978年累计放款566.1万元,1979—1985年,放款累计3526.8万元。
  1979年以后,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款的重点为支持社队和社员发展商品生产,回收情况也较好。1980年和1981年银行的农业贷款,不仅实现了当年平衡,并收回旧欠贷款465万元。信用社贷款也分别完成了当年收贷任务的101%和94%。1981年农贷资金周转率达130%。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贷款项目也有所增加。1981—1985年发放社队企业贷款共559.3万元,小水电贷款43.95万元,榨油机贷款15100元。发放自营专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不含工商信贷对私放数)11.68万元。1985年,银行、信用社又发放了扶贫贷款495.3万元。根据省农业银行的通知,核销1978年以前因遭受灾害无法收回的旧欠贷款1.0828万元。
  [=此处为表格(历年农业贷款统计表表17—3)=] 单位:千元工商信贷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国营、合作商业扩大经营,如充分供应国营商业的资金。对粮食、油脂收购贷款,实行先贷后报,对已组织起来的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优惠照顾,以促进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对供销合作社发放贷款8万余元,对手工业放款3000元,对私营商业贷款2.6万余元。1953年,为稳定市场,满足基层供销社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发放贷款230万元。
  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县内“大炼钢铁”和“地方工业遍地开花”,商业系统也“大购大销”,工商贷款大撒手,1958年全县发放粮油收购贷款665万元,粮油及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32.3万元,工业贷款81.2万元。对县属五个钢铁基地,建立“随军”银行,共放贷款50余万元。
  1961年,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信贷资金加强监督,按划控制投放,资金效益明显提高。1962年,县属工业企业贷款下降36%,而产值却上升26%。商业贷款318.5万元,较上年下降19.4万元,商品库存却上升18.5万元,集市贸易物价也普遍较上年下降50%。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受到干扰,工商信贷没有自主权,执行贷款管理制度,被当成是“修正主义管、卡、压”。工商信贷形成了供给制,商业部门赊销预付严重,资金占用增加。1970年全县共赊销生产资料201617元。1976年比1966年,全县工商贷款总额增加241.58%,其中工业贷款由1966年的37.5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370.7万元。增加8.9倍,而工业产值只上升2.3倍;商业贷款由1966年的501.2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469.4万元,增加幅度为193.2%,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只上升86.65%。造成工商信贷资金占用多,周转慢,经济效益差。
  1979年以后,工商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贷款原则,实行差别利率,进一步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和“以销定贷”等办法。1980—1985年先后对江西第三糖厂、赣县稀土矿、航运公司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765.7万元。1981—1985年共发放集体、个体商业户贷款537.9万元,贷款余额1980年为3.5万元,1985年增加到65.7万元。1980—1985年共发放工业贷款4239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3844万元,供销企业92万元,物资企业439万元,集体工业464万元。1981—1985年累计发放商业贷款37440万元,其中商业20856万元,粮食13502万元,医药2170万元,集体401万元,个体19万元,其他492万元。工商信贷业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开拓创新,开展了信托业务,发放信托贷款41.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52—1985年工商信贷统计表表17—4)=]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基本建设拨款县建设银行对国家预算拨款,采取“上存下支,限额管理”的办法供应资金。1976—1985年,办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基本建设项目191个,拨款1730.9万元,其中预算内项目129个,拨款748.28万元。预算外项目63个,拨款982.62万元。完成投资1471.44万元,占拨款的85%。
  1979年起基本建设拨款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开始发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25000元。1980年开始,坚持贷前检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实行按照计划,专款专用,择优发放,定期偿还的原则,开办了基本建设贷款业务。1980—1985年,发放基本建设贷款24个项目,贷款701.21万元。
  [=此处为表格(1976—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完成计划表表17—5)=]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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