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12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比值 |
分类号: | O1 |
页数: | 2 |
摘要: | 银两与制钱明、清时,国家收支是以银两为单位,市场交易皆以制钱(文)计价。制钱与银两兑换率,各时期比值有所不同。清同治九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856文;光绪元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760文;光绪三十三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485文。 [=此处为表格=] 单位:文银元与铜元光绪十三年,朝廷铸造银元“光绪元宝”,以元为本位币,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银元一元值制钱3600文。民国期间铸造多种银元,皆以元为本位币。民国20年,县境银元流通比值:银元一元兑换银毫十角,每银角兑换铜元36枚,“惠和公典”发行的毫洋券一元兑换毫洋券角票十角,每角兑换铜元24枚。票面额主要是一元券,同时发行角分辅币。 |
关键词: | 比率 比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