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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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比值
分类号: O1
页数: 2
摘要: 银两与制钱明、清时,国家收支是以银两为单位,市场交易皆以制钱(文)计价。制钱与银两兑换率,各时期比值有所不同。清同治九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856文;光绪元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760文;光绪三十三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485文。 [=此处为表格=] 单位:文银元与铜元光绪十三年,朝廷铸造银元“光绪元宝”,以元为本位币,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银元一元值制钱3600文。民国期间铸造多种银元,皆以元为本位币。民国20年,县境银元流通比值:银元一元兑换银毫十角,每银角兑换铜元36枚,“惠和公典”发行的毫洋券一元兑换毫洋券角票十角,每角兑换铜元24枚。票面额主要是一元券,同时发行角分辅币。
关键词: 比率 比值

内容

银两与制钱明、清时,国家收支是以银两为单位,市场交易皆以制钱(文)计价。制钱与银两兑换率,各时期比值有所不同。清同治九年(1870)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856文;光绪元年(1875)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760文;光绪三十三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485文。(详见表17一1) [=此处为表格(清朝制钱与白银比价表17—1)=] 单位:文银元与铜元光绪十三年,朝廷铸造银元“光绪元宝”(又称龙洋),以元为本位币,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银元一元值制钱3600文。民国期间铸造多种银元,皆以元为本位币。民国20年(1931),县境银元流通比值:银元一元兑换银毫十角,每银角兑换铜元36枚,“惠和公典”发行的毫洋券一元兑换毫洋券角票十角,每角兑换铜元24枚。
  法币与银元民国24年11月3日全国实行法币制度,中国、中央、交通、农业四大银行发行兑换券为法币,以元为本位币,发行初期银元兑换法币为1∶1。银元、银两统归国家管理,市场只能流通法币。
  关金券与法币民国36年4月,法币急剧贬值,政府增发关金券,每元值合法币200元。
  金元券与法币民国37年8月,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以金元为本位币(但无铸造金元流通),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元券一元,黄金每市两兑换金元券200元,白银每市两兑换金元券3元,银元每元兑换金元券2元,美元每元兑换金元券4元。同年11月,金元券比值急剧变化,黄金每两兑换金元券1000元,白银每两兑换金元券15元,银元每元兑换金元券10元,美元每元兑换金元券20元。民国38年4月,金元券巨额而500元、1000元,乃至50000元面额大量发行,达到严重失控程度,市场普遍拒用金元券。
  苏区货币与银元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国家银行发行苏区货币,在县境苏区流通。票面额主要是一元券,同时发行角分辅币。苏币以1∶1比值兑换银元。1933年供兑换银元日渐缺少,采取限兑,以至完全停止兑换。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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