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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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2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2.9
页数: 4
摘要: 制钱县博物馆收藏的古币,最早的制钱为唐代铸造的“开元通宝”,两宋有淳化、皇宋等30多个年号种类,明代有万历、崇祯,清代有顺治、光绪等年号和种类。制钱一直沿用至清末。
关键词: 货币 货币史

内容

制钱县博物馆收藏的古币,最早的制钱为唐代铸造的“开元通宝”,两宋有淳化、皇宋等30多个年号种类,明代有万历、崇祯,清代有顺治、光绪等年号和种类。制钱一直沿用至清末。
  铜元俗称“铜板”。赣县市场流通的清代铜元有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铸的“光绪元宝”,每枚重库平二钱,当制钱十文,每百枚换银元一元,铜元面额有十文、二十文两种;宣统年间改铸“大清铜币”。
  银币有银两、银元、银角三种。银两盛行于明、清时期,清末有实银两与虚银两之分。实银两指实际流通的白银,如银锭、银元宝、银饼等;虚银两是一种记帐货币,并无实物,银元俗称“花边”、“现洋”,在赣县市面上流通的有“光绪元宝”(又称“龙洋”)和孙中山版(俗称“小头”),袁世凯版(俗称“大头”),及国外流入的墨西哥鹰洋、大日本龙洋等各种杂版银元(俗称“杂洋”),银角,为银元辅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五角、贰角、壹角数种。民国22年(1933)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废两改元,银两不再使用。
  花票民国11年和21年赣县惠和公典分别发行花票毫洋券,类分一元券、伍角券、二角券、一角券等纸币。民国27年停止流通。
  地方纸币民国5—28年由江西银行和江西裕民、建设等地方银行发行的五元券、壹元券、伍毫券、拾枚券、贰角券等纸币,及县商会发行的“壹枚券”(铜元票),在县境内流通。
  法币民国24年,政府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1936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兑换券(后逐渐以中央银行之钞票收回普通银行发行之兑换券)为法币,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币制度,禁止银元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关金券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从民国36年起,不断增发巨额钞券万元乃至25万元面值的关金券在县流通。
  镍币以金属镍为币材所铸的硬币。民国25年由中央造币厂铸造镍、铜辅币,有五分、十分、二十分镍币三种及一分、半分铜币两种在县境流通,镍币正面图案是孙中山像,背面是古代布币的图案。
  金元券民国37年8月19日发行。金元券以比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自发行到流通不到10个月,一百元与五百元面额金元券在县内市场上开始流通就遭到拒用。民国38年5月,发行一千元至五万元间面额的金元券,被视为废纸,市场普遍拒用金元券,物价一概以银元计算,甚至政府捐税也部分改为银元。
  苏区货币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自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国家银行,开始发行纸币在全县苏区流通的有“壹角券”、“贰角券”和“壹元券”。同时也流通江西工农银行发行的“拾枚券”。建国后,人民银行按苏币壹元兑新人民币壹角伍分的比价进行收兑。
  人民币 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人民币随解放军进入在本县市场流通。币面额有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数种,同时宣布禁止金银买卖和银元的流通。1955年3月1日发行新版人民币,主币有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六种。以旧币10000元兑换新币1元的比价收回旧人民币。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壹分、贰分、伍分三种硬辅币,与流通的纸辅币的币值相等,同时流通。1980年4月15日,发行面额壹角、贰角、伍角、壹元四种金属币,与现行主、辅纸币的币值相等,发行数量少,市面极少流通。
  第二节比值银两与制钱明、清时,国家收支是以银两为单位,市场交易皆以制钱(文)计价。制钱与银两兑换率,各时期比值有所不同。清同治九年(1870)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856文;光绪元年(1875)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760文;光绪三十三年白银一两值合制钱1485文。(详见表17一1) [=此处为表格(清朝制钱与白银比价表17—1)=] 单位:文银元与铜元光绪十三年,朝廷铸造银元“光绪元宝”(又称龙洋),以元为本位币,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银元一元值制钱3600文。民国期间铸造多种银元,皆以元为本位币。民国20年(1931),县境银元流通比值:银元一元兑换银毫十角,每银角兑换铜元36枚,“惠和公典”发行的毫洋券一元兑换毫洋券角票十角,每角兑换铜元24枚。
  法币与银元民国24年11月3日全国实行法币制度,中国、中央、交通、农业四大银行发行兑换券为法币,以元为本位币,发行初期银元兑换法币为1∶1。银元、银两统归国家管理,市场只能流通法币。
  关金券与法币民国36年4月,法币急剧贬值,政府增发关金券,每元值合法币200元。
  金元券与法币民国37年8月,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以金元为本位币(但无铸造金元流通),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元券一元,黄金每市两兑换金元券200元,白银每市两兑换金元券3元,银元每元兑换金元券2元,美元每元兑换金元券4元。同年11月,金元券比值急剧变化,黄金每两兑换金元券1000元,白银每两兑换金元券15元,银元每元兑换金元券10元,美元每元兑换金元券20元。民国38年4月,金元券巨额而500元、1000元,乃至50000元面额大量发行,达到严重失控程度,市场普遍拒用金元券。
  苏区货币与银元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国家银行发行苏区货币,在县境苏区流通。票面额主要是一元券,同时发行角分辅币。苏币以1∶1比值兑换银元。1933年供兑换银元日渐缺少,采取限兑,以至完全停止兑换。
  第三节流通货币流通清代流通的货币有制钱、铜元、银元。清朝后期,铜元一枚值制钱十文。由于铸造铜元有利可图,各地竞相铸造,市面铜元数量大增,造成铜元贬值。由100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跌落到300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辛亥革命后,政府也曾大量铸造铜币流通全国,铜元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差。直至政府执行法币以后,铜元逐渐退出市场。民国11年(1922)12月,惠和公典发行纸币毫洋券额10000元。民国21年,继续发行花票515015.60元,民国27年停止流通。
  民国24年,实行法币制度后,禁止银元流通。开初,物价曾有波动,经过一段时间,渐趋平稳。民国26年法币发行总额14亿元,以后逐年增加。民国35年增至5000亿元。银行又不断增发巨额钞票关金券。由于货币的发行失去控制,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形成恶性循环,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7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0000亿元以上,等于抗战前的47倍,国民经济面临崩溃。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发行总额达1095000余亿元。金元券刚出笼则随国民政府倒台而废。
  建国初,市面货币流通仍以银元为主。1949年11月,广泛开展使用和发行人民币工作的宣传活动。市面禁用银元。由银行兑换并取缔银元黑市交易,同时规定城乡物资交流,一律以人民币结算,不得以物易物。为稳定人心,还开展保本保值储蓄存款。
  1955年3月1日,全国发行新的人民币,县支行积极组织兑换旧人民币。全县增设41个兑换机构和13个流通兑换组,共收回旧币9075795200元,其中业务收回3156775200元,兑换收回5919020000元。
  现金管理实行现金管理,是建国后国家银行一项重要金融管理制度。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法令。1977年11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通过现金管理,对稳定物价,控制货币投放,促进回笼和促进财务管理,防止贪污浪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县人行统计,转帐结算,在各单位收付兑额中所占的比重,1950年为54.6%;1957年为85.1%;1980年达到95.41%。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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