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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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用社
分类号: F830.341
页数: 2
摘要: 1951年4月先后成立江口、蟠龙、沙地、王母渡、湖江、龙口、南塘营业所。1952年10月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县办事处,地址设赣州市东阳山4号。辖江口、蟠龙、沙地、王母渡、湖江、龙口、南塘、沙石、储潭、大埠、韩坊、田村、茅店13个营业所。银行职工83人。1953年1月,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行址迁赣州市大公路191号。并增设湖边、吉埠两个营业所,全行职工88人。
关键词: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内容

1951年4月先后成立江口、蟠龙、沙地、王母渡、湖江、龙口、南塘营业所。1952年10月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县办事处,地址设赣州市东阳山4号。辖江口、蟠龙、沙地、王母渡、湖江、龙口、南塘、沙石、储潭、大埠、韩坊、田村、茅店13个营业所。银行职工83人。1953年1月,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行址迁赣州市大公路191号。并增设湖边、吉埠两个营业所,全行职工88人。195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与赣州市支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同年9月从营业部划出,复称赣县支行。行址设阳明路35号。1955年2月,赣县支行增设信用合作和计划信贷两个股。10月,行址迁大公路257号。1956年,赣县支行计划信贷股分为计划与信贷两个股,增设黄婆地分理处。1957年6月,赣县支行与赣州市支行再次合并,设人民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1958年3月11日,赣县支行再次从营业部划出,设计划信贷、农金、会计出纳、秘书四股。1959年,基层按人民公社建制。全县设25个营业所,县支行址迁文清路23号。1964年2月,设立农业银行赣县支行,人、农两行合并办公,人行原辖农村金融业务划给农赣县农村金融信用合作事业,始于民国24年(1935)3月1日。是年底成立231个信用合作社,6个区信用合作联合社。民国30年改以乡、镇为单位建社,原建的231个信用社和6个区联合社合并为43个乡镇信用合作社。民国34年日本侵略军扰境,合作事业停业。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5年大部分恢复营业。后因各级国民政府腐败,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合作事业随旧政权崩溃而终止。
  建国后,1952年首批建立五云、江口、王富、新圩、湖新五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每社设主任、会计各一人,均系半脱产人员。随后逐年发展。1956年全县发展到164个,信用社人员达180人。1957年撤区并乡,信用合作社合并为74个,信用社人员有155人转为脱产干部。1958年信用社全部撤销,以农业社建制设立315个金融服务站。同年8月“人民公社化”后,信用合作社并入公社,称公社信用部,生产大队设信用分部,生产队建立信用小组。1962年6月以公社设立47个信用合作社,有脱产人员80人。409个生产大队设信用站,人员均系半脱产。1966年,农村信用社并为25个,信用分社23个。“文革”期间,大批信用社干部,停职停薪、下放劳动。至1973年4月恢复农村信用社体制,先后收回下放干部38人。1985年全县共设有信用合作社21个、分社19个、储蓄所6个,人员149人。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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