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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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2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组织
分类号: F830.3
页数: 3
摘要: 清光绪初年,县城商界遂有私营或合伙开办的同济、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等钱号。开办初期,主司钱币兑换,后扩大办理收受存款、放款、押款等业务。清末民初,县城钱庄极盛。时有同聚、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元古、仁隆、益隆、泰昌、天顺、元成、恒和、富康、仁丰厚、德康、恒隆等十多家,并办理汇兑、贴现、买卖公债、股票及兼营棉纱、油盐、竹木排筏、彩票等业务。民国20年后,省内外银行相继在县城开业,钱庄逐渐衰落以至歇业。民国25年,只剩仁隆、恒隆、元成等三家钱庄。后因日机轰炸县城,各路汇兑不通而被迫停业,盛行几十年的钱庄至此结束。后因省行基金不足,滥发纸币,于民国5年收回停业。
关键词: 金融组织 银行

内容

清光绪初年,县城商界遂有私营或合伙开办的同济、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等钱号。开办初期,主司钱币兑换,后扩大办理收受存款、放款、押款等业务。清末民初,县城钱庄极盛。时有同聚、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元古、仁隆、益隆、泰昌、天顺、元成、恒和、富康、仁丰厚、德康、恒隆等十多家,并办理汇兑、贴现、买卖公债、股票及兼营棉纱、油盐、竹木排筏、彩票等业务。民国20年(1931)后,省内外银行相继在县城开业,钱庄逐渐衰落以至歇业。民国25年,只剩仁隆、恒隆、元成等三家钱庄。后因日机轰炸县城,各路汇兑不通而被迫停业,盛行几十年的钱庄至此结束。
  第二节银行江西民国银行赣州分行民国元年(1912)开业,行址设华兴街。后因省行基金不足,滥发纸币,于民国5年收回停业。
  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简称贡行,民国5年1月15日开业。初为中央银行设在赣州的分支机构,民国17年改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
  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分行民国24年3月设立,属省地方银行,官商合资,各投股二分之一。民国30年改为省营,商股退出。民国35年9月,改为江西省银行赣州分行,兼办赣县的金融业务。民国38年6月停业。
  赣县银行于民国33年5月1日开业。是官商合办的地方银行。行址设中山路77号。初设经理、副经理、襄理、总务、会计、出纳主任等共14人。民国34年,为了扩大农村金融业务,在江口、桂源(今沙地)、王母渡设办事处。赣县银行资本为1000万元(法币),官商股份各半。民国36年1月,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民国38年6月,因法币贬值,董事会决定银行业务暂停,所有员工一律留职停薪,赣县银行停业关闭。
  民国28年5月,日军入侵省城,南昌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及江西裕民和建设银行均迁县城。广东、福建、浙江等省银行也相继来县建立机构,加上江西实业、源源长两家商业银行开业,1944年在县的银行多达13家,当时已成为江西省金融中心。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地银行相继迁返原地。
  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建国初,由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兼管赣县金融业务。
  1951年4月先后成立江口、蟠龙、沙地、王母渡、湖江、龙口、南塘营业所。1952年10月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县办事处,地址设赣州市东阳山4号。辖江口、蟠龙、沙地、王母渡、湖江、龙口、南塘、沙石、储潭、大埠、韩坊、田村、茅店13个营业所。银行职工83人。1953年1月,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行址迁赣州市大公路191号。并增设湖边、吉埠两个营业所,全行职工88人。195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与赣州市支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同年9月从营业部划出,复称赣县支行。行址设阳明路35号。1955年2月,赣县支行增设信用合作和计划信贷两个股。10月,行址迁大公路257号。1956年,赣县支行计划信贷股分为计划与信贷两个股,增设黄婆地分理处。1957年6月,赣县支行与赣州市支行再次合并,设人民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1958年3月11日,赣县支行再次从营业部划出,设计划信贷、农金、会计出纳、秘书四股。1959年,基层按人民公社建制。全县设25个营业所,县支行址迁文清路23号。1964年2月,设立农业银行赣县支行,人、农两行合并办公,人行原辖农村金融业务划给农行。1965年10月31日,赣州地区、赣县、赣州市的人、农六家银行合并,成立赣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1968年1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办事、业务三组,行址迁赣州市文清路23号,辖14个营业所(处)。1968年,一大批干部(含信用社干部)停职停薪下放劳动,全县仅保留脱产干部37人,半脱产干部56人。1969年9月,赣县支行迁新县城梅林镇赣新路12号。1970年5月,赣县财政局与县支行合并,成立赣县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营业所和税务所合并为财政金融服务所,下设19个财政金融服务所(处)。1973年4月,财政与银行分设,恢复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全行有干部职工157人。1979年5月1日,赣县支行迁梅林大街32号,时有职工158人。1980年,人、农两行分设,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农村金融股和16个基层营业所(处)全部划农业银业。人民银行只办理城镇业务。1984年1月,成立赣县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业务交赣县工商银行办理。1985年1月,在工商行内保留人民银行办公室,行使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 1964年2月成立,辖江口、茅店、大埠、王母渡、湖江、沙地、蟠龙、韩坊、五云、沙石、湖边、田村、南塘、白石14个营业所。1965年10月,农行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元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恢复,辖小坪、韩坊、桃江、大埠、长洛、阳埠、五云、沙地、湖江、茅店、江口、吉埠、南塘、田村、梅林、白石山16个营业所。1985年1月,小坪营业所撤销,辖15个营业所,20个信用社,行址设梅林大街。1985年底,全行有职工干部153人。
  中国工商银行赣县支行 1984年1月成立,辖第一、二储蓄所。1985年,在赣州市中山路设小坛前储蓄所,赣县劳动服务公司设储蓄专柜(后改设第三储蓄所)。1985年底,全行有职工干部66人。
  建设银行赣县支行 1976年8月15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县办事处。1981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县支行。1985年底,有干部4人,行址设梅林镇井前路8号。
  第三节信用社赣县农村金融信用合作事业,始于民国24年(1935)3月1日。是年底成立231个信用合作社,6个区信用合作联合社。民国30年改以乡、镇为单位建社,原建的231个信用社和6个区联合社合并为43个乡镇信用合作社。民国34年日本侵略军扰境,合作事业停业。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5年大部分恢复营业。后因各级国民政府腐败,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合作事业随旧政权崩溃而终止。
  建国后,1952年首批建立五云、江口、王富、新圩、湖新五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每社设主任、会计各一人,均系半脱产人员。随后逐年发展。1956年全县发展到164个,信用社人员达180人。1957年撤区并乡,信用合作社合并为74个,信用社人员有155人转为脱产干部。1958年信用社全部撤销,以农业社建制设立315个金融服务站。同年8月“人民公社化”后,信用合作社并入公社,称公社信用部,生产大队设信用分部,生产队建立信用小组。1962年6月以公社设立47个信用合作社,有脱产人员80人。409个生产大队设信用站,人员均系半脱产。1966年,农村信用社并为25个,信用分社23个。“文革”期间,大批信用社干部,停职停薪、下放劳动。至1973年4月恢复农村信用社体制,先后收回下放干部38人。1985年全县共设有信用合作社21个、分社19个、储蓄所6个,人员149人。
  第二章货币第一节币种制钱县博物馆收藏的古币,最早的制钱为唐代铸造的“开元通宝”,两宋有淳化、皇宋等30多个年号种类,明代有万历、崇祯,清代有顺治、光绪等年号和种类。制钱一直沿用至清末。
  铜元俗称“铜板”。赣县市场流通的清代铜元有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铸的“光绪元宝”,每枚重库平二钱,当制钱十文,每百枚换银元一元,铜元面额有十文、二十文两种;宣统年间改铸“大清铜币”。
  银币有银两、银元、银角三种。银两盛行于明、清时期,清末有实银两与虚银两之分。实银两指实际流通的白银,如银锭、银元宝、银饼等;虚银两是一种记帐货币,并无实物,银元俗称“花边”、“现洋”,在赣县市面上流通的有“光绪元宝”(又称“龙洋”)和孙中山版(俗称“小头”),袁世凯版(俗称“大头”),及国外流入的墨西哥鹰洋、大日本龙洋等各种杂版银元(俗称“杂洋”),银角,为银元辅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五角、贰角、壹角数种。民国22年(1933)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废两改元,银两不再使用。
  花票民国11年和21年赣县惠和公典分别发行花票毫洋券,类分一元券、伍角券、二角券、一角券等纸币。民国27年停止流通。
  地方纸币民国5—28年由江西银行和江西裕民、建设等地方银行发行的五元券、壹元券、伍毫券、拾枚券、贰角券等纸币,及县商会发行的“壹枚券”(铜元票),在县境内流通。
  法币民国24年,政府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1936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兑换券(后逐渐以中央银行之钞票收回普通银行发行之兑换券)为法币,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币制度,禁止银元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关金券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从民国36年起,不断增发巨额钞券万元乃至25万元面值的关金券在县流通。
  镍币以金属镍为币材所铸的硬币。民国25年由中央造币厂铸造镍、铜辅币,有五分、十分、二十分镍币三种及一分、半分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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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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