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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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1
摘要: 明正德元年(1506),始设关场于涌金门外龟角尾,后迁县城之东西两桥,并议抽盐之法。十二年盐税归赣府佐贰管理。嘉靖十五年(1536),赣县税征机构设课钞局,下设黄金、大湖、社富分支代办局及河泊所渔课。万历十年(1582),改通判专司。二十七年设税监,四十二年撤税监仍归府卒管理。
关键词: 国家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明正德元年(1506),始设关场于涌金门外龟角尾,后迁县城之东西两桥,并议抽盐之法。十二年盐税归赣府佐贰管理。嘉靖十五年(1536),赣县税征机构设课钞局,下设黄金、大湖、社富分支代办局及河泊所渔课。万历十年(1582),改通判专司。二十七年设税监,四十二年撤税监仍归府卒管理。
  清代沿用明制。县设户房,后改钱粮房,主收正赋,督征杂税。清咸丰三年(1853)县城分设东、西关税卡。
  民国初年,田赋税征机构沿用清制,县知事公署设钱粮房、帐房,后改为征收局。民国3年(1914)设立赣县粮柜。
  民国16年将县粮柜改为经征局。民国25年改为经征处,县长兼经征处长,处内分两组。第一组专司田赋,第二组专司捐税。
  民国19年(1930)5月,县苏维埃政府成立,财政部内设税务科。1931年2月设良口乡税处。1932年秋设茅店关税处负责苏区进出口税收。
  民国30年9月田赋改征实物,设立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统管田赋征实,下设11个验征所。民国31年1月裁撤县粮食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内设粮政科,同年3月成立县田赋管理处,下设的验征所改设13个征收分处。
  民国32年,将省赣仓库田赋管理处与县政府粮政科合并,设立赣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使田赋、粮政、仓储成为三体合一制度。县下设9个田粮办事处。
  民国35年以前工商各税机构中,国税机构有时按税种设立,有时跨地区设置,变动频繁,多次兴废改组。
  民国35年2月,财政部江西区货物税局设赣县分局及财政部江西区直接税局设赣县分局,两个分局均管辖16个县。
  民国37年8月,直、货两税局机构合并。设立赣县国税稽征局,并分片设稽征所,重点税源厂矿派有驻厂员。
  民国37年3月,将县经征处更名为税捐稽征处,下设龙口、江口、王母渡、大兴稽征分处。
  建国后农业税统由县财政局(科)直接管理,每年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分配任务,区、乡(公社)政府组织征收,实物交粮食部门。
  工商税的征收机构,从1949年8月至1985年,除“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税务、财政、银行曾两度合署办公外,其余时间均独立设置县税务局,隶属于县人民政府,业务上受上级税务部门垂直领导。县以下设税务所。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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