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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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支出
分类号: F81
页数: 5
摘要: 清同治十一年县财政支出计34064两。长兴、桂源、太湖三司巡检俸银151.56两);孤贫布银684两;春秋祭祀银443.22两;府县廪生银133.48两;其它杂支银117.2两。民国元年,县财政收支是尽征尽解。民国29年度岁出为38.54万元;民国30年度岁出为93.28万元;民国31年度岁出为263.25万元;民国32年度岁出为750.6万元。民国34年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以民国34年至36年三年为例,每年岁出递增10倍多。民国36年岁出706688.45万元,比35年增加11倍。据民国37年5月县财政收支统计,五个月总支出为1035373.29万元,超出前三年岁出总和。苏区时期,保证红军的供给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等项事业支出,主要是解决列宁小学教员的生活费和对伤病残、死亡红军及其家属的优抚。
关键词: 财政支出 财政收支

内容

清同治十一年(1873)县财政支出计34064两。具体支出项目为:上解地丁银两15198.22两;支付府署衙经费银1155.9两(其中:吉南赣宁兵备道俸银335.1两,赣州府署俸银129.5两,府通判俸银254.7两,府儒学银136.6两);支付县衙署经费银1074.58两(其中:县衙署俸银641.9两,县丞衙76两,典吏衙67.52两,县儒学银两137.6两。长兴、桂源、太湖三司巡检俸银151.56两);孤贫布银684两;春秋祭祀银443.22两;府县廪生银133.48两;其它杂支银117.2两。
  民国元年(1912),县财政收支是尽征尽解。县署官员工役领取月俸及办公经费,均按江西省暂行地方官俸给及公费章程执行。办公用的纸、笔、墨、邮政资、电报均由公费开支按月核实报销。
  民国29年度岁出为38.54万元;民国30年度岁出为93.28万元;民国31年度岁出为263.25万元;民国32年度岁出为750.6万元。
  民国34年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以民国34年至36年三年为例,每年岁出递增10倍多。民国34年岁出6289.68万元。民国35年岁出65748.68万元,比34年增加10倍多。民国36年岁出706688.45万元,比35年增加11倍。据民国37年5月县财政收支统计,五个月总支出为1035373.29万元,超出前三年岁出总和。支出项目中用于教育、文化卫生和经济建设方面的资金所占比重极小,用于行政、保安、公教团警公役支出的比重极大。民国34年,公教团警公役支出占总支出的33.42%;行政支出占15%,保安支出占8.1%,教育文化支出占11.58%,卫生支出占1.93%,经济建设支出2.75%。民国35年公教团警公役生活补助费支出占70.52%。民国36年公教员团警公役生活补助支出占51.53%。
  苏区时期,保证红军的供给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1932年县苏区筹措经费供给红军共计银元12351.21元,上交省苏维埃政府11792.5元,其中支付兴国模范营伙食费511.59元。1933年始有经济建设支出项目,借款给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做本钱和支持发展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
  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等项事业支出,主要是解决列宁小学教员的生活费和对伤病残、死亡红军及其家属的优抚。其经费由群众负担80%,政府供给20%。
  [=此处为表格(民国34年至37年5月地方财政支出总表表16—4)=] 单位:元(法币) 建国后,财政支出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量入为出和勤俭建国,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大致可分为1949年至1952年和1953年至1985年两个阶段。
  1949年至1952年,实行的是供给财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保障军需供应,恢复国民经济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供给。由于当时财力有限,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兴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开支较少。此阶段,全县财政支出为147.13万元。每年平均支出为36.68万元。
  1953年至1985年,由供给财政转为建设财政。随着财力的好转,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建设。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财政支出总额796.34万元,年均支出159.27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增长3.34倍。1958年至1962年“大跃进”时期,全县财政支出大幅度上升,支出总额为1490.53万元,年均支出298.11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平均增长87.17%。这一时期农村出现了高指标、高征购和平调生产队社员财产的“共产风”、“浮夸风”。在纠正“一平二调”错误误时,除规定谁平调谁退赔外,其余由国家补偿。县财政支出用于退赔平调款133.46万元,占该时期年均支出44.8%。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财政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三年中全县财政支出为916.71万元,年均支出305.57万元,比“二五计划”时期增长2.5%。
  1966年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财政支出为4377.23万元,年均支出437.72万元。这期间,下放干部经费支出318.82万元。这时期的头三年(1966—1968)全县财政支出用于红卫兵串连接待、上访、群众组织及临时机构费用补助达16.53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财政支出用于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不断增长。1976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支出总额8311.44万元,年均支出831.14万元。尤其是1981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财政支出增长更快,达4865.72万元,年均支出973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增加41.21%。
  198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工资84万元,新增离退休干部补助15万元,提高洗理费和旅差费标准新增开支8万元。新增肉价补贴10.1万元,合计新增开支111.1万元。从1983年起由于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慢于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所以县财政连续三年出现赤字。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财政总支出统计表表16—5)=]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注:1968—1974年的其它支出含下放干部支出数。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财政收支上解情况表表16—6)=]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页=]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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