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311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支出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5 |
摘要: | 清同治十一年县财政支出计34064两。长兴、桂源、太湖三司巡检俸银151.56两);孤贫布银684两;春秋祭祀银443.22两;府县廪生银133.48两;其它杂支银117.2两。民国元年,县财政收支是尽征尽解。民国29年度岁出为38.54万元;民国30年度岁出为93.28万元;民国31年度岁出为263.25万元;民国32年度岁出为750.6万元。民国34年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以民国34年至36年三年为例,每年岁出递增10倍多。民国36年岁出706688.45万元,比35年增加11倍。据民国37年5月县财政收支统计,五个月总支出为1035373.29万元,超出前三年岁出总和。苏区时期,保证红军的供给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等项事业支出,主要是解决列宁小学教员的生活费和对伤病残、死亡红军及其家属的优抚。 |
关键词: | 财政支出 财政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