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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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1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
页数: 10
摘要: 民国元年至22年,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收支山省核定,收入不敷支出,由县自增税捐解决。民国23年后,实行征收、保管发放、预算决算、监督审核、四权分立体制。民国30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系统,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县为自治财政系统,各项经费自筹自给。民国35年,恢复省级地方财政,实行中央、省(市)、县(市)三级财政体制,县财政收支仍由省核定,不足部分自增捐派。实行“统收统支实报实销”的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各项收入全部解省,各项支出由省统一核拨,年终结余也全部缴省。195%4年除公债收入全部上缴外,其余不变。年均收入1144.55万元。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内容

民国元年至22年(1912—1933),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收支山省核定,收入不敷支出,由县自增税捐解决。民国23年后,实行征收、保管发放、预算决算、监督审核、四权分立体制。民国30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系统,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县为自治财政系统,各项经费自筹自给。民国35年,恢复省级地方财政,实行中央、省(市)、县(市)三级财政体制,县财政收支仍由省核定,不足部分自增捐派。
  建国后,1949年至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实报实销”的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各项收入全部解省,各项支出由省统一核拨,年终结余也全部缴省。
  1953年至1957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1953年始建县一级财政,省划给县的财政收入有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其他收入和土地证照费的63.4%。商品流通棁、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七种税全部缴省。土地证照费缴省36.6%。县财政支出,按照隶属关系,县属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包括区、乡政府)的支出全部列入县预算。
  195%4年除公债收入全部上缴外,其余不变。
  1958年下放财权,扩大地方权限,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省确定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赣县未开征)、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7种地方税全部留县。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农业税和公债收入的44%留县。
  1959年至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971年至1973年再次下放财权,实行省核定的财政收支包干的财政体制。收入大于支出的包干上缴,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给予包干补助。1971年赣州地区核定赣县的财政收入任务为1142万元,支出指标为527.71万元,上解支出为799.4万元,补助收入为185.11万元。
  1974年至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体制。
  1976年至1979年再次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1976年赣州地区核定赣县财政收入任务为1323.5万元,支出指标为586.11万元,核定补助收入321.41万元。规定总额留解比例是,留县20%,上解80%,另按1.2%的固定比例留成。
  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体制。地区核定赣县财政收入任务为745.7万元,支出指标为695.99万元,总额留解比例为留县30%,上解70%,拨给补助收入435.48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856.56万元,比上年增收119.56万元,县分得增收分成35.06万元,全年收支相抵净结余45.19万元。1979年至1984年,中央对县办工交、水电企业利润实行四、六留成制度,6年中县共留利328.4万元,用于弥补亏损116.75万元,用于设备投资扩大再生产209.65万元。
  1980年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赣州地区1980年初核定赣县收入包干基数858.5万元,支出包干基数为603.69万元。核定的固定收入为县办企业收入。农业税、林业税、工商所得税、其它工商税和其它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为商业、供销企业收入20%留县,80%上解;调剂收入(即工商税收入)58.6%留县,41.4%上解。从1980年到1984年一直是执行这一体制,但收支包干的基数,每年都有调整。
  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体制。赣州地区确定赣县实行收入总额分成的包干形式,即按照核定的收支基数,计算出支出占收入的百分比。
  第二节收入清以前,财政收入以田赋为正项,同时带征杂项。同治十一年(1872)岁入地丁正杂税银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七两七钱;正副漕米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石五斗五升;屯田应征正折银四千二百五十一两;杂课银二百零四两八钱。
  民国元年(1912)沿清制旧额征地丁银四万一千九百九两二钱,米七千三十七石八斗六升。地丁银每两征钱2700文,米每石征钱3600文。民国3年改征银元并且增加附加银。民国4年每两地丁银增加附加银三角,米每石增加附加银五角。民国16年省附加并入正税,县附加控制在70%以内。民国24年赣县新赋额46956元。民国30年省核定赣县的农田地价税额117660.53元。田赋改为征实。同时带征省、县公粮。不断增加名目繁杂的捐税。民国32年度总收入3048.74万元,其中捐税收入1485.9万元,中央提拨收入24.44万元,公产收入28.06万元。此后捐税逐年增多,至民国36年财政总收入增至706688.46万元。民国37年5月财政总收入达913070.63万元。
  [=此处为表格(民国32—34年财政收入统计表表16—1)=] 单位:元(法币)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民国35年至37年5月财政收入总表表16—2)=] 单位:元(法币) 苏区时,财政收入是政府采用筹款和借粮的办法来解决红军的战费和给养。筹款分为罚款和捐款两种形式,对地主豪绅实行罚款,甚至没收财产;对富农和商人则实行捐款。1932年秋,县苏维埃政府在茅店成立进出口税务所。同年冬,改为江西省苏维埃茅店关税处。翌年春,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关税处主要征收船运进出口物资税,群众肩挑贩买的一般不过税。关税处的收税额很大,多时一个月能收上10000多个银元。少时也能收上7000至8000个银元。据1932年10月关于筹借经济供给红军战费情况的统计,全县共筹款12351.21元,其中对地主豪绅罚款6973.3元,没收地主豪绅金银总款110.15元,节资(党内、政府)177.27元,商业税3661元,店房租金232.49元,其他1197元。
  1934年6月5日,中央政府指示,赣县应筹集粮食9000担供给红军,全县各区立即进行借谷大动员,开展新的借谷运动。据部分区统计大都区完成5140余担,清溪区完成1100余担,三溪区完成6376担,大大超过应筹数。
  建国后,财政收入来自农业税、工商税和企业收入,以及上级补助。195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27200元,农业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的85.32%。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财政收入1564.15万元,年均312.83万元,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相比,年均增长36.3%。
  1958年至1960年处于“大跃进”时期,县地方国营企业仅县造船厂有少量收入,年收入只10000多元。1958年后,县投资兴办了一批地方国营企业,省、地又下放了一批企业,全县财政收入出现了猛增的势头。同时也存在严重的虚报浮夸,三年间全县财政收入为1902.73万元,年均634.24万元,与“一五”计划时期相比,年均收入增长1.07倍。
  1961年至1965年为调整时期,五年间全县财政收入为2901.56万元,年均收入580.31万元。比“大跃进”时期年均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收回了下放的企业。
  1966年至1976年,为“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由于全县人民的努力,县、乡办企业出现大办势头,县财政收入仍有所增长。10年间全县财政收入为11445.46万元。年均收入1144.55万元。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县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1978年1月,将工业企业收入较多的湖边、蟠龙、沙河、沙石四个公社和江西省第二糖厂划给赣州市管辖。剔除划出的财政收入部分,县财政收入1978年比1977年增长20.7%,1979年比1978年增长14.91%,1980年比1979年增长2.7%。1985年全县则政收入为1141.9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财政总收入统计表表16—3)=]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注:数字前的“—”号表示亏损。
  第三节支出清同治十一年(1873)县财政支出计34064两。具体支出项目为:上解地丁银两15198.22两;支付府署衙经费银1155.9两(其中:吉南赣宁兵备道俸银335.1两,赣州府署俸银129.5两,府通判俸银254.7两,府儒学银136.6两);支付县衙署经费银1074.58两(其中:县衙署俸银641.9两,县丞衙76两,典吏衙67.52两,县儒学银两137.6两。长兴、桂源、太湖三司巡检俸银151.56两);孤贫布银684两;春秋祭祀银443.22两;府县廪生银133.48两;其它杂支银117.2两。
  民国元年(1912),县财政收支是尽征尽解。县署官员工役领取月俸及办公经费,均按江西省暂行地方官俸给及公费章程执行。办公用的纸、笔、墨、邮政资、电报均由公费开支按月核实报销。
  民国29年度岁出为38.54万元;民国30年度岁出为93.28万元;民国31年度岁出为263.25万元;民国32年度岁出为750.6万元。
  民国34年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以民国34年至36年三年为例,每年岁出递增10倍多。民国34年岁出6289.68万元。民国35年岁出65748.68万元,比34年增加10倍多。民国36年岁出706688.45万元,比35年增加11倍。据民国37年5月县财政收支统计,五个月总支出为1035373.29万元,超出前三年岁出总和。支出项目中用于教育、文化卫生和经济建设方面的资金所占比重极小,用于行政、保安、公教团警公役支出的比重极大。民国34年,公教团警公役支出占总支出的33.42%;行政支出占15%,保安支出占8.1%,教育文化支出占11.58%,卫生支出占1.93%,经济建设支出2.75%。民国35年公教团警公役生活补助费支出占70.52%。民国36年公教员团警公役生活补助支出占51.53%。
  苏区时期,保证红军的供给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1932年县苏区筹措经费供给红军共计银元12351.21元,上交省苏维埃政府11792.5元,其中支付兴国模范营伙食费511.59元。1933年始有经济建设支出项目,借款给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做本钱和支持发展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
  文教卫生和社会救济等项事业支出,主要是解决列宁小学教员的生活费和对伤病残、死亡红军及其家属的优抚。其经费由群众负担80%,政府供给20%。
  [=此处为表格(民国34年至37年5月地方财政支出总表表16—4)=] 单位:元(法币) 建国后,财政支出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量入为出和勤俭建国,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大致可分为1949年至1952年和1953年至1985年两个阶段。
  1949年至1952年,实行的是供给财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保障军需供应,恢复国民经济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供给。由于当时财力有限,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兴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开支较少。此阶段,全县财政支出为147.13万元。每年平均支出为36.68万元。
  1953年至1985年,由供给财政转为建设财政。随着财力的好转,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建设。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财政支出总额796.34万元,年均支出159.27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增长3.34倍。1958年至1962年“大跃进”时期,全县财政支出大幅度上升,支出总额为1490.53万元,年均支出298.11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平均增长87.17%。这一时期农村出现了高指标、高征购和平调生产队社员财产的“共产风”、“浮夸风”。在纠正“一平二调”错误误时,除规定谁平调谁退赔外,其余由国家补偿。县财政支出用于退赔平调款133.46万元,占该时期年均支出44.8%。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财政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三年中全县财政支出为916.71万元,年均支出305.57万元,比“二五计划”时期增长2.5%。
  1966年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财政支出为4377.23万元,年均支出437.72万元。这期间,下放干部经费支出318.82万元。这时期的头三年(1966—1968)全县财政支出用于红卫兵串连接待、上访、群众组织及临时机构费用补助达16.53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财政支出用于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不断增长。1976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支出总额8311.44万元,年均支出831.14万元。尤其是1981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财政支出增长更快,达4865.72万元,年均支出973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增加41.21%。
  198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工资84万元,新增离退休干部补助15万元,提高洗理费和旅差费标准新增开支8万元。新增肉价补贴10.1万元,合计新增开支111.1万元。从1983年起由于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慢于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所以县财政连续三年出现赤字。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财政总支出统计表表16—5)=]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注:1968—1974年的其它支出含下放干部支出数。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财政收支上解情况表表16—6)=]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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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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