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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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08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加工
分类号: F71
页数: 3
摘要: 赣县粮食加工,素以稻谷加工成大米为主,辅以小麦磨粉和综合利用。加工业,分农村自用粮加工、城镇销售粮加工等两种。
关键词: 商业加工 商业交易

内容

赣县粮食加工,素以稻谷加工成大米为主,辅以小麦磨粉和综合利用。加工业,分农村自用粮加工、城镇销售粮加工等两种。
  农村自用粮加工建国前,农户自行加工,用手推土砻脱壳,脚踏碓春臼,经风车,篾筛选出大米。劳动强度大,一个强劳动力一天仅能加工稻谷100斤左右。山区利用水力冲动水轮,代替人力踏碓,每小时可加工大米30—50斤。这些传统加工方法偏僻山区沿用至今。1958年后,农村社队逐步购买碾米机,代社员来料加工。机械碾米,省时、省力、米质白净,每百斤稻谷出米60—67斤。
  1959年,社办粮食加工厂达16个,拥有柴油机13台,电动机5台,碾米机18台,日加工大米14万斤;队办粮食加工厂213个,拥有柴油机194台,电动机25台,水轮机2台,碾米机218台,日加工大米147万斤。
  1979年以后,社队办的粮食加工厂逐步承包给农户经营,且有粮食加工个体户,承接农民来料加工,每百斤稻谷收加工费0.4—0.5元。
  1985年,农村粮食加工厂(点)计有碾米机1356个。磨粉机121台,其中柴油机788台,动力11740(匹)电动机523台,4669千瓦。
  城镇销售粮加工城镇居民用粮和商业用粮的加工,有私营和国营两种。
  私营加工建国前,私营米店设手工加工作坊。民国18年(1929)全县城镇有私营米店129家,其中“大丰年”米店始用煤气机作动力。为赣县机制米之始。
  民国38年春,全县有私营米店197家,其中机制米店27家,以木炭引擎为动力,有砻谷机,碾米机、自溜米筛等简陋设备,日加工大米1万斤左右。
  建国初,县城私营米店由赣州市接管,县境有沙地、五云、沙石、江口、吉埠、大田、湖江、储潭等8个私营加工米厂,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由县粮食局粮食加工管理站管理,当地粮管所(站)委托加工。
  国营加工民国31年县城有公营赣县碾米厂、公营赣县面粉厂、行政归县府统管,业务由省、县田赋管理处管理。所得盈利40%交省,30%归县田粮科处理。建国后,两厂由赣州市接管。
  1950年12月,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后,接管了私营利民米厂(厂址在赣州市攀高铺),仅有木炭引擎1部、铁砂砻谷机1部、铁辊碾米机1部,县加工大米1万斤左右。
  1952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在江口、田村、王母渡、蟠龙、大埠、赣州市西津路等地设立碾米厂,安装木炭引擎6部、砻谷机7部、二号碾米机7部,日加工大米10万斤左右。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统一移交县粮食局管理。
  1954年,赣南行署将赣州市东郊路加工米厂、南门加工米厂、白石山矿大米加工车间移交县粮食局。1956年,赣南行署又将赣州市西门加工米厂拨交县粮食局。沙地、五云等8个公私合营加工米厂由当地粮管所(站)统一领导。
  1959年,大埠加工米厂进行工具改革,从原粮到成品,实现了由一人操作的半自动化,该厂曾出席全国财贸系统先进代表会议。
  1961年,在韩坊设粮食加工车间;同年,县粮食局接管黄婆地矿附设的粮食加工厂。1962—1969年,先后在南塘、吉埠、小坪、阳埠设粮食加工车间。1969年撤销驻赣州市加工米厂,人员设备迁梅林镇,建立梅林粮油综合加工厂。
  1972年,国营加工米厂有县粮食局梅林粮油综合加工厂及田村、南塘、吉埠、王母渡、韩坊、蟠龙、沙地、五云、江口、湖江、长洛、小坪、大埠、阳埠等16个粮食加工厂,形成了粮食加工网络。拥有电动机42台/375千瓦,柴油机10台/328匹,煤气机1台/60匹,砻谷机7台,碾米机25台,去石机11台,日加工大米28万斤,年产大米8736万斤,保证了内销和外调任务的完成。
  1982年,县粮食局成立粮油工业公司,统管全县粮油加工生产。1984年10月,改名为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综合加工厂设有大米、面粉、面条、榨油、酿酒、复制品、机修7个车间。1984年省、地粮食局给大米车间投资149102元,安装电动机16台/82.2千瓦,液压橡胶砻1台,喷风米机1台,斗式提升机4套,吸风机2台,关风机3台。大米产品达到了无杂质、无糠皮、无稗子、无砂粒的标准。年生产能力4500万斤大米。面粉车间日产面粉12吨。1985年面条加工年产波纹面1800吨,质量优良,运销深圳特区,省电视台拍摄了生产工艺流程影像。县畜牧良种场加工的粉丝品质优良,颇有名气。
  第二节油脂加工农村榨坊建国前,全县农村榨坊有380多个,独户或联户经营,承接农户来料加工。油料素以茶籽(俗称“木梓桃”)为主,花生、菜籽、芝麻次之。农村榨坊又称“油槽”,榨料分用水力和用牛力两种,转动碾料盘将料碾碎,然后经蒸料,包麸饼,上榨槽、打楔尖等工序,均以手工操作,费工多,强度大,一天只能加工油料700斤左右。加工费,且多以油折费。1958年以后,农村榨坊归社队集体经营,从业人员登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社队榨坊,由联户或独户承包,恢复农户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
  1985年,全县农村榨坊计有330个。
  机器榨油厂 1951年,县财政投资41947元,在赣州市濂溪路设公营赣县机器榨油厂。翌年,因机组能力过剩,油料紧缺而停办。1958年,行署粮食局拨款82000元,在江口新建机器榨油厂,安装200型榨油机。因江口、吉埠、南塘等地扩大甘蔗种植面积,花生产量减少,将全套设备调走。鉴于两次建厂贪大求全,造成失误。1959年从实际出发,将赣州市中山路油脂加工厂用手工操作的榨槽改为半机械化,承接沙石、沙河、蟠龙、湖边、储潭等公社农户及市郊区农户来料加工。
  1961年,根据油料产区分布情况,采取小型、分散、粮油结合的方法,先后在王母渡、五云、沙地、湖江、江口、南塘、田村、梅林等加工米厂附设机器榨油车间,拥有95型榨油机13台,90型榨油机6台,130型蒸溜炒料锅13台,年生产能力达866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小型机器榨油厂发展很快,至1985年,全县有机械榨油厂(点)167个,其中乡镇办46个,村办50个,联户办31个,个体户0个。
  第三节饲料加工农村饲料加工建国前,农村没有专业性饲料加工作坊。均以稻谷加工成大米而分离出来的糠粉和碎米作饲料。建国后,饲料加工供应仍以糠粉和碎米为大宗。1970年,始有专业性饲料加工,全县有小型饲料加工厂7个,用粉碎机为农户将谷壳、瘪谷、薯渣、蔗渣、薯藤之类加工成粉。日加工量8000斤左右。
  1985年,全县农村饲料加工厂(点)151个,其中乡村集体办的有116个,联户或独户经营的有35个。
  国营饲料加工 1961年先后在田村、南塘、江口、韩坊、沙地、湖江等加工米厂安装多刀式饲料粉碎机,专营饲料加工。1981年,县粮食局成立饲料公司,设立饲料加工车间,安装560型、490型粉碎机和GLS30型组合饲料粉碎机各1部,年产配合饲料3000吨。配合饲料由适合禽畜所需摄取的多种营养元素组成,采用稻谷、玉米、麦麸、糠粉、鱼粉、贝壳粉、盐等加工而成。1985年,在梅林镇红金村筹建年产配合饲料200万吨的饲料加工厂。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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